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5日 星期五

【依政司法】覆核刑期竟變「重審」 法律學者料可上訴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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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3年前發動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有傳港府高層檢控人員本來不建議上訴,但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推翻建議,堅持覆核刑期,結果上訴庭改判三人入獄68個月。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上訴庭以「偏離廣為接納」(accepted norm)的法律原則「重審案件」,認為三子有合理爭拗點,上訴至終審法庭。

張達明早上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一般而言,上訴庭只會考慮原審法官的法律裁斷是否正確,而不會推翻原審法官的事實判斷,但上訴庭是次以「偏離廣為接納」的法律原則「重審案件」,「上訴庭不應違背裁判官就事實的裁斷,自己再去演繹事實,得出不同事實結論再判案」,故認為三子有合理爭拗點,上訴至終審法庭。

張達明舉例解釋,指黃之鋒的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被判無罪,是因裁判法院認為事後保安員受傷與他無關,但上訴庭將之後發生的事,都「入晒佢哋數」。惟張達明強調,社會不應因法庭要判囚三子,則以為法庭背後有政治考慮,他相信法庭和三名法官仍獨立,又指情節嚴重的非法集結,重判亦有先例可循,符合法律原則。

出席同一節目的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透露,法律團隊正為三人籌備上訴。他又指,當年策劃行動時,已有心理準備會被監禁,但強調依過往案例,非法集結罪甚少判監,是次結果「遠遠超出本身預期」,並對裁決感到屈辱,因「年輕人放棄自由、追求理想,(卻)被法庭形容為傲慢及自以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