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2日 星期日

【凍結星火】大律師:「不明白犯了什麼法」指阻嚇居多

「唔明犯咗乜法」大狀指阻嚇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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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以洗黑錢罪名拘捕涉及星火同盟的四名男女,指星火的資金主要流入一間空殼公司,該公司用部份資金購買個人投資保險產品,更形容此舉不尋常。有大律師反駁指以空殼公司投資十分普遍,「香港大把人都用空殼公司嚟炒樓、炒股票㗎啦,我都唔明佢講緊犯咗啲乜法」,認為星火提供的支援合法,要求警方公開更多資料,否則行動或涉濫捕,「都係想阻嚇為多」。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何旳匡解釋,一般而言,洗黑錢罪是指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指犯案者明知或合理地知道涉案金錢是以從犯罪途徑所得,「例如明知啲錢係販毒賺,再經幾個銀行戶口轉數,啲錢就洗白咗」;或是第575章《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涉案人明知金錢是用作購買武器以進行恐怖活動。

署理高級警司陳偉基未有回應涉案的「犯法行為」是甚麼
 
洗黑錢前提是款項屬犯罪途徑所得,警方在記者會表明知道基金是接受公眾籌款,但認為收受存款的涉案空殼公司以部份資金購買投資保險產品,形容做法不尋常。但何反駁「投資有乜問題?法律上有個概念叫『信託』,又唔係詐騙,香港大把人都用空殼公司嚟炒樓、炒股票㗎啦,我都唔明佢講緊犯咗啲乜法」。

何稱根據警方公開的資料,「我見唔到有乜可以公訴嘅罪行」,促請警方公開更多資料,否則行動「都係想阻嚇為多」;又指過往警方打擊洗黑錢,一般會在成功申請凍結令後方公開行動,以免疑犯轉移資金,但今次仍未申請凍結令即公開行動,認為警方做法才是不尋常。

星火過去幾年接受公眾捐款以支援抗爭者,何認為「呢啲完全唔係犯法嘅行為」,指除非警方提出更多證據,證實星火以市民捐款從事犯法活動,否則捐贈者毋須擔心。

同樣有為被捕者提供義務法律支援的律師林耀強指,義務律師團與籌款平台無從屬關係,平台收到求助個案後,會轉介義務律師跟進,相信支援被捕者工作不會受事件影響。林指星火的義務律師團過去「幫咗好多人」,質疑星火籌款平台成員被捕屬警方打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