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日 星期四

David Tang《真假法治》作者 : 肉隨砧板上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31/20106827
政府公佈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港府會將四分一個高鐵西九龍總站租予內地劃作「內地口岸區」 

特區政府現在提出的一地兩檢,跟你到中旅社申請回鄉證不一樣,不是說讓中方人員辦辦手續那麼簡單,現在的方案是說,你在西九站搞定離港手續以後,一踏入大陸的入境大堂等如返了大陸,你見到的,不再是香港警察,而是大陸公安,就算列車還在香港行駛,期間出了甚麼事,你也只能到大陸的法院去告,不能到香港的法庭。

但《基本法》第18條、22條清楚規定,除了國旗法之類的,中國的法律在香港通通無效,中國的執法人員在香港亦通通無權,這是一國兩制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則。特府於是發揮創意,想出把大半個西九站跟高鐵車廂從香港的範圍剔除出去,既然不再是香港的一部份了,就大條道理由公安執法。




然而,這樣的話,特府又怕別人說它割地,於是推說不是「割」,是「租」,然後拿外國駐港領事館做例子,說明在香港境內也不一定行香港法律。OK,特府當然有權租地方給大陸機關,但《基本法》中,哪裏說大陸機關租了香港地方就可以不守香港法律?就連中聯辦跟駐港解放軍,理論上也是受香港法律約束的。

 扭曲《基本法》條文解釋
外國駐港領事館用的,的確是他們自己的法律,就好像,你走入美國領事館,等如走入美國領土,用的,是美國法律,走入日本領事館,用的,是日本法律。這是因為外交條約使然,但問題是,《基本法》並沒有規定外國駐港領事館不可以執行自己的法律,但明文規定大陸各級機關不可以在香港執行中國法律。

特府於是又想到《基本法》20條,說特府可以行使中央額外授予的權力。特府聲稱,只要中央額外授權特府搞一地兩檢了,那一地兩檢不就合法嗎?明明是為了擴闊香港自治權而設的條文,一到這些人手上,竟然變成收窄香港自治權的凶器,實在大開眼界,這等如你的合約說,老闆可以酌情授予你額外的福利,而你老闆卻發揮創意說,根據那條合約條文,他現在額外「授予」你加班無補水的「福利」,你必須「享用」,牽強到大纜都扯唔埋。

當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對《基本法》有至高無上的解釋權,可以好像上帝一般,說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就符合。但如果特府不想搞到又要「釋法」那麼難看的話,我猜最後還是要找方法去割地了。袁國強已經說,《基本法》並無訂明香港範圍,而是國務院以行政命令於1997年特區成立之時制訂的,這就是暗示,只要國務院來個新的行政命令,大半個西九站跟車廂就馬上割給大陸了。特府九成會說,九七前後香港的地界不是沒有變動過,東北跟西北水域都有,而且大陸也不是沒有「割」過地給香港,深圳灣通道跟深圳河河套就是。

老實說,撇開法律問題,西九一地兩檢本身對港人實質影響有限,畢竟,你不是要坐高鐵上大陸的話,根本不會穿過西九站的香港口岸而到大陸口岸,既然要上大陸,就準備好接受那套法律了,早半個鐘,分別不大。港人之所以反感,其實一是擔心,二是唔忿氣。

擔心的是,西九可能是第一步而已。有了先例,以後就東割一片西切一塊,不久港九新界都是公安城管的天下了。你能夠怪港人不信任這個政府嗎?廿年來,特府做事原則只有一個,就是「過咗海就係神仙」,高鐵更是當中的經典,不管是造價、車速、效益、完工日期還是通關方法,沒有一件是老實的,總之呃得就呃。特府現在就好像一星期滾足八日的男人一樣,要老婆再相信你?唔好玩了。

唔忿氣的是,高鐵打從一開始就是為了配合大陸而建的,短短廿多公里的鐵路,竟然花了差不多一千億,另邊廂,港人住劏房的還是住劏房,為了看公立醫生而排隊排到天荒地老的,還是繼續天荒地老。好了,節衣縮食地嘔一千億出來了,買回來的東西,大半卻要拱手讓別人來管,這樣一次又一次的蝕底,能不氣憤嗎?
 
特府最終會怎樣做,是否過得法庭那一關,我不知道,要等它交代詳情,但我肯定的是,無論如何,特府都會一如以往,一副米已成炊的架勢,只懂執行北京的指示,不會聽港人的意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