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 星期六

【城巴3死慘劇】巴士站起休息室等七年 運輸署年頭拒減工時偏幫巴士公司

良薄﹖誰也不及香港政府和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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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五深水埗城巴奪命車禍,造成330傷,巴士車長工時過長,一早已經是整個行業的問題。一份運輸署與巴職盟於20173月的會議文件顯示,運輸署在修訂工時態度有欠積極,拒改《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原因是「會對現時編更制度造成衝擊,令車長須適應新工作安排,以及有機會減少車長收入」。不人道的《指引》,變相容許巴士公司搾盡車長的每一分精力,再以「自願加班」及「已跟足指引」諉過責任,車長過勞引發意外,運輸署與巴士公司難辭其咎。
 
城巴營運總監鍾澤文意外後說,肇事司機不涉「追更」:「冇追更架,因為我哋都係跟足運輸署個指引,上一更跟下一更上班時間超過十小時。」但,這個《指引》是否合理?是保障巴士公司利益,還是保障司機和馬路安全?巴士車長一更最長14小時,當中11小時都在馬路上,精力需求極大。巴職盟2013年開始,向運輸署要求修改《指引》減工時和改善用膳時間,但運輸署答覆說所有巴士公司都表示修改《指引》會影響現有編更,他們亦需額外增聘車長,長期營運開支將會增加,最後告吹。
工聯會屬會曾認為現時《指引》合適
運輸署日前表示,現時的《指引》是經諮詢專營巴士公司及工會後而制定,2015年經諮詢巴士公司及其他不同工會後,他們認為現時的《指引》合適。究竟是哪一個工會表示合適?運輸署回覆我們是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該工會是工聯會屬會,以「有機會減少車長收入」為由拒減工時,署方引用其理據,卻一直未正視巴士車長底薪過低,不斷加班掙外快的現象,因署方認為,車長薪金由巴士公司與員工商討,並由市場調節。

新巴休息室等足七年
車長每駕駛6小時,就有至少30分鐘休息,不過車長可以在哪兒閉目養神?太陽底下嗎?站頭設施不足,申請手續漫長,最誇張的是新巴於鰂魚涌祐民街的116號車巴士總站,只有一個站長更亭和五張椅,對著附近餐廳的抽氣扇出風位,焗促邋遢。站長木村說:「這個更亭是中巴時期遺留下來,三十多年歷史,朝早打開門有一陣老鼠味湧過來。」116號線來往鰂魚涌和慈雲山,不塞車車程也有88分鐘,但無雪櫃、無微波爐、無廁所,女車長陳小姐說:「有時問附近餐廳借廁所,但都會唔好意思,有時呢邊去廁所真係太遠,我會忍住去到慈雲山先去。」巴士業職工會聯盟主席林錦標說,過去七年不停向地政署申請擴建,圖則設計以不阻礙行人路為前提,但地區民政事務處做過多次諮詢,都因為有私樓業主反對而告吹。「我們要求不多,只想要一個兩米乘兩米的休息室,可以吃飯,不用日曬雨淋。鰂魚涌仍是一片荒蕪時,已有116號巴,想不到在這區服務的巴士車長一個休息室都無。」

附近是私人屋苑就怕影響樓價,若附近是公營房屋,就有房屋署這個阻力。例如筲箕灣耀東邨巴士站,地下畫了一條線,清楚表明地方由不同部門管理,要擴建休息室,不能踏進房署一邊。我們問房署這個做法背後理據,房署回覆說,個別商營機構如何處理其員工的訴求,並不屬房委會的職能範疇。目前運輸署會直接批出一人大小(2×1米)的巴士車長休息室,想要大一點就要經地政署,再諮詢不同道路使用者。巴職盟花兩年時間,成功爭取2×2米的休息室,以及流動廁所。林錦標嘆:「有甚麼意外,全架巴士百幾人我們負責,我們責任重大,但有沒有足夠休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