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9日 星期六

蘋論︰中共尋釁滋事,彰顯流氓特質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215/19412577

中國維權律師浦志強被拘禁近600天後,昨日被送到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受審,罪名是涉嫌尋釁滋事、煽動民族仇恨罪。荒唐的是,浦志強的罪證只是他自2011年至2014年在微博貼出的評論他人和新疆時局的七句話。更荒唐的是,當中國民眾和國際社會關注中共當局如何以言入罪時,當局又宣佈前鐵道部長劉志軍、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妻子谷開來都由死緩減刑為無期徒刑,正式賜予免死金牌。中共如此赤裸裸地挑戰國內外輿論、挑戰法治,不正是尋釁滋事嗎?
所謂尋釁滋事罪,原是中國《刑法》中流氓罪的一部份,修訂後列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其中一種構成犯罪的情形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至20139月,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作出司法解釋,納入「利用資訊網絡辱罵、恐嚇他人」的條款。
中國法學界的共識是,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共秩序,即要有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和後果,才構成犯罪。但自2004年北京市民葉國柱因追討拆遷賠償被控尋釁滋事後,這一罪名已成為當局打壓上訪人士和維權律師的工具,為三聚氰胺毒奶粉受害者維權的「結石寶寶之家」發起人趙連海,也在2010年被控尋釁滋事罪,判囚兩年半。 
浦志強被控尋釁滋事的罪證是他在微博辱罵前鐵道部發言人王勇平、全國人大代表申紀蘭、《中國大邏輯:沒有共產黨為甚麼不行》作者項平。且不說,三個當事人是否知道浦志強在微博批評他們、是否感到受侮辱,就算他們知道,並感到受侮辱,又豈會構成破壞公共秩序,而且是情節惡劣? 
至於浦志強被控涉嫌煽動民族仇恨的四條微博,包括「說新疆是中國的,就別把它當殖民地,別當征服者和掠奪者」的評論,雖尖刻,但用意仍是呼籲當局檢討新疆政策而已。正如浦志強所說,他發過兩萬多條微博,法院應調取所有微博來考慮其案件,不能以偏概全,也應傳召所謂受害人出庭作證。 
然而,浦志強被控兩宗罪,只是中共當局管控網絡言論和打壓維權律師的需要,是中共當局尋釁滋事、殺雞儆猴的需要,只會展示國家機器的力量,豈會遵循法治精神和司法程序?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蕭瀚說:「至於運用法律知識和技術,對案件進行分析,證明浦志強無罪,我作為一個法律人覺得這簡直是對法律的羞辱──雖然這個政權從它成立的那天開始,從來沒有一天停止過羞辱甚至踐踏法律的。」 
200411月,維權律師高智晟在北京東城區法院為葉國柱辯護時說:「中國的國家機器是有力量的,這種力量在限制及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方面的能量是超乎文明人類想像的。但將葉國強、葉國柱這樣無罪的弱者投入監獄,是中國司法審判者最不明智、最不光彩、最不道德及最無能的選擇。
 
可悲的是,中共有的只是更不明智、更不光彩、更不道德及更無能的選擇。高智晟於2006年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囚三年,刑滿後仍受監控,未能獲得自由。浦志強案又彰顯了中共當局尋釁滋事的流氓特質,令人質疑中共領導層的道德觀和教養,正如蕭瀚昨日在微博所指出的:「有一批掌權者,他們從小就沒見過甚麼是教養,甚麼是體面,甚麼是高貴,甚麼是正直,在他們童年少年青少年的成長過程中,見得最多的可能是武鬥,聽得最多的可能是口號和揭發,讀的最多的可能是大字報、紅寶書,玩得最嗨的可能是打人、抓特務,那麼我們就不能低估他們毫無心理障礙悍然公開耍流氓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