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4日 星期六

【叫我香港人】律政司覆核竟引三合會案例,官拒改判雙學三子入獄

好一個勇敢和有正義的官
律政司覆核黃之鋒等三人判刑,裁判官昨維持原判 

前年926日重奪公民廣場掀佔領運動序幕,有份發起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兼候任立會議員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上月在東區法院被判社服令或緩刑。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覆核,援引三合會非法集結案例,裁判官昨直言兩者難相提並論,強調「一班學生為咗佢哋嘅理想、理念,同三合會為自己利益犯案係好大分別」,認為律政司的理據不足以說服她改變決定,維持原判,並判辯方取得堂費。

支持者昨坐滿法庭,聞判後鼓掌歡呼,黃及羅在庭外稱判決彰顯法治,顯示司法獨立,黃指律政司竟援引三合會案件作案例,可見其荒謬可笑。律政司發言人指待研究裁判官駁回覆核申請的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後,才決定是否需跟進。

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的黃之鋒(19歲)早前被判80小時社服令,周永康(25歲)入獄3周、緩刑1年,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的羅冠聰(23歲)則被判120小時社服令。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昨甫開庭便指出,羅於本月11日在港台節目《香港家書》向裁判官張天雁發公開信,梁認為羅的做法不恰當,張官強調完全不考慮公開信。

梁續稱,三名被告有預謀犯案,涉案的非法集結牽涉近百人,十名保安人員受傷,案情嚴重,三人沒有悔意,判社會服務令不能反映其刑責,改判他們入獄是唯一合適的判刑。

無遺憾不等於無悔意
張官問梁有沒有非法集結案判刑的統計,她認為「(判監與不判監)係參半」,甚至「懷疑唔坐監多啲,尤其係初犯」。梁承認,兩者的數量是「一半半」。此外,梁援引的案例涉三合會非法集結及武器,張官直指案例難與本案相提並論,「一班學生為咗佢哋嘅理想理念,同三合會為自己利益犯案係好大分別」。

辯方陳詞時則指各被告向受傷保安員致歉,他們願承擔法律責任,沒有就判刑上訴,認為判刑合適,指律政司覆核的理據不足,其中代表周永康的大律師蔡維邦更稱當控方重申其覆核理據時,表現「好為難」,其法律理據是顛倒法紀,頗為荒誕。至於周永康在社會服務令報告中提到,他為社會進步而犯事感到無遺憾(no regret),但不等於周無悔意(no remorse

張官聽罷陳詞後指出,律政司提出的案例與本案截然不同,不能相提並論,法庭以往處理同類型案件時亦不時判非監禁刑罰,她認為最重要是考慮每宗案件的個別案情。她判刑時已考慮各被告的犯罪行為、動機及悔意等,判三名初犯的被告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在法理上能代替監禁,指控方未能提出足夠理據說服法庭,決定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