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7日 星期五

名教授論文涉造假,港大放生

向一帶一路說不
這就是向大陸開放的結果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506/19600239
 楊丹日前拒絕回應記者提問,更揚言要報警把記者「扔出去」 

港大就早前捲入論文造假醜聞的化學系講座教授楊丹作出最後裁決,《蘋果》獲悉,校方確認論文中的實驗涉及多個不當手法,但因為信納實驗由學生負責,楊丹對情況並不知情,裁定投訴不成立;而負責造假實驗的兩個博士生,早前已被一個由非科學家組成的紀律委員會裁定無罪。結局是該項獲公帑資助的研究,有人造假,但無人要負責。 

事件由港大化學系前助理研究教授王凱峰在201412月向大學投訴揭發,王指楊丹及其團隊在20147月一篇刊登於《美國化學學會期刊(JACS)》、有關過氧亞硝酸鹽(Peroxynitrite)螢光探針「HKGreen-4」的論文涉及造假,被投訴人包括楊丹、及兩名當時負責實驗的博士生黃乃淇及胡俊。

楊丹研發的螢光探針「HKGreen-4」用作探測細胞中有害物質過氧亞硝酸鹽,楊在實驗中比較加入大腸桿菌的細胞與不經處理的細胞,並指前者在共軛焦顯微鏡下的影像會發光,顯示探針能有效探測加入細菌後釋出的過氧亞硝酸鹽。 

疑透過操控激光強度造假 

實驗結果之後交由王凱峰的團隊接手研究其應用,但王反覆多次都無法得出楊丹聲稱的結果,王於是收集楊的實驗原始數據,發現3處可疑,包括有人利用較強的顯微鏡激光設定處理含菌樣本、含菌樣本圖像由7張圖壓縮而成,較其他樣本5張合成1張為多,兩種手法均令含菌樣本影像顯得較光。王又發現論文用作比較的幾張圖片,並非在同一個實驗得出的結果,而是分別從不同日期進行的實驗中抽取。

王凱峰在2014年先後投訴楊丹團隊,港大將兩個投訴分開處理,以處理一般學生紀律問題的紀律委員會處理對黃乃淇及胡俊二人的投訴,調查楊丹才以專門處理研究造假、規格較高的調查委員會跟進。 

曾聲稱數據被竄改,後改口 

調查學生的紀律委員會在20154月召開,委員會委任了多名專家任顧問,其中城大化學系副教授林潤華負責監督黃乃淇重做實驗,同樣無法得出楊論文聲稱的結果。林亦在報告中表示楊丹團隊可以透過操控激光強度造假,投訴「看來成立(appear to be valid)」。另一專家、理大化學科技學系系主任黃永德亦表明用作比較的樣本必須以相同設定進行實驗,不同設定或不同實驗抽取的數據比較均屬無效(invalid)。

楊丹一方起初一直否認指控,聲稱實驗的原始數據被投訴人竄改及選擇性呈交;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就此向調查委員會提交的報告,認為原始數據曾被竄改的可能甚低,又指除非經專業電腦工程訓練,否則不可能竄改原始數據。不過,紀律委員會最終仍裁定對兩名學生的投訴不成立,但未有公開理據。

20157月,校長馬斐森決定正式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楊丹,並請來倫敦國王學院化學系教授Gareth Jones任專家證人。曾使用與實驗中同款的顯微鏡多年的Jones,在報告中表明顯微鏡內的原始數據不可能被不留痕迹地竄改,又表示未有在論文註明而使用不同激光設定下比較樣本是不可接受。委員會最終接納王凱峰提交的數據真確,並確認3個造假情況均有發生。

數據被竄改的講法不通,楊丹就在調查委員會改口,不但承認論文中的樣本取自不同實驗,又承認樣本所壓縮合成的圖片數目不一,不過就稱自己不熟悉生物學實驗,並推說共軛焦顯微鏡部份由其學生負責,她在發佈論文前未看過原始數據。調查委員會認為未有足夠證據證明楊丹知情,裁定她失德的投訴不成立。

一位本港大學生物系的教授看過涉事論文後表示,實驗中的做法「肯定有問題」,他指樣本以不同實驗設定進行不恰當,即使希望取得實驗更多數據,亦應「全套重做」,除非實驗材料不足,否則絕不應在不同實驗中抽取數據湊合結果。 
他又指,楊作為論文的通訊作者,是整個研究的總負責人,理應了解研究中的重要數據。現時雖然楊被裁無罪,但調查指論文的研究有造假成份,應立即撤回,港大亦應就調查發現通知期刊。
 
本報記者日前上門欲訪問楊丹,她拒絕回應,並揚言要報警把記者「扔出去」。楊丹昨晚以書面回覆,否認論文造假,強調已成功重複了該研究的結果,並把相關原始資料提交給期刊。港大校長馬斐森就表示調查屬大學內部事務,他指調查已完成,現正等待期刊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