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

少女指控,四警輪姦成孕,警方證實上月接獲報案

少女指控,四警輪姦成孕,荃灣差館內發生,警:調查結果不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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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昨瘋傳一名少女被捕期間遭警員輪姦成孕,日前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墮胎手術,事件引來公眾極大關注。警方證實,上月有人報案指一名少女於927日在荃灣警署內被強姦,但聲稱報案人指控內容與調查結果不脗合。《蘋果》經不同渠道接觸最少三個消息證實,一名18歲女事主因姦成孕,上周四(7日)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終止懷孕手術。

網上討論區連登有人發文指「少女被黑警輪姦 昨於QE進行墮胎手術」,發文者聲稱認識在伊利沙伯醫院工作的人,並指有一名女子被捕期間被警員輪姦成孕,前日在該院做墮胎手術,事件已在該院的醫護人員中廣傳,只是不想再次傷害受害人,故沒有對外公開。網上亦有傳言指,受害女子當時並無穿黑衫,只是經過荃灣警署時被查身份證帶入房,至少四名警員涉事。
荃灣警署爆出少女疑遭警員強姦事件,警方證實上月接獲報案  

伊院做墮胎手術
facebook專頁「HA Secrets」昨發帖回應事件,專頁管理員表示「經多位admin(管理員)多輪fact check(查證),證實的確有一名16歲女子曾於荃灣警署被拘捕後懷孕,需要進行墮胎手術。目前已取得fetal(胎兒的)DNA作鑑證,誰是犯人仍有待調查」,又指發文只為確認有關事件發生,事件已有律師處理並已進入司法程序,期望公眾給予受害人、其家人和律師空間。

《蘋果》從不同渠道了解事件,發現資料與上述傳言有差異。受害人現年18歲,10月中因其他疾病到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求診,醫護人員在有醫療需要下為該少女驗孕,結果顯示懷孕。少女在母親陪同下向醫護人員說出事件,指9月期間途經警署時無故被警方截查,當時她並非參與示威,亦沒有穿黑衣,卻被帶返警署,遭四名懷疑是警員的蒙面男子輪姦。

據悉,當事人最初不願報警,一直由伊院跟進她醫療上的需要。該少女本月7日在伊院接受終止懷孕手術,經超聲波檢查,胎兒約七周大。少女被強姦後患上抑鬱,最初未有報警,事隔多日才由律師陪同前往報警,法醫已介入調查,包括取樣本化驗。

警方回應稱,投訴警察課上月22日收到一名律師代表報案,指其當事人聲稱於927日在荃灣警署內被強姦,由於指控嚴重,警方隨即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調查,截至目前,報案人的指控內容與調查結果並不脗合,警方會繼續調查。醫管局指不評論網上個別個案傳言,重申需保障病人私隱,呼籲公眾不要到醫院範圍集會及作非醫療有關活動,以免影響服務運作。

陳淑莊:冇人信警公正調查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力斥警方是自己人查自己人,「警察嘅調查結果點會同報案人脗合㗎,冇人會信警方係公正(調查)」。她指「(強姦)咁嚴重嘅指控,係咪一句唔脗合,唔使講任何原因?咁初步就有咁嘅判斷,好似打擊受害人打定輸數」。她續指,今年6月一名62歲長者在獨立病房被數名警員以拳擊下體、警棍塞口等酷刑虐打,事主兒子事後向投訴警察課報案,調查一直杳無音訊,直至公開病房閉路電視片段,警方才在半日內拘捕三名涉事警員,「老人家受虐都係有片先認」。

協助過被捕者的義務律師蔡芷蘊表示,若被捕人士不幸遭到警方性侵甚至強姦,應第一時間找醫生驗身,因為證據會隨時間流失,雖然公眾對警方的信任度很低,但亦應該報警,不讓警方有藉口稱無從跟進。

自逆權運動開展後,不時有警察性侵被捕者的指控和傳聞。警方一概否認,更反叫受害人不應「躲在口罩及鍵盤之後」、要「拿出證據」。不過,多次被踢爆隱瞞真相的香港警隊,又怎能取信市民?

823日,被捕人士呂小姐(化名)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陪同下開記者會,投訴在警署被女警要求脫去內衣褲,全身赤裸接受搜身,更被警員用筆拍打大腿內側,門外站滿男警,是第一個公開指控被警方性侵的被捕者。警方在記者會上全盤否認指控,受害人及後去信要求刑事調查。

8月在深水埗被捕的中大碩士生王小姐(化名)向本報揭露,被羈留在長沙灣警署期間曾簽署剔上「毋須脫去衣服」的搜查表格,卻被女警強迫要脫衣搜身,更要她站着脫下內褲,見到私處才放過她。被捕者Winnie(化名)亦向本報表示,被兩名女警押到法院羈留室後要求脫去全身衣服,更被命令要踎低起身三次才完成搜身程序。
口供房內姦少女 探員囚13

中大女生吳傲雪先後在議員毛孟靜記者會和新屋嶺被捕人士集會中以「龍小姐」和「S同學」身份講述自己的經歷,她8.31在太子站被捕後,在葵涌警署內被一名男警觸碰胸部,另有兩名女警正面觀看她如廁。最終她在中大校長見面會上脫去口罩親身指控警方性暴力,更透露有男被捕人士曾於新屋嶺被輪姦及雞姦。

1025日台北舉行聲援香港抗爭者的活動上,有蒙面示威者在台上指,有一名中學女生被抓去新屋嶺扣留中心後,遭四個以上警察輪姦。

「香港警察,知法犯法。」是抗暴運動中經常聽見的口號,而警務人員觸犯強姦案也非罕見事件。近年最轟動的同類案件,要數旺角刑事調查隊探員梁禮仲,他在200811月利用警署內的電腦登入警隊資料庫,取得一批被捕少女資料,然後誘騙四名少女到旺角警署性侵犯,其中一名受害人更被他在口供房強姦。結果梁禮仲被判三項非禮、一項強姦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連同承認八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共被判囚13年。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竟成親自致電四名女事主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