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0日 星期日

認人爭議。議員:「𠵱家就話戴嚟認人,遲啲要認木乃伊?」

下流賤格的流氓政權


無綫電視記者遇襲案,有指警方容許疑人及戲子戴口罩或浴帽認人,手法令人質疑。昨日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質疑做法「擺明係放人」,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否認,指手續必須公平公正。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稱,如疑犯只是留鬚,就不應讓口罩遮蓋無鬚位置,以免令證人難辨認疑犯。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昨在會上質疑:「𠵱家就話戴浴帽、戴口罩嚟認人,有人問遲啲會唔會要認木乃伊㗎?」她又引述其司法界朋友指,「佢哋嘅霎時反應係『擺明係放人』」。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否認,指認人必須公平公正,因法官對證據有嚴格要求,若認為搜證過程令被告利益受損會不獲接納。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亦去信保安事務委員會,要求召開特別會議討論認人程序是否符合程序公義。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認為沒逼切性,可由政府書面回應。
 
而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就表示,被捕人士的權利包括拒絕參與認人手續。若決定參與,疑犯也可要求律師或太平紳士在場。若疑犯身體有明顯特徵如光頭,有權要求與所有戲子一同戴浴帽。但他強調,一般情況下,只有在案發時疑犯戴口罩才可在認人時戴口罩,若疑犯只是留鬚,就不應讓口罩遮蓋無鬚位置如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