2014年10月19日 星期日

擬效法新加坡打壓異見者

■王卓祺昨抹黑抗爭人士「勾結外國勢力」,重提23條立法

新加坡政府透過類似《基本法》23條的《內部安全法》等惡法,長年打壓異見人士,阻止新加坡人民表達對政府的不滿,此舉一直受到國際社會和人權組織的猛烈批評,其中以《內部安全拘禁令》和《報章印刷條例》對民間社會的影響,最為嚴重。

與《基本法》23條相同,新加坡的《內部安全拘禁令》原用於針對恐怖分子,但該國政府用來控制異見人士,令市民未經過公開審判,便可遭到拘禁。

至於新加坡的《報章印刷條例》,則規定所有媒體必須向政府登記,其內容亦須經過審查,令新加坡的本地報刊大都不會質疑政府的政策,亦令到人民不敢表達意見,難以知道自身應有的權利。

曾告到反對者破產

而新加坡的內政部也擔任監控工作,如有權強制新加坡的企業提交網路資訊等。國際特赦組織報告亦曾經批評,新加坡政府經常利用限制性法律,消除社會大眾對政府的批判聲音,包括以誹謗罪名,起訴批評政府人士,並且持續對媒體進行監察核審。

其中英國作家Alan Shadrake就曾因為在著作中批判新加坡司法機關的死刑運用不當,被新加坡政府控告藐視法庭,並遭到羈押。新加坡的反對黨領袖徐順,亦曾因歷經新加坡兩任前國家總理的誹謗官司而宣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