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8日 星期一

【貪污特首超越法律】黎則奮 : 梁特為連任清洗廉署眼中釘

中共視法律為統治工具,所謂槍桿子出政治,法律豈能例外﹖ 法律是為蟻民而設的,統治者不僅凌駕,而是超越 法律

廉署執行處首長李寶蘭由被降職到辭職,前後只有幾天,本來堅持三緘其口的廉署,突然一反常態,主動召開記者會,由廉政專員白韞六親自交代,聲言全是他「個人決定」,理由是李寶蘭的工作表現「未達到職位要求」。

不解說還可用「密密實實」做擋箭牌,矇混過關,一說反而抖出真相,證實執掌調查案件大權的李寶蘭因調查梁振英涉貪的UGL事件妨礙689競選連任受整的傳言並非空穴來風。至少無人否認,過去一年,特首辦一直不予合作,拒不回應廉署執行處要求交出有關文件。

誠如前任副廉政專員及執行處首長李銘澤所言,白韞六並無依法辦事,因為1993年發生徐家傑事件後,檢討廉署權責的報告書經已建議,廉政專員日後任免處長級人員,應先獲得總督(行政長官)同意,以及徵求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的意見;而廉署終止聘用人員的行動的正式程序,原則要包括「有關人員應獲告知署方考慮採取行動的理由」、「他們應獲得陳情的機會」及「他們有權向總督(行政長官)提出上訴」。

白韞六說只是將決定「知會」梁振英而後者沒有表示意見,顯然不合規矩。如果因689涉及角色和利益衝突而必須避嫌的話,即使他不主動將決定權力移交政務司長或律政司長,至少亦要徵詢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事實上,就UGL事件的調查,為免產生任何偏頗和不當影響的印象,律政司袁國強已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此案,而白韞六亦沒有交代曾否徵詢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以及有否按正式程序向李寶蘭表達不滿因而需要降職。 

立會選戰打正旗號倒梁

有不知所謂的辯護士強說李寶蘭是「行政方便署任」而非「待升職署任」。果如是,白韞六根本毋須「知會」特首,也不必他批准,而李寶蘭的署任也不可能長達近一年,一早便已由其他更勝任的人士代替了。正是白韞六不按程序處理李寶蘭的調職,異乎尋常,對內部高層亦沒有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釋,才會傳出約20名高級調查主任級以上的廉署中高層主管人員即場質疑白韞六違規,以及首席調查主任高迪龍隨即辭職抗議。

梁振英急不及待要清洗廉署的眼中釘,目的明顯不過,就是要掃除一切競選連任的障礙,不惜繼取消警隊的政治中立後,再摧毀廉署的公信力。

際此非常時期,要對付689,也要以牙還牙,採取非常手段。由於今屆立法會會期行將告終,即使可以通過引用特權法調查,也沒有時間執行,無補於事。實際有效的辦法,是內外夾攻。其一是在未來的立法會選戰,以廉署事件為軸心,打正旗號倒梁,爭取反對梁振英連任的建制及非建制議席超逾三分二,按照《基本法》第五十二條(二)(三),依法迫使梁振英下台。其二是積極在海外(英國和澳洲)籌劃訴訟,以梁振英涉嫌詐騙DTZ股東和受賄,分別在兩地採取法律行動,務求將事件變成國際醜聞,迫使中共內部即使有人支持梁振英的強硬路線,形格勢禁之下,也不能不放棄支持689連任。

今屆立法會選舉至為關鍵,亦是港人通過現行途徑自救的最後機會。甚麼說得天花亂墜的政綱都是假話和廢話,因為在現行體制下,任何人當選,根本永遠也不可能兌現他的承諾。惟有將民意的力量匯集,迫使中共面對現實,陣前易將,放棄強硬路線,香港才有一絲生機。否則,除了移民和革命犧牲外,只能坐以待斃。

最後結果如何,不用問別人,問自己就最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