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4日 星期一

【依政司法】陳聰:如果直接暴力要坐監,施政暴力負了甚麼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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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敖暉:「上訴庭重新為社會運動刑期制定標準。我們很努力提倡的自由、民主、人權、公義,原來在尊貴的法庭上,價值是零。」
13人因為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而被判監813個月,很多人認為是不公義,或者是不合理的結果。亦可能有人會問,難道年輕人就不需要為所作的行動而負責嗎?
黃之鋒、岑敖暉、梁天琦上來《晴朗》,我直接求證,亦希望大家明白,他們並非要求社會無條件的放過他們,其實,他們願意為行動承擔責任,不過,所要承受的代價是否合理?原審裁決80-15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們表示接受,但當天的行動換來813個月監禁,我們也要為這些年輕人問一句,是否合理?
有人說,「咁都唔係暴力」?
我說,所謂「暴力」也可以有很多種。
年輕人當年反抗的是財委會審批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作為主席的吳亮星粗暴地進行表決,請問,這是否「暴力」?我相信,建制派心裡也會認為是粗暴,只不過建制派認為民主派太離譜,所以就算吳亮星離譜,只是迫不得已,不過,如果迫不得已下的粗暴不是「暴力」的話,為甚麼年輕人迫不得已下的衝動就是「暴力」?
因為,一個是「多數暴力」,一個是「直接暴力」。所謂「直接暴力」,肉眼可見;「多數暴力」,刺在心頭。
我重申,我不是要去「合理化」年輕人的行為,只是想提出反思,如果年輕人是「直接暴力」,而吳亮星是「多數暴力」的話,如今,年輕人要負上813個月的監禁代價,吳亮星代表的「多數暴力」又負上了甚麼代價?
零!因為,他們是多數的當權者。
今天,公民廣場案也要判刑,我同樣提出反思,如果「重奪」是「暴力」的話,那麼,當權者「粗暴地」圍封公民廣場又是甚麼?如果,「重奪」需要負上監禁代價,「施政暴力」又需要負上甚麼代價?
零!因為,他們是多數的當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