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 星期四

【依政司法】覆核曾被駁回,律政司仍鍥而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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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月,學民思潮及學聯發動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大批市民到場聲援

雙學三子因重奪公民廣場,各被裁定罪成,留下人生首個案底。原審判刑至今剛滿一年,各人已完成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期屆滿之際,卻因律政司咬着不放申請覆核刑期,今午很大機會被即時收監。律政司早前質疑原審偏重考慮三人背景及動機,更以旺角騷亂的暴動罪與本案類比。上訴庭副庭長直指「重奪個『奪』字已經有暴力」,質疑不使用暴力只是三人主觀願望

本案今日同樣由反東北案的三名法官,副庭長楊振權,法官潘兆初及彭偉昌審理。三子在裁判法院經審訊後,最先呼籲「一齊入去公民廣場」的黃之鋒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不成立,但與周永康各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後來再作呼籲的羅冠聰被裁定煽惑非法集結罪成。黃、羅分別被判80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被判入獄3周緩刑一年,緩刑期剛於本周一完結。

官:「奪」字已經有暴力
律政司起初提出覆核判刑,被原審裁判官張天雁駁回。張官當時指三名年輕被告初犯,她已小心考慮案情嚴重性、犯罪動機和後果,認為律政司提交的三合會和非常暴力的案例,不能相提並論,法庭亦不時就同類控罪判非監禁刑罰

惟律政司鍥而不捨向上訴庭申請加刑,更以暴動案例中須考慮事件規模、參與人數、有否預謀及使用暴力4項因素,同樣適用於非法集結案,兩案的嚴重程度可相類比。辯方反駁,暴動罪須包含有暴力發生,但黃之鋒只是擾亂秩序,沒使用暴力,亦未能預計有暴力發生。楊官回應指「重奪公民廣場個『奪』字已經有暴力」,駁斥三人以為不會有暴力發生屬主觀願望。彭官認為三人提倡「唔主動打人等於非暴力」,與常人理解的暴力不同。

對於張官在原審時指,法庭面對勇於表達意見的年輕人時,若他們不是只為個人利益或傷害別人,應以較寬容理解態度處理,但控方指若單純因年輕人表達意見便寬大處理,恐向大眾發放錯誤訊息,例如表達意見可減輕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