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

政府借「不誠實使用電腦」條例,打壓言論自由

涉 "不誠實使用電腦" 稱「屈穎妍應滅門」,蘭花系成員被捕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528/19163341

作家屈穎妍早前就警誤拘智障男案撰文力撐警方,政治團體調理農務蘭花系成員馬健賢留言指屈「應當滅門」,昨被警以不誠實使用電腦拘捕。馬與另一成員陳文近日因屈穎妍事件遭親北京報章攻擊,揪出兩人曾在網台發表殺警言論,昨同時涉襲警被捕。有法律學者質疑,以不誠實使用電腦拘捕上述人士,有打壓言論自由之嫌。
 
警方昨晚表示,昨於大埔及天水圍分別拘捕47歲馬姓男子及63歲陳姓男子,馬涉不誠實使用電腦及襲警,陳涉襲警。兩人正被扣查,由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跟進。
 
馬健賢早前在facebook稱:「林超榮屈穎妍一家五口,應當滅門才合道理。」《大公報》報道,馬及陳則於去年底在網台「低俗頻道」節目《現代豪俠傳》分別說「殺警就要夠薑」、「有自殺傾向的人,我呼籲一定要劈低幾個差佬先死」。本報記者昨發現有關網上片段已被移除。
 
據了解,警方是針對馬健賢的滅門留言,以不誠實使用電腦拘捕,陳則不涉此案。
 
根據《警隊條例》63條,任何人襲擊警務人員,或協助、煽惑任何人襲警,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馬及陳的殺警言論疑牴觸此例。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解釋,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原本針對黑客,但寫法含糊,沒指明不誠實使用他人電腦才可入罪,導致近年執法機關使用此法例的層面越來越闊,引起法律界爭拗,「乜叫不誠實?有好大主觀性」。
 
張續指,若果警方相信上述涉案行為足以構成刑事恐嚇,「就應該告佢刑事恐嚇,唔應該夾硬用呢條罪。我覺得並不合宜使用呢條罪行,當你咁做,好大可能打壓言論自由」。假若涉案者並非透過網絡發表此言論則未必能入罪,「就咁講就冇嘢,喺電腦講就變咗有問題,道理上講唔通」。
 
至於因網台言論涉襲警罪,張則指,須視乎涉案人士具體言論及上文下理,「要證明佢有咁嘅意圖想鼓吹其他人真係咁做,而唔係發噏風」。
 
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曾在網上回應馬的留言,笑稱別打擾屈的家人,但呼籲家長到屈所住區域,向其女兒「送上祝福」。譚向本報表示,昨早有藍衣人到其寓所拍門,他以為是藍絲帶人士滋擾,沒有應門。其後有街坊透露藍衣人自稱警察,但沒出示委任證,並一直待在其家門外路口至晚上。譚斥警方不斷以言入罪收窄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