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8日 星期二

蘋論:利潤歸國企,土地歸國家,權力歸黨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204/19399069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針對香港高鐵「一地兩檢」提出的土地國有化問題,揭開了高鐵隱藏的又一黑洞。看來,一條高鐵已足以反映中港最高層次的矛盾和衝突,勾勒出「一國兩制」走向消亡的前景:利潤歸國企、土地歸國家、權力歸黨國。

宋小莊聲稱:「199044日全國人大《關於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域圖由國務院另行公佈。』該行政區域圖不是香港《基本法》的組成部份,其修改不受香港《基本法》第159條的限制。香港《基本法》第7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中央政府可以發出指令,將西九口岸一小部份土地或空間劃歸由內地邊境檢查站使用。」

如果從《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及完整的條文去看,宋小莊的狡辯根本不值得一駁,但由於他們這類中共御用學者的所謂研究結論,可能涉及為黨國的政治企圖吹風探路,因此也不能聽若未聞,有必要讓公眾明白其荒謬之所在。 

斷章取義莫此為甚
先來看《基本法》第7條。全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中央政府何來對香港土地的法定劃歸權?

再來看特區區域圖。19975月,國務院已頒佈香港特區區域圖,港澳辦當時明確表明有所修訂目的是為了方便邊境管理、有利於航行,中央政府何來權力隨意更改特區區域以取得土地使用權?這與《基本法》第159條的釋法有何關係?對《基本法》的斷章取義,莫此為甚。

想把香港的土地國有化,在國有化名義下讓中國的權貴在香港分多一杯羹,不是那麼容易的事,但中資公司大舉進軍香港的基建工程,早已賺得盤滿缽滿。港鐵官網公佈的資料顯示,香港高鐵已批出合約總值為438億元,其中,中資獨資、合資公司取得合約102億元,佔23.3%。而網媒《立場》報道,香港六大新基建,包括港珠澳大橋、香港高鐵、蓮塘口岸、沙田至中環綫、南港島綫及中環灣仔繞道,由中資獨資或中資聯同港資/外資合組的財團奪得的合約高達817億元,其中,中資獨資公司,即國有企業估算奪得合約金額達619億元,佔六大基建總造價約兩成。 

中共權貴欲壑難填
在香港六大工程中只取得兩成合約,顯然滿足不了中共權貴的胃口,要在香港取得更多經濟利益,必然要以在香港取得更多權力為前提。宋小莊的香港土地國有化論,只是一種試探。尤有甚者,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董立坤已在公開論證中央政府撤銷香港的特區地位的權力依據。他認為,中國《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特別行政區」,「得」字顯示,即使有必要,國家也有自由權力決定是否設特區,即有權力不設特區、有權力撤銷特區。

從高鐵的爭議可見,「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之所以面臨越來越嚴重的困境,既有中共高層權鬥以致意識形態向左轉的因素,又有中國經濟實力快速增長後的暴發戶心態,更有中共權貴家族急欲透過國企加速染指香港基建、地產、金融等利益誘因。藉高鐵謀取龐大基建利潤,藉高鐵插手寸土寸金的土地管理,藉高鐵「一地兩檢」打開在港執法的缺口,欲壑難填的中共權貴,如意打算是一箭三鵰。而香港一息尚存的法治、自由,必然成為中共權貴的眼中釘、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後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