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

吳志森 : 躲在禁制令後的政府

http://hk.apple.appledaily.com/news/art/20141119/18940249

法院對旺角及金鐘中信的佔領者頒佈禁制令,擾攘多時,拒絕反對者上訴後,終於有清晰結果,中信清場已經執行,旺角的清場行動,也如箭在弦,一觸即發。

禁制令塵埃落定,有關官員相繼發言,律政司長袁國強要求佔領者遵守禁制令,結束佔領,不要破壞法治。一哥曾偉雄清楚表明,警隊會對執行禁制令的執達吏提供協助,如被阻撓,會果斷執法。

港人並不善忘,所謂破壞法治,無能與窩囊的特區官員才是始作俑者。

如果特區政府不是在政總豎起三米高圍欄,把公民廣場圍得像動物園鐵籠一樣,就沒有黃之鋒等學民學聯成員爬過鐵欄,重奪公民廣場的行動。如果當局不是把黃之鋒等學運領袖無理拘留長達46小時,更上門抄家徹底搜查,就不會激起民憤,市民趕到政總集會聲援。如果警方不是把政總的東南西北都封鎖起來,企圖斷絕群眾的聲援行動,市民就不會被迫走出馬路,由告士打道、夏慤道……一直蔓延中環。如果警察不是施放大量胡椒噴霧、87枚催淚彈,對付手無寸鐵的群眾和學生,就不會激怒全港市民,數以十萬計民眾挺身保護學生。如果當局不是用黑社會清場、警察不是用警棍橫掃、黑警沒有「光明磊落,暗角打鑊」,佔領行動,遍地開花,就不會堅持到今天。


佔路違法,每一個參與者都相當清楚,他們冒着犯法的風險,用公民抗命表達對真普選的訴求。警察要清場,要對付佔領者,有不少法律的武器都可以使用,起訴佔領者非法集結、阻街、甚至違反交通條例,佔領行動超過50天,這些法例,每一天都用得着,佔領者每分鐘都可以被起訴。

胡椒噴霧和催淚彈施放過了,不但無法達到預期效果,反而惹起輿論譁然,激起更大民憤。黑社會清場,警棍橫掃打得示威者頭破血流也出現了,但沒有嚇走佔領者,反而出來的人更多,意志更堅定。政府官員和警方高層都心知肚明,他們不是沒有法例可用,也不是沒有地下力量可以幫手,而是不能用也不敢用,因為會激起更大的反彈,民眾情緒會急速惡化。

法庭頒佈禁制令,由法庭派出的執達吏負責,他們也不夠力量清場,最後也得依靠警方「果斷執法」。我想問的是,佔領50多天,由於官員決策錯誤,警方用催淚彈對付示威者,一開始就壞了大事,因政治理由,無法理直氣壯地清場,今次躲在法庭背後,多了一層禁制令的外衣,為警察的行動壯膽。但問題是,佔領群眾違反公安惡法交通條例是公民抗命,不理禁制令面對藐視法庭的刑罰,也是公民抗命。對佔領者來說,兩種公民抗命,根本完全沒有分別。

如果佔領者對禁制令置諸不理,警方清場要使用武力,與示威者發生激烈衝突,動用胡椒噴霧、催淚彈、盾牌警棍,同樣會引起市民反彈民情惡化,先前不敢清場的政治理由一直存在,絲毫沒有改變。佔領運動50多天,警方無膽不敢清場,今天透過所謂民間團體申請,藉法庭禁制令展開行動,把法庭擺上台,政治問題依靠法庭解決,即使最後能成功清場,也毫不光彩,盡顯他們管治的無方與無能。特區官員和警方一直賊喊捉賊,法治的最大破壞者,就是他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