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0日 星期日

【反東北發展案】法官楊振權問:「是否用暴力都不後悔?」

【反東北發展案】稍後有裁決 法官楊振權問:「是否用暴力都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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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時,有反對者在立會外示威抗議,並有部份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堂,去年初有13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要求改判13名被告即時監禁,有示威者今陳詞指只想伸張正義,保護別人的家園,對所做的事不後悔。法官楊振權追問:「是否用暴力都不後悔?」上訴庭將於稍後有裁決。

示威者朱偉聰今指,當日示威是因為認為議會內的議員未能代表東北居民,居民被逼遷是不公義的事。法官楊振權則強調,法律一直容許人示威,但現在是針對示威期間有否使用暴力。朱則回應指:「我哋有承擔刑責,這是我哋保護別人家園的手段。」

被告周豁然則承認當日其個人行為沒有深思熟慮,當日有人受傷及有財物損失是未能預計,亦承認當日沒有考慮到防守的人士。周的書面陳詞表明不會忘記初衷,亦不認為行動帶有暴力。法官楊振權回應時強調,一向鼓勵年輕人為不公義的事發聲,但要用合法及和平的手段。

本案被告為社工梁曉暘、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前學民思潮召集人林朗彥、朱偉聰、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他們去年初被判接受8015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他們已全部完成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