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 星期四

【依政司法】戴耀廷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 : 司法獨立不等於法治

http://hkm.appledaily.com/detail.php?guid=20128929&category_guid=4104&category=daily&issue=20170822
最近上訴庭處理衝擊立法會及重奪公民廣場案都被質疑對示威者判刑過重
 
對法治的討論,很多時候都把司法獨立看為重大課題,甚至給人印象以為有司法獨立就等於有法治。或許在法治傳統悠久的社會,若能達到司法獨立,法治大體也能達到。但兩者不是等同的,司法獨立可以說是法治的必要元素,但不是充份元素。即是說,沒有司法獨立,法治難以達到,但即使有司法獨立,法治也未必可達到。
 
要弄清楚司法獨立與法治的關係,就要先釐清這兩個概念的含義。司法獨立是指法院的法官在判案時,不受外界的政治壓力,能獨立地作出裁決,不因涉案人的背景而有偏頗。若沒有司法獨立,法官只會為當權者服務,為專制政權披上法律外衣。
 
法治卻不只是有法必依,亦不止於以法限權。司法獨立能確保執法者依法施政,並在一定程度上制約權力。但法治的目的也是以法達義,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法治不只是關乎嚴格執行法律的條文,條文背後還有一套精神價值,官員在執法及法官在裁決案件時,都應體現法治精神,就是尊重每一個人的尊嚴。
 
法官在訴訟中只負責按法律裁決。法律的內容不是由法官制訂。若法律不符法治精神,未能保障公民權利,甚至壓制公民權利,法官能做的非常有限。即使法官有一定程度司法酌情去解釋法律條文、發展法律原則、判斷事實及引伸法律至事實,若法官們本身不擁抱法治精神,過度強調社會秩序,輕看人民的基本權利和尊嚴,僵化地用法律去處理複雜的爭議,只有司法獨立並不能保證法治實現。
 
有不同因素可能導致法官們會有此取態。一、大部份法官的出身、背景、訓練、經歷及身處環境,都令他們屬社會中既得利益的一群。因此,他們的政治立場大都傾向保守,希望維持現有的秩序,用較激烈的行動去嘗試改革現有制度,都不容易得到法官的同情或認可。
 
法官保守,對不公義缺認知
若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酌情空間不多,法官的政治立場的影響不會太大。但若相關法律本身是嚴苛,條文又存在不少的詮釋及引伸空間,法官的保守政治立場就可能影響很大。事實是在政治爭議大的案件,法官往往擁有很大的空間去注入他們的政治立場。有些時候,可能法官們也不自知把保守的政治取向讀進了法律內,還認為自己只是公正地引伸法律。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法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
二、不少法官以維持獨立為由,不會主動去了解民間疾苦。他們從有限的渠道接收到的資訊,只能是片面的。加上他們本身已是抱持保守的政治傾向,對社會的不公義缺乏充份認知,法官往往成為了現狀的保護傘,不自覺間打擊了社會的改革力量。但當社會的改革力量被多方打壓,包括司法打壓,令社會失去了自我調節的能力,社會不滿只會繼續累積,直至更激烈地爆發。
三、在威權統治下的法院,面對的境況更加惡劣。法官們首要的考慮,當然是維護法院本身的獨立及權威。若他們感覺到,如做出的裁決,未能充份考量威權政府的利益,威權政府有可能運用政治權力把司法獨立收窄甚至收回,那麼即使威權政府沒有直接發出指示,法官也會自我約制,不去做一些有可能挑釁威權政府的決定。
有司法獨立但沒有達義的法治,正是香港當前的狀況。相信香港的法官仍能獨立地作出裁決,也未受直接的政治干預,但大部份法官在當前的情況下,卻不能在裁決中體現法治精神,尤其涉及複雜政治爭議的案件。這也讓我們更加明白,沒有民主的制度,即使能勉強維持司法獨立,法治精神也難以得到尊重,令法治不彰。法治不只是關乎司法獨立,更關乎民主!
 

2017年8月30日 星期三

【依政司法】黎則奮 (時事評論員) : 林鄭與袁國強的政治分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24/20130709
林鄭月娥與袁國強的角色是一個懷柔一個打壓
 
反東北十三義士和重奪廣場雙學三子服刑後,竟被袁國強一意孤行下濫用司法覆核加判刑期入獄,看在公眾眼裏,不須任何所謂專業法律知識,都知道是不折不扣的政治迫害。政治目的昭然若揭,就是要趕盡殺絕,將一眾反對派,不管任何政治傾向,都一網打盡,政治滅聲,尤其是在議會上的反對聲音。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空前罕見形同左報言論的判詞,不單政治色彩遠遠大於法律判斷,更因不點名批判「違法達義」明顯有未審先判之嫌,教人合理推斷,未來被政治裁判入獄的人士,陸續有來,規模之大,足以確保未來五年,反對派在各級議會上,即使不全數絕迹,亦只會淪為微不足道的政治力量。
 
習近平早已張揚的三權合作陽謀,在「中央治港」取代「西環治港」後,終於陸續登場,顯現真面目。如果公眾輿論仍然只停留在香港司法獨立是否存在或法治是否已死的爭拗上(儘管不無意義,也是重要的意識形態鬥爭),就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看不到袁國強被指令留任的政治任務,就是要完成習核心的威權治港政策,與着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企圖以懷柔姿態籠絡民心的林鄭月娥政治分工合作,相輔相成。
 
在鬥爭的戰術上,我們可以和應該集中火力,矛頭指向袁國強,不斷施加壓力,務求遏止「以法判人」的政治檢控持續下去。戰略上,就要對準中共的要害,不單在自由與法治的最核心價值上絕不妥協讓步,還要中共面對現實,一旦摧毀香港的自由法治,本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亦會不保。屆時,中共倚重香港完成人民幣國際化和國債國際化的重大任務就會泡湯,到頭來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得不償失。
 
如果說港人有甚麼命運共同體,自由與法治就是最大的公約數。因此,每到關鍵時刻,自由法治受到威脅,港人就會(自覺或不自覺)義無反顧地站出來,捍衞我城,戰鬥到底。與此同時,在香港仍然佔有利益的國際輿論和政治力量也不會袖手旁觀。《紐約時報》和《華爾街日報》不約而同質疑香港法治變質,美國參議員要求重新檢視《美國──香港關係法》,「一國兩制」一旦徹底敗壞,外國完全有權及大有可能取消香港的最優惠待遇,包括免簽證和經濟貿易優惠,讓香港一夜之間淪為中國二流城市,萬劫不復。香港固然奄奄一息,更會成為中國的包袱,直接衝擊泡沫處處、危機四伏的中國經濟,更不消說中共國家、企業和個人在港利益都會受到嚴重的損害。
 
正是這個原因,一直左閃右避企圖置身事外的林鄭月娥也不能不開腔說話,作出回應。可是,一如既往,偏偏最落後於形勢的卻是泛民,至今仍然各自為政,不肯聯合團結起來,因應時勢,提出共同綱領和策略,分析形勢,建議具體行動,號召和組織群眾持續抗爭。
 
沒有政治的論述,就沒有政治運動。泛民還不組織行動起來,就只會被人逐個擊破,坐以待斃。

2017年8月29日 星期二

【政治判決】潘小濤:社會瀰漫着甚麼「歪風」?

http://www.881903.com/page/zh-tw/audiocolumndetail.aspx?itemid=959377

「雙學三子」覆核刑期後被加監為六至八個月,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其中一名法官的判詞。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詞中說:「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鼓(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他又不點名批評戴耀廷等人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公然蔑視法律。「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衆安寧的行為。」

楊官認為,「雙學三子」是受到鼓惑,才有奪回公民廣場行動。這個判斷太想當然了!不要說學生領袖,就是普通大學生都不可能因為戴耀廷說幾句、寫幾篇文章就衝進公民廣場。他們都很有主見,父母師長都不可能影響他們,更何況與他們毫不相干的人?物先腐而後蟲生,最重要的是政治制度不公義,一代代港人爭取民主都毫無寸進,年輕人失去耐性,加上中共還透過人大及特區政府的制度力量打壓港人爭取民主,才有這些激烈行動。

事實上,香港的大學生從來都是社運民運先鋒。從金禧事件、艇戶事件、中文運動、反貪污捉葛柏,到民主回歸、八九民運,以及近年雨傘運動,大學生都有很深的參與,甚至是重要的領導力量。難道他們又受到甚麼人鼓吹才走出來為不公不義發聲?

判詞另一爭議是「歪風」之說。「歪風」者,不正之風也!歷史上因為追求改變社會不義的理想而違法的例子,不勝枚舉。孫中山先生發起推翻滿清的革命,固然違法,也因此多次被迫流亡海外;毛澤東等中共領導人更是分裂國家、意圖以暴力推翻政府,不違法嗎?五四運動時北京的大學上街示威,抗議政府準備在巴黎和約上簽署,將山東權益讓給日本人,最後演變成火燒趙家樓、痛毆親日派部長的暴力事件,他們都違法,而且有廿一名學生被捕,最後北洋政府迫於輿論壓力,釋放所有學生。

如果有理想的青年衝入公民廣場去爭取民主是香港社會瀰漫的一鼓()歪風,那麼校長造假更是歪風,好多官員講大話更是歪歪風,為利益攀附權貴做牆頭草的更是歪歪歪風!

2017年8月28日 星期一

【依政司法】潘小濤:為甚麼不能質疑法官?

http://www.881903.com/page/zh-tw/audiocolumndetail.aspx?itemid=959975

對於加監雙學三子及反東北十三子的判決,社會上及國際輿論都有很多批評,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罕有發表聯合聲明,指「未見有任何迹象顯示近日引起各方評論的幾宗上訴判決是建基於法理及法律以外的因素」。

兩律師組織在聲明中強調,「若對法庭判決提出沒有根據的抨擊,甚或表達該判決是受香港以外的政治考慮影響而作出,這些言論不但不合理,亦有損香港司法及香港社會整體的利益」,擔心外界對香港司法有所誤解,特別是香港司法獨立十分重要,故有必要表態維護司法獨立。

或許,他們都是希望維護香港獨立司法制度,而法官非政治化是其中關鍵,一旦此關失守,則法庭必然是政府及北京囊中物。

不過,我們只能用常識及有限的法律知識去判斷是非對錯。首先是判詞,今次判案的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其判詞很似某報章社論,其「歪風」論更似道德說詞而非法律用語。

其次,楊官主理的社運人士案件,無一例外都被加監及重判,跟其他法官的判斷有很大分別。除了反東北示威者及雙學三子,七警案中更以他們「長時間工作又沒足夠休息,遇上如曾健超所作般無恥行為挑釁,才做出毫不理性的反應」為理由,認為他們的判刑過長。如此這般,難道公眾也只能全盤照收?

更甚者,作為上訴庭副庭長,楊官於2015年出席由前民建聯成員陳曼琪任創會會長的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活動。同場還有時任特首的梁振英、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中聯辦法律部副部長劉春華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而該會兩名副會長黃國恩及盧懿杏均是民建聯成員;陳曼琪在佔中期間代表旺角潮聯小巴申請禁制令,該會於亦曾設立「反佔中義務法律諮詢熱線」。如此多政治人物,該會又如此政治性,還是正常「社交活動」?一個法官有必要參加嗎?

高等法院退休法官王式英年前接受訪問時說,「法官的人生是很孤獨的。」他退休前往來的對象,僅限於其家人、非常親密的朋友及極少數律師。過去,絕少聽聞有法官出席這類活動,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說過,做法官要保持高度獨立性,不可有太多和非必要的應酬,不能隨便與商界巨賈、政府高官、名流大亨等混在一起。楊官的正常社交活動,符合此要求嗎?

2017年8月27日 星期日

【依政司法】黃世澤 (時事評論員) : 孤獨的法官與司法信任

http://hkm.appledaily.com/detail.php?guid=20128889&category_guid=4104&category=daily&issue=20170822
楊振權被揭發出席親中法律團體的宴會
 
雖然經常有社運分子被判罪成,甚至入獄,但香港公眾甚少對法院本身作出質疑。一方面,香港藐視法庭的法律,相比起英美等地嚴厲得多。另一方面,1997年臨立會將不少英國管治時期尾聲廢除的惡法還原,法院依例判決亦無可奈何。

這次雙學三子案,之所以演化成司法信任危機,皆因過往公眾就算對裁判官或法官判詞不滿,但只要沒有實質證據去質疑法官的誠信,公眾都得尊重法官判官,畢竟官司結果,有時反映法院對個別案件的尺度,亦可能反映辯方律師策略失當。而這次,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被查出在佔中發生後,曾經出席明顯反佔中、與民建聯關係密切的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聖誕晚會,擔任主禮嘉賓,那就是另一回事。

公眾對法官要求甚高
如果楊振權只是聖誕晚會其中一位座上客,而並非主禮嘉賓,都還可以引用《法官行為準則》第94條,法官與業內人士有正常社交接觸,就算出席宴會,都可以避過與未來佔中官司相關的律師,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或申請潮聯禁制令的陳曼琪直接接觸,視為正常社交活動,作為辯解。但楊振權作為出主禮嘉賓,那就不同了。首先,案件已經在20158月作出檢控,92日提堂,被告或原告,不論結果如何,都可以預見會上訴,直至終審判決,或法院不再批出上訴許可為止,而楊振權很大機會是上訴許可批出與否的把關人,筆者真不明白為何楊振權要當主禮嘉賓,與一眾有可能未來接觸的律師同枱,從而自找麻煩。

另一方面,擔任主禮嘉賓,亦明顯與《法官行為準則》第75條中提出,社會上一個明理、不存偏見、熟知情況的人,不會認為有關出席有關宴會會影響司法獨立或公正無私,或有損司法職位尊重,或違反誠信的原則。公眾現在的強烈反應,包括網友用《少林足球》謝賢那句經典對白來諷刺現況,正正反映了,法官是不應與袁國強、陳曼琪,甚至中聯辦官員一類惹火人物同枱食飯。這宗案之所以觸發司法信任危機,就是這樣搞出來的。

就算以案例而言,楊振權由於開庭時未有作出適當申報,都會有問題的,如R v Bow Street Metropolitan Stipendiary Magistrate, ex parte Pinochet (No 2)案中,由於有份審訊的其中一位英國上議院司法委員會大法官賀輔明勳爵(他亦是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大法官),未有在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案開審時交代他與國際特赦組織,亦即皮諾切特案中其中一個有份參與與訟的組織的關係,結果全案要重審。

誠如退休上訴庭大法官胡國興所講,擔任法官是孤獨的。以筆者有限理解,法官之所以孤獨,因為公眾對法官要求甚高,而且普通法以及《法官行為準則》對法官行事要求十分之高,對不必要的社交應酬,都應免則免,以免影響法院案件聆訊。過去未有法官被公眾查出有合理懷疑違反《法官行為準則》的情況,因此案件判決有多令公眾譁然都好,公眾都不曾質疑法院系統,但這次楊振權不單止判詞令公眾難受,而是常人對案件是否公正審理作出質疑,這非大律師公會以及香港律師會發表聲明就可以釋疑。

2017年8月26日 星期六

【依政司法】判刑法官曾赴反佔中組織活動

判刑法官曾赴反佔中組織活動,主辦者稱「正常社交」
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4年「9.26」發動重奪公民廣場,被上訴庭改判三人入獄68個月。時事評論員黃世澤在facebook帖文,指作出裁決之一的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過去曾出席由前民建聯成員陳曼琪任創會會長的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活動。

翻查該會網頁,楊官曾於2015年出席該會聖誕酒會,酒會新聞稿亦有貼出相片,同場還有時任特首的梁振英、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中聯辦法律部副部長劉春華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不過其新聞稿則錯寫楊振權的名字為「楊震權」。該會除陳曼琪屬前民建聯成員外,兩名副會長黃國恩及盧懿杏均是民建聯成員;而陳曼琪過去佔領行動期間代表旺角潮聯小巴申請禁制令,該會於20148月亦曾設立「反佔中義務法律諮詢熱線」。

黃世澤翻查《法官行為指引》,當中列明法官應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組織,或與之有聯繫或參與政治活動,例如,法官應避免出席與政治有關的集會或示威活動。黃質疑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並非純專業組織,曾涉及反佔中等政治活動。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若法官純粹出席公開場合或活動,而非加入組織成為會員或幹事,而有關團體名義上亦屬專業團體,而非打正旗號屬政治團體,相信此舉並未構成違反相關《法官行為指引》。他指有關活動於2015年舉行,當時並未有跡象顯示,楊官需處理涉及佔中等相關案件,「如果佢要處理,可能就要額外小心,但果刻佢並未有需要。」張指,若法官知悉有關團體曾涉及不同政治活動,「作為法官,應該避嫌嘅,但唔應該假設佢知道哂咁多嘢。」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就發表聲明,稱該會是一個「法律專業團體」,在20151215日舉行的聖誕酒會是業界正常社交活動,楊振權是其中一名嘉賓,要求社會不要將「正常社交活動」作政治炒作。

司法機構晚上亦回應稱,由於仍有可能會進行司法程序,司法機構不適宜作出任何評論。根據《法官行為指引》第94段,列明法官與法律專業界成員有社交接觸是存在已久的傳統,不過依照常理法官應謹慎行事,包括避免與正處理或將要處理案件中的法律專業人士有直接社交接觸、應避免在活動中談及有關案件,法官亦不宜為了與舊同事聯誼而頻繁地到訪曾工作過的大律師辦事處。

2017年8月25日 星期五

【依政司法】覆核刑期竟變「重審」 法律學者料可上訴終院

http://hkm.appledaily.com/detail.php?issue=20170818&guid=57096016&category_guid=6996647&category=instant
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3年前發動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有傳港府高層檢控人員本來不建議上訴,但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推翻建議,堅持覆核刑期,結果上訴庭改判三人入獄68個月。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上訴庭以「偏離廣為接納」(accepted norm)的法律原則「重審案件」,認為三子有合理爭拗點,上訴至終審法庭。

張達明早上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一般而言,上訴庭只會考慮原審法官的法律裁斷是否正確,而不會推翻原審法官的事實判斷,但上訴庭是次以「偏離廣為接納」的法律原則「重審案件」,「上訴庭不應違背裁判官就事實的裁斷,自己再去演繹事實,得出不同事實結論再判案」,故認為三子有合理爭拗點,上訴至終審法庭。

張達明舉例解釋,指黃之鋒的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被判無罪,是因裁判法院認為事後保安員受傷與他無關,但上訴庭將之後發生的事,都「入晒佢哋數」。惟張達明強調,社會不應因法庭要判囚三子,則以為法庭背後有政治考慮,他相信法庭和三名法官仍獨立,又指情節嚴重的非法集結,重判亦有先例可循,符合法律原則。

出席同一節目的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透露,法律團隊正為三人籌備上訴。他又指,當年策劃行動時,已有心理準備會被監禁,但強調依過往案例,非法集結罪甚少判監,是次結果「遠遠超出本身預期」,並對裁決感到屈辱,因「年輕人放棄自由、追求理想,(卻)被法庭形容為傲慢及自以為是」。

2017年8月24日 星期四

【依政司法】覆核曾被駁回,律政司仍鍥而不捨

http://hkm.appledaily.com/detail.php?guid=20124094&category_guid=4104&category=daily&issue=20170817&mobile=1
20149月,學民思潮及學聯發動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大批市民到場聲援

雙學三子因重奪公民廣場,各被裁定罪成,留下人生首個案底。原審判刑至今剛滿一年,各人已完成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期屆滿之際,卻因律政司咬着不放申請覆核刑期,今午很大機會被即時收監。律政司早前質疑原審偏重考慮三人背景及動機,更以旺角騷亂的暴動罪與本案類比。上訴庭副庭長直指「重奪個『奪』字已經有暴力」,質疑不使用暴力只是三人主觀願望

本案今日同樣由反東北案的三名法官,副庭長楊振權,法官潘兆初及彭偉昌審理。三子在裁判法院經審訊後,最先呼籲「一齊入去公民廣場」的黃之鋒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不成立,但與周永康各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後來再作呼籲的羅冠聰被裁定煽惑非法集結罪成。黃、羅分別被判80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被判入獄3周緩刑一年,緩刑期剛於本周一完結。

官:「奪」字已經有暴力
律政司起初提出覆核判刑,被原審裁判官張天雁駁回。張官當時指三名年輕被告初犯,她已小心考慮案情嚴重性、犯罪動機和後果,認為律政司提交的三合會和非常暴力的案例,不能相提並論,法庭亦不時就同類控罪判非監禁刑罰

惟律政司鍥而不捨向上訴庭申請加刑,更以暴動案例中須考慮事件規模、參與人數、有否預謀及使用暴力4項因素,同樣適用於非法集結案,兩案的嚴重程度可相類比。辯方反駁,暴動罪須包含有暴力發生,但黃之鋒只是擾亂秩序,沒使用暴力,亦未能預計有暴力發生。楊官回應指「重奪公民廣場個『奪』字已經有暴力」,駁斥三人以為不會有暴力發生屬主觀願望。彭官認為三人提倡「唔主動打人等於非暴力」,與常人理解的暴力不同。

對於張官在原審時指,法庭面對勇於表達意見的年輕人時,若他們不是只為個人利益或傷害別人,應以較寬容理解態度處理,但控方指若單純因年輕人表達意見便寬大處理,恐向大眾發放錯誤訊息,例如表達意見可減輕罪責。

【依政司法】路透社:袁國強堅持上訴

http://hkm.appledaily.com/detail.php?guid=20125228&category_guid=4104&category=daily&issue=20170818
袁國強

雙學三子衝入公民廣場一案,律政司在原審裁判官判決半年後,上訴覆核刑期。路透社昨引述政府高層消息指,港府高層檢控人員(top prosecutors)在原審裁決各人毋須監禁後,最初是不建議上訴(not recommended pursuing),但律政司長袁國強出手推翻建議,堅持上訴重開案件(Rimsky Yuen, overruled them and insisted on re-opening Wong's case)

人權組織轟政治心虛
路透社引述消息人士指,袁國強的決定最終導致三子入獄,律政司回覆路透社時未有直接否認消息,僅稱「不評論有關個別案件的內部討論」,又重申所有決定均有依照檢控守則、有關法律及相關證據。

律政司昨晚發表聲明,聲稱香港司法獨立的情況「不可能被質疑」。對於有人指案件的檢控有政治目的甚至政治迫害,律政司表示指控「全無基礎,更漠視本案客觀存在的證據」,又稱判案書的理據顯示法院純以法律角度處理本案,「不可能存在任何政治動機」。

律政司表示,本案3名被告並非因為行使公民自由權利而被定罪,而是因為他們抗議時的行為觸犯法律。律政司指上訴法庭的判案書釐清相關法律原則和量刑準則,能為日後同類案件提供指引。
國際組織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 Sophie Richarson 則批評,律政司以牽強理由提出刑期覆核,並非考量公共秩序,而是心虛的政治動作,目的是阻止這3人參選立法會,同時嚇阻未來抗議活動。

2017年8月23日 星期三

【東北發展案】蘋論︰一個令人絕望的判決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6/20123024

星期一聽過幾位上訴庭法官在「衝擊立法會案」聆訊時對各被告的質疑,或多或少都感受到十幾位反東北發展撥款的示威青年形勢不妙,律政司要求加刑的圖謀大有可能實現。散庭後的晚上,作為被告之一的土地正義聯盟成員何潔泓心中不免惴惴不安,不知迎來的是不是被關進牢獄的命運。她禁不住與同為被告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互相交流,道出自己對判刑的不安。人稱「村長」的黃浩銘就可能被上訴庭加重刑罰說了以下這番話:

「我們會孤單、難捱,會跟朋友、家人、伴侶分離一段時間。如果一個人相信自己沒有悔意,同時實踐了所相信的,即使在你軟弱的時候,記住公義就在身旁。」
 
立法會成政府護航人
黃浩銘這番話不算慷慨激昂,卻是一副坦然無懼和千斤擔子兩肩挑的從容,因為他深信抗爭者代表的、肩負的是更大的公義,對抗的是深沉的扭曲與不公。我們在此要向「村長」、何潔泓、林朗彥及其他十位抗爭勇者致意,希望你們在橫逆中好好保重。我們確信,你們永遠不會孤單,You'll never walk alone;跟你們同行的人,跟你們在黑暗中堅持點亮一點點微弱公義光芒的人比你們知道的多,比當權者想像的要多得多!

首先該明白,十三位反對東北發展撥款衝擊立法會的年輕人不是甚麼暴徒、歹徒,更不是要藉抗爭謀取甚麼政治、經濟以至個人利益。他們當中大部份早在特區政府強推新界東北發展計劃令鄉郊面貌大變,令無數居民面對毀家滅村命運的時候已站出來為居民發聲,為香港的可持續發展努力抗爭。抗爭者參與了一場又一場公眾諮詢,發表了一篇又一篇報告與建議,提出了一個又一個替代計劃,希望特區政府不要粗暴的毀村滅家,漠視新界東北居民的生活方式與空間;希望政府官員好好考慮其他方案及計劃。

可是,主事的官員包括現已貴為財政司司長的陳茂波對他們的合理建議毫不考慮,把他們視為阻礙發展的力量,把他們推向社會的對立面,自己則堅持推動大規模改變新界東北生態、生活環境的規劃。

本來,立法會作為民意代表機構,可以成為官民對話及互諒互讓的橋樑,令雙方的分歧收窄,再達成彼此可接受的方案。然而在畸形政制下,立法會由建制派主導,成了政府的護航人而不是市民利益的守護者。正因為建制派力挺,政府根本不必對抗爭者及新界東北居民作任何讓步,而是強行通過規劃,強行在財委會通過相關撥款,令米已成炊,令毀家滅村成為事實。
 
法官無考慮抗爭演變
換言之,新界東北居民及抗爭者面對的是長期溝通無門、糾正無路的絕境,是難以克服的扭曲政治體制,他們最後決定採取公民抗命的方式,希望進入財委會會議直接與議員對話,直接把訴求提出,希望盡最後努力挽回事件。過程中抗爭者的行動容或有些點鹵莽,容或有情緒亢奮甚至過激的時候,但由始至終他們都沒有蓄意傷害他人包括警察及立會職員的意圖及行動,更沒有像律政司代表所說那樣接近暴動。

法官們若能把事件的進程包括抗爭演變作整體考慮而不是只聚焦於當日立法會大樓發生的事,他們的判決可能不一樣,他們未必會把十三個有抱負的青年送入牢獄。只可惜,法官們似乎沒有作這樣的考慮。

當然,案件發展到這地步的首惡是對抗爭者窮追猛打的律政司。十三位抗爭者其實已在裁判署被定罪及社會服務令的懲處,並已完成相關的要求。也就是說,抗爭者已為公民抗命中的違法行為承擔了法律責任,受到了懲罰;原審法官的裁決也已向社會表明,不管抗爭的動機有多高尚,出發點有多良好,都不能因此使用了非法手段或暴力,否則將要面對法律的制裁。

而對十多位抗爭者來說,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留下刑事案底已是相當大的懲罰,足以嚴重損害他們的前途。可律政司卻不滿足於抗爭者只被定罪,更希望來個嚴懲,於是不顧社會氣氛和諧硬要提出上訴,兼且只集中要求加刑,並把抗爭者說成是「準暴徒」。結果,上訴成功,抗爭者被大幅加刑至即時監禁813個月,讓一眾滿懷理想,不求私利,沒有造成實質傷害的年輕人黯然下獄。這已不是向社會發出甚麼訊息,而是一種報復。對一個社會來說,還有甚麼比向年輕人報復及傷害年輕人更令人沮喪以至寒心呢?

何潔泓入獄前在社交媒體留言,說類似的案件陸續有來,擔心入獄的友人、年輕人越來越多。她的擔心絕不是過慮,政府及律政司秋後算賬的行動還在繼續,更多有抱負的年輕人將排隊入獄。想到這裏,市民特別是年輕人怎能不感到絕望!

2017年8月22日 星期二

【聲援良心犯】與良心同行 大會:傘運後最多人遊行


中共錯估形勢,為傀儡政府添繁添亂


大批市民昨逼爆灣仔聲援被判囚社運人士,抗議政府打壓

 

重奪公民廣場案雙學三子、反新界東北發展案13名為爭取公義的社運人士,被政府窮追猛打下淪為階下囚。鐵窗外,法治淪陷但人心未死;大批港人昨逼爆灣仔,頂着烈日怒吼「抗爭無罪」。他們走上街頭,用行動向政權宣告牢獄無法擊潰人心,即使黑暗來襲,堅持就有希望,直至公義彰顯的一日;用行動告訴良心犯,港人為你們而驕傲,你們從不孤單。主辦單位指參與遊行人數遠超預期,是自傘運後最多港人出席的遊行集會。
多個團體及政黨昨發起「政治打壓可恥聲援在囚抗爭者」遊行,聲援日前被改判即時入獄的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及13名反對新界東北發展案的示威者。

遊行隊伍昨午約310分由灣仔修頓球場出發,由社民連、香港眾志帶頭,拉起寫上「反抗極權無罪」橫額,遊行至中環終審法院。他們抗議律政司就刑期提出覆核上訴,高叫「釋放所有政治犯」,更沿途逐一讀出每名被囚社運人士名字,參加者以「加油」回應。

遊行人士中,有家長帶同年幼子女參加,更自製橫額,高呼「還我孩子希望,聲援香港良心犯」。有家長更忍不住哽咽,要告訴良心犯,「你哋冇錯,香港人為你哋驕傲,你哋從不孤單」。也有遊行人士穿起「囚衣」,舉起「舔共袁兇」橫額,直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堅持上訴加刑,行為「舔共」。

被改判入獄的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其母親昨也有參與遊行,並手持眾志橫額沿途高叫口號。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父親昨就再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他離開時透露,兒子心情平靜,「佢好好,多謝大家關心」,又指兒子知道市民會遊行聲援,更託他向支持者說一聲「內外同心」。他又稱,暫未知道兒子將會轉往哪個監獄服刑。

岑敖暉:中共陰謀失敗

遊行起步後約一小時,龍頭已抵達終審法院外集會,但仍有大批參加者逼爆灣仔,在灣仔港鐵站往修頓球場方向的出口、盧押道、軒尼詩道及莊士敦道都逼滿等候出發的遊行人士。直至昨午約545分,龍尾才到終審法院。

就遊行人數,昨晚一度傳出5萬及14萬數目,但學聯前副秘書長、主辦單位發言人岑敖暉稱,因遊行人數遠超預期,未能統計數目,但毋庸置疑是自傘運後最多人出席的一次,反映中共、港府及律政司以嚴刑打擊市民參與政治的陰謀全盤失敗,強調港人不會因此放棄自由及公義。

警方就指,遊行高峯時有2.2萬人,較今年7.1遊行、警方指高峯時有1.45萬人為多。不計今次遊行,雨傘運動後最多人出席遊行集會是去年7.1,當時大會指有11萬人。
「摑林鄭袁國強一巴」

岑續稱近年香港民主運動踏入低潮,港人對民主運動失去信心,但政權透過司法程序打壓民主人士,港人有目共睹,「今日香港人行出嚟遊行係要摑林鄭月娥、摑袁國強一巴,話畀佢哋聽佢哋嘅嚴刑係唔會令香港人放棄」。他盼今次能重新凝聚各團體力量,找回公民運動焦點。

香港眾志的周庭及林淳軒也呼籲出席者向被囚者說一聲加油,林透露,探望黃之鋒時對方剪了平頭裝,又引述黃指在監獄亦要戰鬥,以閱讀增強和充實自己。

政府發言人回應指,尊重及維護市民的言論、示威、集會等自由和權利,重申上訴庭處理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刑期覆核案,不存在任何政治考慮,指控法庭受政治干預是完全沒有理據和基礎。政府又指案件由決定檢控、定罪、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和上訴庭判決,完全按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進行。

2017年8月21日 星期一

【反東北發展案】陳茂波囤地甩難,更升官

http://hkm.appledaily.com/detail.php?guid=20123033&category_guid=4104&category=daily&issue=20170816&mobile=1
反對東北撥款示威者被判刑後,有網民即時反應是,示威者為公義身陷囹圄,在新界東北囤地的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圖),為謀取私利卻可升官發財2013年,時任發展局局長的陳茂波,被揭發於94年花35萬元購入古洞近1.5萬平方呎農地,其後透過其妻許步明的家族公司「國萬實業」持有,農地正正位於陳茂波負責推銷的新界東北發展計劃中,與新發展區擬建的古洞鐵路站僅數十米之隔,但他並沒向行政會議申報。
事發後要求陳茂波下台的聲音不絕,更有人向廉署舉報,但20155月廉署指已諮詢律政司意見,決定不再調查陳茂波涉利益衝突事件。

出售可獲逾1,552萬元賠償
當年傳媒揭發事件後,許步明曾聲明已把農地股份按市價售予胞弟許嘉麟,而國萬的董事為許嘉麟和區紹恩,股東為許嘉麟(許步明胞弟)、區長城(許步明姐夫)和馬靜嫻(許步明弟婦)。
本報昨日翻查土地註冊處文件,顯示有關土地仍由許步明家人持有,而根據最新農地特惠補償每呎1,034.4元計算,陳氏家族若出售農地,預料可再獲逾1,552萬元賠償。

【反東北發展案】政府准原址換地被指官商勾結

http://hkm.appledaily.com/detail.php?guid=20123018&category_guid=4104&category=daily&issue=20170816&mobile=1

梁振英任內允許發展商原址換地建屋,被指官商勾結。新界東北滅村發展大計,需逼遷逾千戶共6千名居民。多年來,計劃一直被質疑為配合中港融合的「割地賣港」發展。港府最後更向發展商跪低,容許囤地的發展商原址換地發展,惹官商勾結質疑。一直爭取不遷不拆的居民,最後只落得逼遷命運。

發展商收地逼遷屢爆衝突
新界東北發展的爭議延續近10年,計劃始於前特首曾蔭權時代,他在07年《施政報告》中公佈「十大基建」大計,當中包括新界東北發展區計劃。土木工程拓展署自200811月,開始三階段公眾諮詢計劃,發展區面積達787公頃,覆蓋多條非原居民村落,估計多達6,000名居民受影響逼遷。

2013年,梁振英上任特首後,港府修訂發展計劃,宣佈擱置坪輋/打鼓嶺發展區,只發展粉嶺北及古洞北兩區,並調整公私營房屋發展比例,惟修訂同時改變發展模式,由政府統一收地改變為公私營合作,容許早已在區內囤地的發展商原址換地建屋,被指官商勾結。

同年,處理項目的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及政治助理何建宗,先後被揭發家族成員在古洞發展區有地皮,但沒有申報,事後何建宗辭職下台。2014年政府正式向立法會闖關,就發展計劃前期工程申請撥款,引發逾千名反東北發展市民在立法會集會,並兩度發生示威者衝入立法會衝突,至少21人被捕,不過撥款在建制護航下通過。
 
因發展商有換地期限,加速發展商向區內村民逼遷,近年因收地問題,發展商職員與村民多次爆發衝突,亦一度引發村民到恒基集團總部抗議。政府早前亦揚言,最快今年會在新界東北收地,今年4月北區區議會通過動議,要求當局未取得區議會同意前,不得向立法會申請收地賠償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