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現行的“代議政制”並非真正民主

很多人都以為“代議政制”(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就是民主政制,而民主政制就是代議政制,兩者可以通用。這其實是對民主概念的一大誤解。雖然代議政制總比一人專政或一黨專政好,但絕對不能視為民主的典範。事實上,代議政制是把民主的概念和實質大大沖淡了,遠遠不及真正的民主。

讓我們先把概念搞清楚吧。所謂“民主”的政制有兩大類別。最原始亦是最純正的就是“直接”,或有“參與性的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後來演變出來的就有“間接性”或者“代表性”的民主。

直接的民主(Direct Democracy)需要人們積極參與任何重要政策的決定,所謂每個公民都要直接行使公民權,而這個公民權是指對決策的投票權,不是選出代表他們來作決策的人的投票權。

當然,真正的民主是個很費時的制度,因為每個公民都要願意犧牲自己寶貴的時間,要花時間去認識每項政策,要關心時事,要花時間出席議會辯論和投票。所以,直接民主制度只可以在古希臘和古時的羅馬共和等的細小整體誕生。還有就是,這個權利只限於城邦內的非奴隸人口,所謂的自由人士(Free Citizen)。可見一開始,民主和自由就已經是緊緊的連結起來的。

今天這樣的直接民主制度亦可以在一些人口不太多的國家出現。封建制度之下的英國亦可以行使這種政制,但在英國的情況,這個直接參政的權利只限於各級的諸侯,因為只有諸侯才有條件維護自己的地位,有實際能力爭取參政的權利。所以,真正的民主是需要參與者擁有足夠的時間,資源,知識,智慧,以及能與其他人抗衡的力量。

二十世紀開始,由於戰爭的性質和規模改變了,每每都需要動員全國的人們和資源,帝王的制度不能再繼續,統治者需要討好群眾,因此制定一套可讓國民參與政治的制度。這個就是我們今天擁有的“間接”又所謂的“代議”政制(Indirect democracy)。統治者為了向我們推推銷這種政制,稱之為有代表性的民主制度。人民有權定時透過投票選出數十至數百位議員代他們行使政權,代他們作政策的決定。

這種美其名的民主制度實際上只讓人民有個選舉的快感,以為自己每四五年有一次投票的機會,就是有了話事權,就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翁。我們只需要作個譬喻,就可以明白這種思想的荒謬。大家都應該對股票制度有認識的。上了市的大企業,它的擁有權是分散到眾多股東的手上。每個小股東理論上都是老闆,都有話事權,都有權參與制定企業的政策方針,每年的週年大會上都有發言和投票權。但事實就是只有企業內的幾位決行政人員和大股東才是真正有權。

代議政制就是與以上的股東制度一樣。每個國民手上都有一票。但大企業,利益團體,和當權者手上的資源和權力,與零散的小市民相比,根本是小巫見大巫。所以選來選去都只不過是換湯不換藥,來來去去權力和財富的分配都不改,政策永遠都是向某方面傾斜。

代議政制已經是淡化了的民主制度。更甚的是,代議政制之下還出現一些異樣。代議政制是透過選舉產生一些代表人民作主的人士。但選舉的制度就林林種種,有不同的選區劃分模式,有不同的方式決定選舉的結果。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的選舉結果最公平,最能反映一人一票的民主理想。

但是,大多數的國家都不採用這種選舉制度,反而採用的是簡單多數制(first past the post),讓以少數票獲勝的候選人勝出,其余的就統統落敗。這個最不民主的選舉模式正正就是各國的大政府和大財團聯盟最喜歡的模式,因為這樣會產生一兩個大黨永遠輪流執政的局面,亦方便大財團在幕後操縱。

所謂民主制度之下,人民一般的參與投票率,最高都只不過是百份之六十左右。而選區之劃分,人口的分佈,決定輸贏的方式,都偏向以少數得勝者獲全勝。這種情況下,代議政制連最基本的代議作用也沒有。試想一下,60%的一半左右就是30%。如果得到30%左右選民的支持就能執政,又豈能稱為民主呢﹖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們認該清楚明白到,真正的民主只可以在一個人口不太多的社區運作,因為要每個人都有機會直接參與。太大的國家,人口太多的國家,都沒有民主的條件,只可以魚目混珠,把假的民主制度當作真的辦。

掌握政權的人不會自願把制度更改的。選舉制度只是當權者用來掩飾權力的把戲,只會讓兩批壞蛋輪流掌權,換湯不換藥。革命亦不是辦法。歷史已充份證明,每次革命之後,政權都會變得更加獨裁可怕。擺脫大政府的魔掌不是人所能為的事,要等待上天的介入。真正的民主有待適當的時機,要等到專權背後的經濟和金融倒下來,才會出現。說來好像是很渺茫,但古語有云,“世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天下循環不息。”何以說永遠不可能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