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6日 星期六

【依政司法】判刑法官曾赴反佔中組織活動

判刑法官曾赴反佔中組織活動,主辦者稱「正常社交」
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4年「9.26」發動重奪公民廣場,被上訴庭改判三人入獄68個月。時事評論員黃世澤在facebook帖文,指作出裁決之一的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過去曾出席由前民建聯成員陳曼琪任創會會長的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活動。

翻查該會網頁,楊官曾於2015年出席該會聖誕酒會,酒會新聞稿亦有貼出相片,同場還有時任特首的梁振英、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中聯辦法律部副部長劉春華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不過其新聞稿則錯寫楊振權的名字為「楊震權」。該會除陳曼琪屬前民建聯成員外,兩名副會長黃國恩及盧懿杏均是民建聯成員;而陳曼琪過去佔領行動期間代表旺角潮聯小巴申請禁制令,該會於20148月亦曾設立「反佔中義務法律諮詢熱線」。

黃世澤翻查《法官行為指引》,當中列明法官應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組織,或與之有聯繫或參與政治活動,例如,法官應避免出席與政治有關的集會或示威活動。黃質疑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並非純專業組織,曾涉及反佔中等政治活動。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若法官純粹出席公開場合或活動,而非加入組織成為會員或幹事,而有關團體名義上亦屬專業團體,而非打正旗號屬政治團體,相信此舉並未構成違反相關《法官行為指引》。他指有關活動於2015年舉行,當時並未有跡象顯示,楊官需處理涉及佔中等相關案件,「如果佢要處理,可能就要額外小心,但果刻佢並未有需要。」張指,若法官知悉有關團體曾涉及不同政治活動,「作為法官,應該避嫌嘅,但唔應該假設佢知道哂咁多嘢。」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就發表聲明,稱該會是一個「法律專業團體」,在20151215日舉行的聖誕酒會是業界正常社交活動,楊振權是其中一名嘉賓,要求社會不要將「正常社交活動」作政治炒作。

司法機構晚上亦回應稱,由於仍有可能會進行司法程序,司法機構不適宜作出任何評論。根據《法官行為指引》第94段,列明法官與法律專業界成員有社交接觸是存在已久的傳統,不過依照常理法官應謹慎行事,包括避免與正處理或將要處理案件中的法律專業人士有直接社交接觸、應避免在活動中談及有關案件,法官亦不宜為了與舊同事聯誼而頻繁地到訪曾工作過的大律師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