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9日 星期日

【暴政的時代】近距離電筒照人,警「開先例」

http://hk.apple.appledaily.com/news/art/20141107/18926629
有警察昨凌晨在旺角佔領區用電筒照射示威者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昨日嚴厲批評,前晚旺角佔領區有示威者以手機發出的強光,近距離不停向警務人員照射,妨礙警方執法,屬挑釁行為。但「強光」招數其實是警方最先帶頭使用,在龍和道暴力清場一役,用強光電筒對付傳媒,阻礙拍攝。記者昨凌晨在旺角所見,警方亦有用電筒照射示威者。

警方於上月15日金鐘龍和道驅散示威者期間,採用的武力明顯比以往粗暴,除慣常使用的胡椒噴霧外,踢腳、拍頭,甚至搶示威者頭盔和眼罩,部份人員更「出力」揮動警棍,破壞示威者作為抵禦警方攻擊的雨傘,每當傳媒拍攝警方粗暴對待示威者時,警員會用電筒照射傳媒,阻礙傳媒拍攝,有違《警察通例》不得阻礙攝影機鏡頭的原則。

上月反佔中者無視法庭禁制令,拉着橫額直闖將軍澳壹傳媒大樓抗議,他們邊喊口號,邊亮着大大小小的手提電筒,阻礙記者拍攝,警方也被強光照射,但當日卻未見警察採取任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