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0日 星期三

【宣誓風波】青政上訴案周四裁決 梁頌恆:不會是最終結果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1124/55957540
青年新政游蕙禎與梁頌恆就宣誓案提出訴,明天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將會進行裁決。判決前夕,梁頌恆在個人fb表示,今次裁決將不會是最終結果,因為失利一方肯定會上訴到終審法院。他坦言,即使最終青政贏得訴訟,也不一定能拿回議席。之所以仍然堅決上訴,理由只有一個,因為這次訴訟是關乎香港法治,關乎社會公義的保衛戰。他批評中共政權以釋法之名越權僭建法律,不單踐踏了香港人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更破壞了香港人一直奉為圭臬的三權分立。他指若沒有了這些制度上的保障,香港還談什麼將來? 

梁呼籲所有關心香港的人士可支持他們進行上訴,又自比是推石頭上山的西西弗斯,並引述卡繆的《反抗者》:「人們有權享有的幸福,靠反抗才能獲得;轉身反抗不公不義,你才由奴隸變成自己!」強調會繼續忠於自己,哪怕最後變得一無所有。案件將於明早10時於高院5樓第7庭開審。

【釋法風暴】罕有建議追問中方李波事件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8/19837900

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負責監察美中安全及經濟貿易聯繫,今年度的報告措辭強硬,更是近3年唯一另立篇幅撰寫建議,促請美國會議員與中國官員會面時,需追問銅鑼灣書店股東與職員目前情況,並強調有關行為違反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承諾。

報告書又指,美國國會將繼續要求行政部門,根據1992年通過的《美國--香港政策法》提交年度報告,以確保決策者掌握香港最新消息。報告同時建議,美國國會因應目前香港的言論自由「惡化(deterioration)」、北京日益增強的「侵犯(encroachment)」行為,責成美國國務院提交報告,以評估香港是否仍在一國兩制下,維持「足夠自主權(sufficient degree of autonomy)」。

翻查委員會20142015的年度報告,2014年提到一國兩制白皮書、民主派公投,及佔中的87粒催淚彈,並關注《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2015年則提及立法會意外否決政改方案、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未獲委任副校長、馬來西亞傳媒人鍾天祥空降《明報》任總編輯抽走頭條報道等,惟用字均未如今次強烈,直接指摘北京干預香港。

【釋法風暴】報告倡阻中資收購美國公司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8/19837903
內地資金氾濫、人民幣貶值潮下,中資瘋狂進行海外收購。負責監督美中兩國之間安全及經貿聯繫的美國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USCC)在本周三年度報告(圖)內建議,要求負責審批外國投資的「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阻止中資收購美國公司。 

指國企為共產黨工具

USCC提交的報告內提到,共產黨已把國企用作達到國家安全目的最主要的經濟工具,「委員會建議國會修改對CFIUS的授權狀態,以便禁止中國國企收購美國公司或對美國取得事實上的控制」。此前,剛當選的美國總統特朗普亦曾在競選活動中多次批評中國的貿易政策,並建議對中國產品徵收45%進口關稅。

事實上,中資海外收購已頻頻碰壁。2014年美國半導體公司Fairchild拒絕華潤集團要約,選擇投向安森美半導體。當時外媒曾指因美國外商投資委員會經常以「影響美國國家安全」為由叫停交易,認為風險「無法接受」。

內地險企安邦雖在2014年以19.5億美元(約151億港元)成功收購美國紐約華爾道夫酒店大樓,但今年3月欲以140億美元(約1,086億港元)高價收購喜達屋卻觸礁。
 
據外媒引述湯森路透數據,美國是今年中國最重要的收購目標國家,中國買家已創紀錄簽訂645億美元(約5,003億港元)的投資協議。中資全球收購額更達2,000億美元(約15,514億港元),幾乎達到去年的兩倍。

2016年11月29日 星期二

【釋法風暴】參議員促凍結打壓者資產

『勾結外國勢力』?『我的敵人的敵人就是我的朋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8/19837907
黃之鋒昨與參議員Senator Tom Cotton會面

兩名美國參議員會見訪美的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後,宣佈在國會提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要求美國對壓制香港自由的中港官員實施制裁,包括凍結在美國資產及禁止入境美國。

提出法案的是共和黨參議員柯頓(Tom Cotton)及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聯合主席魯比奧(Marco Rubio),魯比奧曾與特朗普競逐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提名,今年初宣佈退選。 

另提出禁入境

法案其中一項要點是要求美國總統對侵害香港自由的中港官員實施制裁,包括負責策劃銅鑼灣書店事件的人,及其他監視和拘禁香港記者與壓制港自由的人。美國會凍結這些人在美國的資產及禁止他們入境。美國亦應表明,所有因參與爭取普選非暴力示威活動而被拘捕的港人,不會因此被拒發美國旅遊簽證。

法案又要求美國政府日後在實施與香港有關法案及協議前,應確定香港仍屬充份自主,並要每年提交香港狀況報告直至2023年。參議員柯頓在聲明中指,法案將向中國政府官員發出清楚訊息,損害香港自由及違背香港保持高度自治的承諾,不會沒有代價。魯比奧表示,銅鑼灣書店事件及人大強行釋法,都顯示中國不斷破壞一國兩制,港人的民主訴求應是美國外交政策優先關注。

時事評論員林和立指特朗普的中國政策未明,法案由共和黨參議員提出,至少顯示美國仍關注香港民主問題,對本港民主派有鼓舞作用。而法案雖通過機會微,但非毫無作用,因可令中國對國際輿論有所顧忌。本報昨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查詢,政府對法案是否有回應,惟至截稿無回覆。

【釋法風暴】黃之鋒籲特朗普關注港人權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8/19837897
黃之鋒昨與共和黨魯比奧會面,冀美方關注香港民主進程 

到美國訪問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出席當地國會活動時,公開呼籲候任美國總統特朗普及國會多關注香港的人權及自由狀況。黃之鋒近日不斷在國際上宣揚香港自決,已引起中國政府反彈。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去信《華爾街日報》,批評該報刊登黃之鋒的文章,是提供平台宣揚港獨。

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

【違憲的釋法】周信 : 法治照妖鏡 釋法啟示錄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7/19836379
宣誓案敗訴後,梁游還未決定是否上訴,立法會人員已急急清理二人的辦公室

1012日,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不果,1115日被高院裁決已喪失議員資格,中間經歷了立法會主席准許梁游再宣誓的裁決被推翻,特首梁振英親向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阻止兩人再宣誓,然後再由人大釋法……整個複雜過程竟能在一個月完成!日後若再釋法,其迅雷不及掩耳的效率及事前部署的周密,當會令港人更難防備及措手不及。

到底梁游是堅持忠於港獨或本土信念、抑或是不欲被支持者視為轉軚,以致一直不肯承認在宣誓時別有用心,並且在答辯時不提供任何解釋或反駁控方的理由,高院法官只能把律政司的陳述當作裁決的唯一根據,局外人士將永遠不知道真正原因,但香港市民多會相信是由梁振英一手策劃及推演,因為他肯定是整個事件的最大得益者。

能把多少個反對派「反斗」議員踢出局,並不是這次宣誓狙擊行動的最終目標,能獲人大同意及迅速完成釋法,才是梁特首的個人最大收穫,環視十大競選對手,沒有哪一位能有這樣的膽識、魄力、忘我與忠誠,經此一役,中央敢否寄以同樣重任,確會是不無疑問的。

除非不獲中央批准入閘角逐連任,否則梁特首一定不會繼續追殺其他已宣誓的反對派議員,以免成為眾矢之的,讓其他對手有機可乘;反之他更會主動與立法會合作,希望能在明年3月前和有意留任的問責官員一起為港人「做場好戲」,令曾經支持他的選委沒有縮沙的理由。

由於人大遽然出手,建制派難得齊心,加上補選需時,保皇黨在立法會內更會珍惜此一良機,通過不同議案去鞏固勢力。梁君彥找翟紹唐幾誤了大事,如今自必戴罪立功,未來幾個月立法會內外動員,為梁振英助選的忙碌可預見。

由於法官在判詞中一再強調他是按普通法的精神和制度、香港現有的法例和控辯雙方的陳詞來裁決,並沒有考慮或受人大釋法影響,因此反對派與建制派可以各取所需:反對派聲稱由此足以證明人大釋法的不必要,建制派則可邀功日後對愛國再無懸念,難得的是兩方均可就此體面收手。

事件中唯一有損失的是梁、游二人。他們的議員席位尚未到手即已失去,換了平常人一定十分難受。二人一向我行我素,自許只對選民負責,日後如何尋求選民的支持和授權,外人無法推測,能否再次參選已是一大疑問,加上沉重的訴訟費分擔和上訴至終審庭的考慮,對兩位入世未深、支援有限的年輕人來說,絕對不易應付。況且這次宣誓事件,始作俑者是梁、游,釋法理應是預料之中的回應,港人為此付出代價,梁游又豈能自保不失全身而退!

釋法超額完成,廿三條連任必達,梁振英的下一局是選委爭奪戰,上屆唐梁之爭已令人目不暇給,今天膽敢挑戰特首連任的人恐怕只會買少見少。

2016年11月27日 星期日

【[釋法風暴】古德明論「香港自決主權」

黨非國,中共非中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supplement/20161118/55929641

十月二十四日,中共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表鴻文,抨擊「香港自決主權」論,還大談國際法:「根據國際法,主權就是國家自主處理內外事務的權利,這種國家對管轄區內的權力,至高無上。香港既是中國一部分,何曾有過主權?這不是赤裸裸在搞港獨嗎?」中共把專制政權當做「國家」,與之論辯,猶如與秦相趙高論鹿馬,了無意義。不過,「主權」一詞,還是值得談談。

「主權」是現代政治術語,是英文sovereignty的翻譯。根據美國以至菲律賓等民主國家憲法,國家主權在民,故曰Sovereignty resides in the people。即使中共擅自制定的偽國家憲法,都說「人民掌握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現在,中共說「香港既是中國一部分,何曾有過主權」,等於說「香港人既是中國人一部分,何曾有過主權」。國家主權絲毫不為民有,這不知是什麼國際法。

也許,中共說的主權,即東漢《潛夫論》敍錄所謂「壅蔽賢士,以擅主權」之「主權」,也即專制君主之權。專擅主權之事,中共完全做到了,而他們不但壅蔽賢士,還奴隸萬民,否則怎會理直氣壯,質問港人「何曾有過主權」。我國古人還會說「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中共卻只會視九州為囊中物。對他們來說,國內任何人倡議主權在民,都等於「赤裸裸在分裂國家,十三億中國人民絕對不會答應」。只是那十三億人民從來不許自由說話而已。

【釋法風暴】梁卓偉嘆事件加深鴻溝,盼大醫真領袖治愈分化時代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1117/55928673 

前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現任香港大學醫學院院長的梁卓偉,近年較少評論香港政局,但他今日在《am730》專欄,談及宣誓風波和人大釋法,並借今屆美國大選及孫中山150周年冥壽,直言「在此日益分化的歷史關頭,香港更需要一位有大醫風範的真領袖,治愈這個時代」。 

梁卓偉在文中指出,美國大選暴露出民意嚴重分歧,甚至接近仇視,認為美國大選及英國公投脫歐都顯示出普羅大眾與所謂「政治精英」的決裂,全球各地都面臨社會分裂的困局,其中不僅牽涉到本土和外來移民的衝突,還有世代和階級之爭,「但文明社會的發展,要求的是公民之間的對話,用溝通諒解來消弭成見和紛爭,而非宣揚仇恨」。

他指社會紛亂一再激化,「新近鬧出立法會宣誓醜劇,政府出面興訟,人大釋法,一連串事件令既有的鴻溝越來越深」,而政治家是社會的大醫,醫生的目標是治愈疾病,撫平傷痛,借孫中山這位港大醫學院首屆畢業生,指出孫之所以成為兩岸以至全球華人共同尊崇的偉大政治領袖,在於能團結不同黨派以及全民,「稱職的政治領袖,也必然以整合社會為第一要務,安撫民意,弭合社會裂痕」。

2016年11月26日 星期六

【釋法風暴】胡國興批梁振英「港獨之父」誇大情況博連任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1107/55879339
不少人將梁振英封為「港獨之父」,認為梁不斷將香港港獨問題小事放大,退休大法官胡國興亦認同是梁振英將港獨問題「放到大一大」:「講到:『嘩,好大危險呀、好大呢股勢力呀』,當然佢有佢嘅動機啦」,質疑梁誇大情況並以強硬手法打壓,藉此搏取中央認同爭連任。 

「一年前我都未聽過港獨,(啲人話梁振英係港獨之父嘛!)咪就係囉!」胡國興指港獨問題本來流於學術討論,「開下會、傾吓偈」,「實情你咪由佢哋講到夠囉,冇緊要架,因為根本係做唔到,係荒謬,(若港獨)你水都冇得飲,食嚿豬肉貴到唔得了」。

但他指梁振英小事化大後卻儼如「成行成市」,惹來中港敵對情緒。胡相信中國如此強大國家,「唔會驚(港獨)嘅,但一定唔鍾意」,「如果將佢(港獨)一路吹噓、煞有介事,話好多人乜乜,中央最少喺個腦到都會跟進,係咪唔理佢?抑或停止佢?咁佢梗係想停止佢,因為係有0.0001%風險都唔好畀佢講嘛。

問及梁誇大港獨的動機,胡估計梁藉此施以強硬手腕打壓,搏取中央認同及連任,「我諗都係呢個理由,如果唔係做乜要誇大呢啲咁嘅嘢?」他並指人大計劃就宣誓案搶先釋法,與梁誇大港獨不無原因,又指梁振英破天荒在宣誓司法覆核案中任原告人,絕非要為中央做「醜人」,而是想做「領功者」。

2016年11月25日 星期五

【釋法風暴】林忌 : 議席判決的疑問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7/19836375 

高等法院就青年新政梁頌恆與游蕙禎議席的司法覆核,裁定政府勝訴,取消兩人議員資格,並禁制兩人以議員身份行事及聲稱擁有議員身份,再宣佈立法會主席無權准許為二人再宣誓,聲稱判決與人大釋法無關,無論有否釋法,結果也一樣。

然而眾所周知,釋法前後的結果,永遠都不會是一樣;英國著名案例R v Sussex Justices, Ex p McCarthy19241 KB256留下一句判詞: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公義不止要彰顯,其彰顯更要人所皆見);今次市民對法庭觀感之不同,是以往泛民多次司法覆核保皇黨在議會的不公,法院多以「三權分立」,或不干預議會內部事務為理由,宣佈法庭無權為此裁決;如今法院卻一反以往對立法會內部事務採取「不干預原則」(Non-intervention),不但判取消游與梁的議席,更進一步宣稱立法會主席無權安排再監誓,推翻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的說法,甚至以往的裁決。而此新觀點竟然和人大釋法一致,由政界到法律界,都有很多人感到錯愕,會因此產生法院為「迎合」人大才作此裁決,對司法獨立的傷害已經造成。

判詞第13段提到:「梁與游均沒有藉陳詞或證據,去提出正面的論據,證明他們據稱在20161012日作出的宣誓已符合《基本法》第104條或《宣誓及聲明條例》中訂明的規定,或證明上述行為並不構成《基本法》第104條或《宣誓及聲明條例》所指的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此為案件的另一大疑問,對接連有關議員與特首的宣誓司法覆核案件,都有密切的關係。

法官認為梁與游沒有爭辯這點,其原因是甚麼?另一方面,法官介入議員的政治取向,去判別議員是否「承認一國兩制原則」,是進入了危險的領域,即法官以法律去介入了議員的政治取向,這點或與2004年夏正民法官就梁國雄一案的判詞有所出入:「議員(在宣誓時)可宣示他的政治信念──如果立法會容許」

連「香港不是(不同於)中國」(Hong Kong is not China),也可以變成「客觀上」「不認同一國兩制」的證據,那麼如果有人聲稱「支持香港獨立……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復存在」又如何呢?我承認一國兩制,但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幸)滅亡了,我則希望香港可以獨立,這樣的政治取向又會否被「政治審查」,還是變成古代般,因為「詛咒國運」要「誅九族」呢? 

政權輸打贏要

更不用說經過人大釋法後,一大堆誅心的「真誠」與「莊重」要求,以至梁振英與黃定光「忘記」了香港,究竟是「無心之失」,還是「故意擦鞋」的質疑了。梁游沒有去爭辯的「口音」問題,卻開啟了另一個疑問──如果一個人英文口音不準確,把China讀成「痴拿」,是否「故意」?又例如蔣麗芸非常自信,但客觀上是普通話口音不準確,卻選擇普通話來「故意擦鞋」,在宣誓不斷錯讀音,又是否「故意讀錯」因此要取消其議席?
 
這些無窮無盡的司法覆核,將嚴重影響香港的選舉制度,法院將要承受沉重的政治壓力,在雙重標準的質疑聲之中,就這些高度政治敏感的案件作出違反選民傾向的裁決,實在荒謬之極。一個把《基本法》條文白紙黑字承諾隨意玩弄,三十年來不斷事後「亂釋」的政權,一個由上至下充滿謊言與欺騙的國家,卻在審判別人「不真誠」,實質是為選舉輸打贏要,以玩弄法律條文,去打壓異見與反對聲音,置民生於不顧,這種行為不但無助爭取香港人的民心,長遠而言只會令香港,壓抑越多,反抗越大。

 

【釋法風暴】引曼德拉名言,眾籌500萬上訴訟費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1117/55929693
高等法院裁定政府司法覆核勝訴,判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無效,取消二人議員資格,並裁定立法會主席無權讓二人再宣誓,二人決定上訴,並設立眾籌網頁,冀籌集500萬元,支付訟費,又承認上任12日即遭褫奪議員資格,除是港共政權橫手打壓,他們也負港人期望,自言「我們是不斷努力向善的罪人。我們會背負着我們的過錯,繼續走我們的民族自決之路」。 

二人坦言,即使「上訴得直也不一定奪回議席,失敗更可能令我們傾家蕩產,但為著守衛香港,我們沒有退縮的理由」,並引述南非前總統曼德拉的名言「It always seems impossible until it is done」,指「受壓迫的民族只要下定決心贏得自由,世上便沒有力量得以阻擋」。

他們又指,目前而言「我們的確看似一敗塗地,但誠如梁啟超所言『凡作事,將成功之時 ,其困難最甚』,但我們仍然深信港人終可當家作主,重新掌握香港民族的前途」。

2016年11月24日 星期四

【違憲的釋法】李柱銘 : 醉翁之意不在酒,人大釋法不在「獨」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6/19835490
李柱銘認為今次人大釋法是為了落實白皮書指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 中共治港者只加了兩個字,就完全推翻了一國兩制。

上周一,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特區主要公職人員宣誓之條文,進行釋法。

目前,公眾注意力大都集中在釋法是否具有追溯力上,擔心不單梁頌恆和游蕙禎會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還有多位非建制議員也可能會被秋後算賬而失去議席。梁頌恆和游蕙禎因而成為眾矢之的,但一如筆者所說,所謂的「港獨」問題只是人大釋法的藉口,魔鬼委實隱藏在細節中。

是次人大釋法末段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當中最大的問題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加插了「及其」二字,變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換言之,宣誓不單是對特區作出,也是對國家作出,故宣誓效忠特區亦延伸至效忠國家,以致所有曾宣誓的特區主要公職人員,不僅要受到特區法律的約束,就連內地相關法律也要遵守。

釋法當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佈會上的說法,更加擺明車馬。他強調104條「規定的本質就是政治效忠問題,要求法定公職人員政治效忠是天經地義的事情」。104條所規定的擁護《基本法》,最根本的就是要堅持和擁護「一國」,即堅持和擁護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份。他明確地指出:「大家看這個條文,在講特別行政區之前明確寫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效忠特區本身就是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說效忠特區而不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質上就是把香港特區視為獨立於國家之外的政治實體,明顯違反一國兩制的方針和《基本法》」。
 
由此觀之,在人大釋法後,回歸以來的歷任特首、所有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都因曾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而需承擔特區,以及內地的法律責任。一旦「被」認為作虛假宣誓,或在宣誓後作出違反誓言的行為、沒有效忠國家及特區的話,除了會遭到特區相關法例檢控,更可能會被內地司法機關起訴。
 
其實,是次釋法跟2014年國務院發表的一國兩制白皮書,可說是一脈相承。白皮書將法官及司法人員納入為必須「愛國」的「治港者」,「對國家效忠」,而且履行職務時,要「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並「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而是次釋法則進一步明確地以白紙黑字說明,包括法官在內的特區主要公職人員,已宣誓效忠國家及其特區,並更需為此承擔香港和內地的法律責任。這樣特區還有司法獨立可言嗎?而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利益的案件時,又該何去何從呢?
 
是次釋法絕對是後患無窮,除了一下子就把特區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及獨立的司法權,一併架空,更是把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全面摧毀了。可見釋法的目的根本不只是要褫奪兩位「港獨」議員的資格,故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日前也指,不相信會有大批議員會在人大釋法後,被司法覆核而失去議席。因為是次釋法根本是為了落實白皮書,實現中央對香港所擁有的「全面管治權」。

2016年11月23日 星期三

【釋法風暴】蘋論:逐議員、梁連任 香港將淪為黨天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6/19835469
高等法院昨裁定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無效、其議員資格被取消,並裁定立法會主席無權讓二人再宣誓。顯而易見的是,相關法律訴訟不會到此為止,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影響不會到此為止,梁振英邀功請賞的動作也不會到此為止。難以預見的是,港人是否就此心灰意冷,放棄抗爭,聽任梁振英連任,聽任《基本法》23條立法,聽任香港加速淪為黨天下? 

害怕民意 封殺獨立參選
梁頌恆及游蕙禎是民選議員,要褫奪其議員資格,就必須循《基本法》第79條規定,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但中共和梁振英政府悍然透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名為解釋《基本法》第104條,實質上直接干預香港的立法和司法,把中共的意志強加給香港。

一個多月以來,中共動輒聲稱把梁頌恆及游蕙禎逐出議會是13億中國人的意志,無非是要粉飾強姦民意的本質。梁頌恆及游蕙禎分別在新界東和九龍西參選、當選,只是代表了兩個選區部份選民的意願,從未自大到代表700萬港人、代表13億中國人。如果要以民意作為褫奪其議員資格的依據,最客觀的做法,莫過於讓新界東、九龍西的選民分別公投決定。

但中共最害怕的就是真正的民意,連其完全掌控下的中國各地基層人大代表選舉都不容許有獨立候選人──只是沒有黨派背景的獨立身份、並非要求所在地區獨立,由此層層間接選舉而出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自然成了橡皮圖章。中國目前正舉行縣級人大代表的選舉,但從北京到上海,都有維權人士參選被封殺,有的被拒發推薦表,有的被旅遊,要等選舉結束才能回家。

梁振英政府在立法會選舉提名之際僭建反港獨確認書,只是再次引入中共規限選舉的手段,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已不只是對針對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風波,更是針對香港的立法、司法制度和應宣誓的人員。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出,釋法文件列明香港「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潛藏的「及其」兩字,把宣誓效忠的對象由特區延伸至中國,結果是所有曾宣誓的公職人員,不僅要受到特區法律的約束,就連內地相關法律也要遵守,一旦違背誓言,可能被香港和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 

借鑑歷史 鬥爭直至勝利
梁頌恆及游蕙禎雖決定上訴,但就算最終在終審法院勝訴又如何?有梁振英與中共把持釋法大權,香港何來終審權?只要有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何惜再次就釋法的細則再釋法,直到香港的法院、法官都屈服,直到港人都屈服?

打着反港獨的愛國旗幟打壓民選議員,近日又屢屢公開表明《基本法》23條立法的必要,梁振英自然可以向中共邀功請賞。如今又有高等法院作出符合中共意志的裁決,梁振英今日離港赴秘魯「面聖」時,自然有望獲得習近平「充份肯定」,甚至因此獲頒競選連任的入閘證。當然,為了安撫港人,上次鎮壓佔領運動後,梁振英獲習近平特許發佈開通滬港通消息,今次也不難獲准發佈開通深港通。只不過,深港通就算是一啖砂糖,又能讓多少港人忘了釋法這啖屎?
香港人引以為榮、賴以生存的代議制度、司法獨立,正在消失,梁振英連任特首的鼓樂已經奏響,香港淪為黨天下的絕望感困擾着越來越多的港人。要與中共抗爭,實在有需要多了解、借鑑中共的歷史、鬥爭策略。中共建政之前,美國國務院發表《中美關係白皮書》宣示對國共內戰和中國問題立場,毛澤東曾親自撰寫多篇文章回應,其中一篇題為〈丟掉幻想 準備鬥爭〉,所揭示的理念與策略頗令人驚嘆歷史之相似,暫且就先記住這句吧:「鬥爭,失敗,再鬥爭,再失敗,再鬥爭,直至勝利──這就是人民的邏輯。

2016年11月22日 星期二

【違憲的釋法】蕭新泉(自由撰稿人) : 中共釋法是穿上西裝的流氓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1108/55888807

對於辱華事件及人大釋法,我和不少朋友的看法截然不同,少部份更是七一遊行的常客。我終於發現,我和他們有着三項關鍵分歧。 

(一)對「中共」政權的理解:朋友們認為中共政權是進步及文明的,釋法是基於民族大義,是為香港人謀福祉。但我卻認為中共只是穿上西裝的流氓,雖然滿口「依法治國」,本質還是無賴。

(二)對因果的理解:朋友們認為整件事梁、游辱華是因,中共釋法是果。但我卻認為中共發表831白皮書、違法剝奪梁天琦參選立法會選舉權是因,梁、游辱華是果。

(三)對於歷史認知的理解:朋友們覺得中國慘受百年屈辱,終於大國崛起;又認識到日本侵華時曾稱中國為支那,因此梁、游辱華就是對抗日戰爭中犧牲先烈,以至整個中華民族的侮辱。但我卻清楚記得中共近年不斷篡改抗日戰爭歷史,硬說中共才是抗日戰爭的中流砥柱,還舉辦慶祝抗日戰爭勝利七十周年的閱兵,這不是對抗日戰爭中犧牲的國民黨烈士更大的侮辱嗎?更何況中共還有土改、反右、大躍進、文革以至六四等歷史污點。

基於上述三項的分歧,我沒有與這些朋友爭論。他們看到的是天堂,我卻看到地獄之門,還有甚麼值得爭辯?可惜,在香港,我們無法透過公平的選舉去解決我們的分歧。我只能衷心期望,他們看到的天堂最終真的出現,而不是幻覺。

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

【違憲的釋法】石永泰︰根本係改香港法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9/19827710
石永泰昨接受有線訪問時表示,今次人大釋法已超越解釋法律 

繼日前法律界轟人大常委就宣誓風波主動釋法,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昨亦開腔炮轟,指今次人大釋法已超越解釋法律,根本是修改香港法例;認為人大有權不應用盡,擔心中央日後會再不斷釋法,呼籲港人不要麻木,應挺起胸膛和腰骨向中央解釋釋法的問題,強調「恒久嘅警惕係自由嘅代價」。 

「人大有權不應用盡」 

石永泰接受有線訪問時直言,今次人大釋法是演繹、補充、修改本港法例,「佢(人大)攞住(基本法)104條裏面『依法』呢個詞語,就喺度話呢個『法』其實應該係咩呢」。

石永泰質疑,人大要在案件審訊期間提出釋法,是否不信任香港司法系統,「你如果唔能夠有一個有說服力嘅解釋,咁個憂慮點都會喺度」,又強調人大常委進行釋法應該克制。

石明白港獨、分裂國家是中央底線,但港人害怕是如浮沙的底線,「今日佢嘅底線係咁樣……明天、10年後你會唔會覺得𠵱家我強大到唔多需要理會國際社會嘅諗法,我連你嗌六四、結束一黨專政都唔畀呢?」

石又反駁特首梁振英指回歸近20年只不過釋法5次的言論,「我揼你一次,你個骨唔斷住㗎,裏面傷一傷咁樣,你每一次處理得唔妥當嘅釋法,裏面又傷一傷,咁到你大個之後就真係好傷」。

對於很多人質疑青年新政兩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係人定鬼」,繼而覺得今次釋法也是「抵死」,石形容這是很低層次的想法,強調大家應向中央解釋,有權不一定要用,因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不代表尊重法治精神。

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亦指,今次釋法對法治破壞較過去4次更大,顯示《基本法》條文可任意被人大常委解釋,若有關解釋是無限制及無節制,將動搖一國兩制基礎。

2016年11月20日 星期日

【釋法風暴】方志恒《香港革新論》主編 : 朝壓迫下,保港戰略須調整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329
 加泰隆尼亞一直爭取脫離西班牙,每逢有球賽,球場不時出現「加泰不是西班牙」的標語
人大釋法,成為事實。北京已經肆無忌憚,以「中央權力」之名,長驅直入香港。

自釋法的消息傳出,面對強權壓迫,身邊朋友都有無力感之嘆。我個人對此不太感意外,不是我已經麻木了,而是香港人應該能看通今次釋法,不過是這幾年來天朝治港格局的延伸──北京既要緊握香港管治權,又要利用香港為其政權服務,就要用盡《基本法》下的「中央權力」,劃下一度又一度的權力紅線,方能兩者兼得。因此白皮書(重新劃定中港權力關係)、8.31決定(就特首普選劃下紅線)、以至釋法(就立法會議員資格劃下紅線)等等,都是在這個劇本下,或遲或早都會出現的情節。真正令我慨嘆的是,青年新政的盲動冒進,既自行糟蹋了正面確立其路線的機會,也讓北京不費吹灰之力輕鬆劃下新的權力紅線。

香港自治欠缺憲制性保障

主權移交19年後,《基本法》的缺憾充份暴露。《基本法》所建立的自治制度,其根本問題是欠缺「憲制性保障」,即保障自治的憲制條文,用以防止中央隨意干預。例如,《奧蘭群島自治法令》中,設有「奧蘭代表團」的對等仲裁機制(由奧蘭議會和芬蘭中央政府各派兩名代表,加上奧蘭總督合共五人組成),和雙重修憲門檻(任何對奧蘭自治法令的修改,必須同時得到奧蘭議會和芬蘭國會三分之二多數同意)。《格陵蘭自治法令》中,則確認了格陵蘭人為國際法下享有自決權的「人民」,並設有七人仲裁機制(由格陵蘭政府和丹麥政府各派兩人,以及丹麥最高法院三名法官組成)。

《基本法》既未設有任何明確的「憲制性保障」,又讓全國人大掌握凌駕性的釋法權(第158條)和修法權(第159條),以至中央政府握有緊急狀態宣佈權(第18條),即等同說香港自治的實際範圍,最終取決於北京是否「自我克制」(Self-restraint──如果北京堅持單邊主義,全國人大除了釋法外,理論上亦可以修改任何《基本法》條文,甚至在一夜之間廢掉整份《基本法》。

以往民主派的設想,是一方面寄希望於「民主中國」,期望中國民主化後,會為香港自治帶來更大保障;另一方面則爭取與北京對話,希望建立中港良性互動關係。但隨着北京走向天朝主義,這些設想都已經脫離現實。由於《基本法》並無有效的「憲制性保障」,當北京不再自我克制後,干預之手隨即長驅直進,香港幾乎無險無守。 

社會包圍政權推動本土化 

天朝中國全面進襲,激化了香港人的守土自決意識,反對陣營出現了「內部自決」(傳統泛民)、「外部自決」(眾志列陣)、「香港獨立」(青年新政/本民前/香港民族黨)以至「香港建國」(熱血公民)等不同路線。各路線對香港前途雖有不同主張,共通點都是追求香港的真正自主,拒絕臣服於天朝中國。但由於當前中港實力懸殊,所有路線的推進,實際上都處於膠着。在天朝壓迫下,香港人如何革新保港?

1939年,佛朗哥政權統一西班牙,即時廢除加泰隆尼亞的自治地位,並且厲行同化政策,加泰隆尼亞書籍被銷毀,加泰隆尼亞語被禁止公開使用,加泰隆尼亞的領袖被監禁或被流亡。面對政權壓迫,加泰隆尼亞人並無埋怨「XX已死」,而是咬緊牙關抵抗到底;先後透過成立各種民間組織,在政權以外開拓民間社會,以捍衞加泰隆尼亞人的主體意識,包括發動「童軍運動」讓青少年學習加泰隆尼亞文化、成立文化組織「燑mnium Cultural」提倡加泰隆尼亞文學創作、組織「新歌運動」(New Song Movement)創作加泰隆尼亞語流行曲、利用天主教會宣揚加泰隆尼亞文化等等。加泰隆尼亞人就是這樣,頑強抵抗了佛朗哥政權三十多年,並透過經營在政權外的民間社會,壯大了加泰隆尼亞的本土運動。結果當1975年佛朗哥政權結束、西班牙重建民主之時,加泰隆尼亞的本土運動已經全面復興,遂能一舉爭取到重建自治政府。
 
在天朝壓迫下,香港人需要有智慧、耐性和堅毅;要在鎂光燈外,耐心開拓民間社會,以社會包圍政權的戰略,推進本土民主運動。時間永遠站在追求自由民主的一方。

2016年11月19日 星期六

【違憲的釋法】鍾劍華 (理大社會研究政策中心主任) : 政治釋法只會激發更強烈反感對抗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8/19826335
人大常委會宣佈第五次釋法當晚,香港有過萬人遊行,晚上更發生零星衝突 

由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開始,北京當局明確定下目標,就是不能讓有港獨傾向的人參選,不能讓他們進入立法會這個憲政體制,因此有了確認書,因此要把原本應該是政治中立的選舉主任拉下水作政治篩選,因此政府之後擴大了權力,在行政權之外可以未經法庭程序便褫奪某些人的政治權利,因此包括梁天琦等幾位有明顯港獨傾向的參選人確實被篩走了。但是,香港的法治水平及選舉的公平性是提高了還是降低了?政府的施政是改善了還是受到破壞了?

就算有了確認書、有了選舉主任的篩選權,因為北京長期錯誤的對港政策及特首梁振英挑動的港獨傾向有被壓制下去嗎?梁頌恆及游蕙禎兩位年輕新晉議員,可能是原本要被篩走的漏網之魚。因此,便要再一次動用國家機器,全力把他們拉下馬。因此,又有了建制派議員以流會阻止他們重新宣誓的破格破壞性策略。因此,有了梁振英以行政長官的身份提出司法覆核立法會主席的決定這個先例。因此,人大常委會又要主動釋法。

這一系列的「因此」,究竟是有助解決香港社會面對的政治問題?還是在製造更多的新問題?答案不是已經明顯不過了嗎。這一連串的做法,似乎必然會把梁頌恆及游蕙禎這兩位被定性為「宣揚港獨」及「辱華」的議員拉下來。看來還有可能會把打擊面擴大,把一兩位在宣誓過程中被定性為「不莊重」的議員也拉下馬,以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果。但除此以外還有甚麼?

人大常委會那一份長達千字的釋法文件,確實是把宣誓形式上的要求說得更明確了,也賦予了監誓人更明確的權力了,也清楚說明一旦被「確定為無效宣誓」,便「不得重新安排宣誓」。相信確實會令將來有機會宣誓的所有人都必須小心翼翼,要令自己看來姿態莊重,但監誓人可以如何保證宣誓人心意「真誠」?是依靠主觀判斷?還是參照宣誓人過往的言論和行為?一旦有爭議,是不是又要透過法庭來解決?還是又要勞動人大常委會再作釋法?

既然確認書及選舉主任主觀的篩選權都難免會有漏網之魚,誰能保證明確下來的宣誓形式及確立了的監誓人權力就可以杜絕所有當權者不喜歡的元素進入議會?到時,是不是只能一次又一次的、沒完沒了的進行釋法,來處理其他所有的可能性?很明顯,企圖以法律手段來處理政治問題,只會帶來更多的政治問題,也只會破壞法律及制度的完整性及權威性。 

壟斷司法解釋權 隨意玩忽法律條文
差不多每一次所謂人大釋法都不符合《基本法》第158條清楚列明的提請釋法程序,幾次釋法因而都是違法的。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記者會中,又玩弄共產黨慣用的文字魔瘴玩意,以香港法院是獲得人大常委會授權來解釋《基本法》,因而158條其他條文所說明的釋法程序要求,都不能約束人大常委會的主動釋法行為。以這樣的方式來演繹法律條文,根本就是明目張膽扭曲法律條文的原意,來遷就當權者胡作非為的意圖。就算香港的法院不能推翻釋法的決定,也沒有人可以為釋法的合法與否,再透過制度性的渠道來作出仲裁,但這種以權害法,以壟斷司法解釋權來隨意玩忽法律條文的行為,不但會進一步破壞法律的權威性,也會令當權政府的正當性也受到更大的質疑。

這一次釋法,動員了立法會內的所有建制派,也把13億人民及全球華人都抬了出來,可以說是十分大陣仗,目的只是要把兩位被指有港獨傾向的議員踢出立法會。這樣的釋法,再一次向港人暴露人大常委會以法律手段打壓異見的真面目。星期日的反釋法遊行及因而發生的警民對峙,清楚說明以法律手段包裝來處理政治問題,欺騙不了香港人,結果只會激發港人更強烈的反感及對抗。

當越來越多香港人相信議會及法律都不是香港人權利的最佳保證的時候,香港社會的政治對立,港人對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的抗爭只會越演越烈。可以斷言,這樣的政治性釋法,不但無助法治,解決不了甚麼政治問題,只會破壞法治,也會不斷繼續製造更多新的社會及政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