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 星期三

陳聰 : 兩項不需執著、兩項必需堅持 (2019.06.19)

「我們不是暴徒」


林鄭:「這件事引起社會矛盾、紛爭,以及焦慮,我在此向每一位香港市民真誠道歉。」

.... 口裡說「真誠」,並不一定真心,相信大家都知道「言不由衷」是甚麼意思。不過,以林鄭「每年考第一、第二都會喊」的性格,要她為修例道歉,可能已經是一大突破。...
.... 林鄭在記者會上多次被問及為何不能「撤回」,林鄭只答沒有補充,希望大家明白理解。我相信,大家是不能理解的。....
不過,對於林鄭昨天的回應,我認為有兩項必需堅持。
第一項必需堅持的是收回「暴動定性」,那管林鄭和盧偉聰只將「暴動」「定格」為只有五個人,但就算只有五個人,如果那五個人雖有暴力,但未達暴動的話,政府也不應以不合比例的控罪來對付那五個人。又或者,我們不能讓政府以那五個人來「殺雞儆猴」。 再說,林鄭在記者會說不適宜評論「暴動」的法律定義,應由法律人士解讀,如此,我們更加會反問,為何當初特首那麼快就斷言當日出現了「有組織性的暴動」?你定性為暴動,卻不去解釋暴動,作為特首,這是不負責的言行。
以此推論,第二項必需堅持的必然是釋放被捕者並且不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