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日 星期六

【違憲的釋法】蘋論:香港《基本法》毀於中國「基本法」

中共釋法是穿上西裝的流氓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2/19852577 

梁頌恆、游蕙禎上訴失敗,梁振英政府還要踢幾多議員出局才能向中共邀功請賞?袁國強說,律政司的跟進行動「唔會用政治考慮」。或許,梁振英、袁國強真的不需要考慮政治,因為他們只要考慮中共領導人的意願。他們遵從的不是香港《基本法》,而是中國官場的「三大基本法」:領導的看法、領導的想法、領導的說法。

憲政法治在中港是南橘北枳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接受中大頒授榮譽法學博士時致辭,指他曾經接觸過的憲法原則及憲法當中,幾乎全部都是建基於尊嚴的概念。《德國憲法》第一條已開宗明義說明:「人的尊嚴是不可侵犯的,而尊重及保護個人尊嚴,是所有國家機構的責任。」這個概念同樣存在於香港《基本法》中。

然而,「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葉徒相似,其實味不同」。在馬道立眼中,香港《基本法》仍是香港的憲制性文件,香港法官及法院則一直將貫徹基於憲制要求與法律精神的平等理念視為己任。但在中共眼中,《基本法》被稱為香港小憲法既有損中國憲法地位,更反映「把香港視為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的港獨心態。

憲政精神、法治精神在中港兩地根本就是南橘北枳。為達封殺民主派議員之政治目的,中共藉梁頌恆、游蕙禎宣誓風波以釋法之名修改《基本法》,高等法院上訴庭對釋法照單全收,悍然提出司法覆核、褫奪民選議員身份的梁振英正籌謀「政變」、擴大打擊面,香港立法機構的尊嚴、議員的尊嚴已蕩然無存,馬道立又如何維護其心目中《基本法》的憲制地位、維護《基本法》的平等和尊嚴理念?

中共近年頻頻用《基本法》去包裝其意志、法治形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突然加插議程解釋《基本法》第104條,更是由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提出,正應了中國順口溜的諷刺,即中國法治「三大基本法」:領導的看法、領導的想法、領導的說法。由梁振英挑起紛爭的港獨,既然成為張德江等中共領導人的眼中釘,自然要藉法治之名予以拔除,現行條例不足取,自然可以釋法、修法,張德江更宣稱,釋法與《基本法》有同等法律效力,要求香港各方認真遵守、落實。香港《基本法》這部小憲法,就是這樣毀於中共的「三大基本法」。

只顧中共看法不講政治法律
憲政精神、法治精神在中國無從落實,一方面是由於黨大於法的政治體制,另一方面是由於中共高層的權鬥。中國憲法納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條款12年、自1999年江澤民宣稱要依憲治國至今已17年,中國的人權何曾得到尊重和保障,依憲治國何曾落實?且不說,中國憲法是一部黨憲,把維護中共的專政列為最高原則。

習近平主政後雖然把依法治國列為四大戰略之一(「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但法治仍是中共領導下的法治。況且,就算是習近平重提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但中宣部出版《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讀本》時,還是刪除了習近平相關公開講話中提到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這兩個詞!習近平等中共領導人也屢屢表示,在處理香港問題時要尊重、遵循《基本法》,但他們對《基本法》的解釋何曾一致?遑論與香港法律界、市民的理解何曾一致?

中國官場對法治除了奉行「三大基本法」,還奉行「三大訴訟原則」:大案講政治、中案講影響、小案講法律。梁振英、袁國強藉梁游宣誓風波對民選議員窮追猛打,只顧及中共領導人的想法、看法、說法,何須講政治、何須講影響、何須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