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6日 星期二

李怡 (世道人生):除了粗口還可以講甚麼



根據政治任命的律政司司長意見作決定,何來政治中立?

 

張建宗見記者,指政府支持選舉主任行使權力,就候選人是否提名有效作出決定,並表示選舉主任政治中立、不偏不倚。他忘了三天前才說過,選舉主任會徵詢律政司意見,才作決定。而眾所周知,律政司司長是政治任命官員。根據政治任命官員的意見作決定,何來政治中立?

由一個醜聞纏身的律政司司長去決定禠奪追求民主理想的年輕人的參選權利,再由一個前後矛盾、胡言亂語的署理行政長官把這種荒謬行為往更荒謬處解釋,這就是香港今天的社會政治現實。

提出民主自決是否就違反《基本法》的「一國」原則,正如問明年在美國加州舉行的「Yes California」的獨立公投是否違反美國憲法原則一樣,也如同問前英國首相卡梅倫舉行蘇格蘭公投是否違反英國憲政一樣:就國家主權原則來說是違反的,但就人權高於國權的更高原則來說並沒有違反憲法和《基本法》精神。

《基本法》第39條規定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在港實施,而任何對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的限制都不得與這兩個公約牴觸。兩個人權公約的第一條都相同,就是:「所有民族(人民)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又明確人的權利和自由,「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託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根據這些普世公約,香港主權受一國兩制所限制,並不妨礙人權實施——包括「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的自決權利在內。

不過,現在講這些道理,只是對市民的認識有幫助,對厚顏無恥的特首和三司司長是沒有意義的。一位朋友給我的短訊說︰「除咗講粗口,唔知仲可以講乜嘢!」這是當荒謬都已超越臨界點時候的憤怒反應。不能不想起大陸青年女作家蔣方舟前幾年的一首打油詩《和諧你個娘》(仿宋代李之儀《我住長江頭》的句式):

「我食地溝油/你享特供糧/同根同祖不同腹/和諧你個娘;我窩貧民窟/你卧別墅房/公僕坐轎主拉車/和諧你個娘;我爸是民工/你爸是李剛/寶馬奔馳濺民血/和諧你個娘;我妻無一個/你妾一大幫/日後提拔齊騰達/和諧你個娘;昨日徵我地/今天拆我房/轉手賣給開發商/和諧你個娘;這裏倒大樓/那兒垮橋樑/如果這叫GDP/和諧你個娘;今天抓抓賭/明天掃掃黃/警匪團結如一人/和諧你個娘;告狀沒有門/上訪遇高牆/暴民不及暴吏狠/和諧你個娘;開口就是罵/動手就是搶/城管惡過黑社會/和諧你個娘;十戶九戶窮/縣衙勝白宮/民脂民膏撐門面/和諧你個娘」。

「你個娘」就等同廣東話「你老母」或「你老味」,算是半粗口。林鄭當選時強調要「多元包容」,上任以來她包容甚麼、壓制甚麼,真是「包容你個娘」,粵語就是 :

「包容你老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