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0日 星期日

【八運的年代】拳打腳踢15歲校園記者

http://hk.apple.appledaily.com/news/art/20141128/18950715
採訪時遭反黑組警員拳打腳踢的15歲校園記者被帶走


 《警察通例》第39章「警察與市民和傳播媒介的關係」規定,在事發現場的人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

繼記者背鋁梯變襲警後,昨再有記者被警毆打,一名15歲身穿校服的《明報》校園記者在旺角拍攝警民對峙期間,突然被多名反黑警員拖走按在地上拳打腳踢,事後警員盤問訓示後才釋放他。

昨日凌晨一名身穿校服、佩戴《明報》校園記者證的少年在警民推撞期間跌倒,隨即被數名反黑組警員拖走。其後警員得悉他僅15歲,便訓示:「父母知唔知你出嚟?呢度好混亂,並唔係拘捕你,係為你個人着想。」他獲釋後一面驚惶接受訪問指,他只是影相,並非參與示威,但突然有警員將他拖去警方防線後面,不斷拳打腳踢,他有表明記者身份,但仍然被打。

此外,一名《熱血時報》記者於旺角拍攝時,被一名警長查詢身份,其間胸前證件更遭扯脫,記者要求他道歉,但警長拒絕:「我唔覺意箒,你可以投訴。
 
周二晚被警方指控用鋁梯襲警的 now 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被拘查27小時後,昨凌晨獲無條件釋放。他的右耳有瘀傷及腫起,左眼皮亦有腫及明顯的擦傷。李小龍指,警方表示由於沒有明顯證據,將他無條件釋放,但保留日後追究權利。他強調,從來無使用暴力,對被指襲警感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