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3日 星期三

制訂「禁書」已違反中國《憲法》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07/19684997

 內地以非法經營罪整治「禁書」書商,內地刑事律師就指內地本身制訂「禁書」,就可能已違反中國《憲法》,內地亦沒有一個「禁書」目錄,質疑當局執法的正當性;有法律學者稱,如果內地公民長期在網上出售「禁書」而被裁定非法經營罪,已經算是一個較輕的罪名。 

港人寄書不受內地管
北京刑事律師莫少平接受《蘋果》查詢時指,如果被指售賣非法書籍的是香港公民的話,根本就不能控以非法經營罪,因為根據《基本法》,中國的刑法並不能用於香港。他指所謂的非法出版物是指在內地沒有得到當局下發的編號或批文的出版物,就算被控出售禁書的是內地公民,他也質疑是否具正當性,因為中國並沒制訂一個明確的目錄,告知民眾到底哪一本是禁書,這可能會讓執法出現隨意性,其次,中國《憲法》亦稱公民是應該要有出版、結社等自由,出現「禁書」本身就可能有違《憲法》。
 
今次涉事的壹仁網是在香港註冊的公司營運,日前稱林榮基屬棄保潛逃的法律學者宋小莊表示,如果是香港公民以郵寄方式售賣「禁書」予內地人的話,應不屬犯罪;但如果賣書的是內地公民,而當局又有證據他是長期以此方法謀利,並不是單一事件,該人就很大可能已經犯罪,他續指如果當局單控以非法經營罪已經算輕,當局可控以更重的罪名。宋又指若裁定非法經營罪成,一般會處以3年刑期,而買方一般都不會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