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0日 星期二

【秋後算賬】倘判囚逾月,羅冠聰或失議席

獨裁喪智,欺人太甚,只會適得其反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916/19772410

【本報訊】將於下月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的羅冠聰,遭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同屆議員涂謹申昨日表示,根據《基本法》,羅雖未宣誓,但已屬議員身份,律政司一旦覆核成功,他若被改判入獄而判刑超過1個月,再經三分二議員投票通過,即會被褫奪議員身份。

立會表決毋須等終極上訴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涂謹申指,立法會不會等候議員上訴而押後就此投票表決;前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曾因犯案判監3年而喪失議席。涂認為,羅早於參選前已涉案,市民投票時亦已知他被定罪,相信議員投票是否褫奪其議員身份時會考慮這因素。

大律師譚俊傑則稱,律政司最終能否說服裁判官推翻自己的決定,要看其提出理據或案例是否充份,「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並非不可能。律政司或以被告不認罪認定他們沒有悔意,不適合判社服令或緩刑,但裁判官判刑是參考感化官報告,並依照自己的觀察,判斷他們是否有悔意。

根據裁判官條例,律政司有權在判決後14天內提出覆核申請,法庭必須開庭處理並作出裁決,任何一方或雙方如對判決不服,仍可繼續向更高級法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