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4日 星期日

古德明(專欄作家): 太沒人性了

『依法』不等如『法治』。任何極權者都是『依其立之法』打擊所有異見者。相反,『法治』需建基於道德上,以理服人。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29/19848963
河北石家莊村民賈敬龍因不忿拆其家被強拆而槍殺村書記何建華 

十一月十五日,中共處決河北石家莊村民賈敬龍,對百多位律師、法學家的免死呼籲,聽而不聞。賈敬龍之罪,在於不忿村書記何建華強拆其家,加上未婚妻因此棄他而去,乃持射釘槍,槍殺何建華。

中共幹部搶掠民房民田,無日無之。例如今年四月,海南海口市當局強拆瓊華村民房,村民反抗,聯防隊就全副武裝,到場鎮壓,電槍亂響,警棍飛舞,打得村民或浴血倒地,或瑟縮一旁,有老人、嬰兒更遭打死。又如九月十三日,廣東陸豐市當局恨烏坎村民追討遭侵吞土地,遣幾千「防暴」武警入村,一邊擲催淚彈,一邊開槍,把村民殺得鳥散魚潰,受傷送院者,不少渾身橡膠子彈孔。被捕的一位村民領袖魏永漢曾經告訴香港記者:「我死就死,怕甚麼?吃沒得吃,一寸田地都沒有,患病也沒有醫療保障,甚麼都沒有。請問死了好還是要回土地好?」魏永漢的話,也許可以印證孫文一百五十周年冥壽紀念會上習近平的話:「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近了,可以告慰孫中山先生了!」

貪官土豪勾結,強取民地,舊中國不是沒有。例如金朝章宗皇帝年間,大興府有惡霸要奪他人的種稻水利,訴訟無功,就厚賂元妃兄長左宣徽使李仁惠。李仁惠遣使請知府承暉暗助那村霸一臂。承暉連忙把村霸召來,杖打一頓,然後告訴使者:「可以此報宣徽也。」承暉由於守正愛民,章宗完顏璟嘉之,宰相完顏守貞敬之(《金史》卷一零一)。當然,在新中國官場,承暉之流不可能站得住腳。

賈敬龍死前寫下《懺悔》一文,自責身為獨子,不能學烏鴉反哺,報答父母劬勞。中共執政以來,殺中國人以億計,却還是個偉大光榮等等的黨;中國人殺一共幹,即使只是個小小村官,却罪在不赦,這是中共要十三億賤民切記的法律。甚麼輿論求情,甚麼父母老邁,一笑置之可也。

舊中國法律有點不同,自北魏以來,就行「留養」之法,即《魏書》卷七所謂「犯死刑者,父母、祖父母年老,更無成人子孫,具狀以聞(宜具狀上奏,君主或酌情特赦,使老有所依)」。元朝就有以下一個實例:涇縣有強徒張道殺人,其弟張吉為從犯,但沒有參與殺人事。「吉母老,無他子孫」,有司於是具狀以聞,文宗皇帝「敕免死,杖而黜之,俾養其母」(《元史》卷三十五)。這是我國儒家勸孝敬老的刑法。當然,中共一無西方法治觀念,二無中國禮義傳統,賈敬龍怎得不死。
 
不過,「我死就死,怕甚麼?」有這想法的,顯然不只是賈敬龍、魏永漢。所以,賈敬龍處決後一天,陝西延長縣村民黑延平就因土地補償事,手刃村主任曹英海,還刀刺其親屬多人。曹英海遺屬說:「太沒人性了,連老人、孩子都不放過!」他們罵得對。但他們更應該問:是誰使國民失了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