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 星期二

【引渡惡法】6.12催淚彈直射示威者胸口險致命 民權觀察斥警違國際法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0624/59752305

6.12反送中示威終演變成流血衝突,警方暴力清場,令多名和平集會市民受傷。民間團體民權觀察上周五(21日)成立「警暴受害者支援平台」,截至昨日下午6時,收到共35人投訴,包括27名受害者,指控警方不當行使警權甚至武力,投訴包括25宗催淚彈、7宗胡椒噴劑,及共11宗毆打與不當使用警棍。組織成員王浩賢指當中有3宗屬嚴重個案,均為和平示威者的市民,最嚴重的一名男性被警方以催淚彈直接射擊胸口,據日內瓦相關指引已屬非法武力,「射上、射左幾吋已經致命」。團體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檢討警方處理示威手法,以免警方重蹈覆轍。
警暴受害者支援平台由社工與律師組成,分別約見27名受害人與8名目擊者。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提到,其中3宗屬嚴重個案,全部發生於6.12警方暴力清場當日。最嚴重一宗,一名和平示威者指被警方以催淚彈直接射中胸口,於胸口留下一個雞蛋大小的圓形深紅瘀痕,王指,若該子彈向上幾吋發射,擊中頸喉或頭部,或向左幾吋已是心臟位置,均屬可致命傷;據日內瓦執法者使用武器相關指引,當中表明以催淚彈射擊上身及頭部屬非法武力,嚴禁使用。

另一宗嚴重個案屬金鐘夏慤道的和平示威者,當時他正被警方驅趕往中環方向離開。惟速龍小隊忽以警棍從後突襲,令他瞬間倒地,及後警員再以長盾牌施襲,當他嘗試回望施襲警員時,再被胡椒噴霧直射臉部。受害者表示前後共被警棍毆打10多下。另一受害人則指清場時遭多名警員以警棍、盾牌及拳腳圍毆。3名受害人手腳多處均現瘀痕,相隔一周仍是深紅未退,最長傷痕達8厘米。
王浩賢指,所有受害傷者均可能循民事、刑事訴訟,現不便公開更多資料。他斥警方使用過份武力清場已是客觀事實,違反法律對市民保障,更明顯觸犯國際法的人權標準。
法政匯思成員楊嘉瑋指,由行政長官下令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可更獨立地運用司法程序處理,「搵真相、搵原因、檢討制度問題」,全面保障受害證人,及能制訂相關守則避免警方重蹈覆轍。楊指,委員會主席多數由退休大法官擔任,有運用獨立法庭程序的權力,有傳召專家與政府官員權力,在制度上、獨立性均較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更佳,且保障證人不會被秋後算賬。他又指警隊可向委員會申請部份資料保密,由委員會審視及批核,保障警方行動資料。他續提到政府近期如沙中綫工程、大埔巴士車禍等,都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事後均有報告建議改善制度上問題。
律師林正文就指出,整場示威活動中警務人員在處理大型集會的政策及策略備受質疑,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目的在於「找尋事實真相」,建議職權範圍可循6大方向進行調查,包括有關警務人員對示威者、旁觀者、記者等行使過份武力的指控;有關速龍小隊、便衣警務人員展示委任證;有關警員截停搜查的行徑是否合乎訓練與指引;有關部門就醫院保障病人私隱問題;「暴動」界定是由行政會議、行政長官、律政司、警務處決定;以及現場指揮決定由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或前線指揮官所指示。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代表于愷絹指出,過去10年聯合國曾3度就香港監警制度作出批評,分別在200820132016。民權監察成員王浩賢亦指出,監警會20172018年報顯示,有43.6%投訴個案無法證實和跟進,亦有893宗指控亦基於證據不足或無法辨識警員身份而無法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