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3日 星期二

警以電腦罪拉人,定罪率低 拘20人僅3案罪成,專家憂引發寒蟬效應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623/19194835
去年佔領運動期間,警方曾以第161條拘捕20
 
去年佔領運動期間,警方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拘捕20人,當中3人認罪、1人自簽守行為、1人獲撤控及2人排期審訊,其餘13人沒有資料,定罪率佔拘捕人數15%。早前保安局在立法會以檢控個案定罪比率超過八成半,反駁警方濫捕指控,但未能提供拘捕人數。有法律界人士指,「拘捕呢個動作已足夠引發寒蟬效應,令網絡上嘅言論自由受到限制」。
 
在佔領運動結束半年後,本報向警方查詢佔領期間涉第161條的案件進展,警方回覆稱沒有相關數字。本報綜合資料顯示,佔中期間,警方共拘捕20人,其中有7人被起訴,當中3人認罪、1人自簽守行為、1人獲撤控、2人排期審訊。與檢控人數比較,定罪率為43%,與拘捕人數比較,定罪率為15%。而一些涉及網上號召的案件未見有跟進報道,包括號召佔領禮賓府、聖誕鳩嗚和衝擊立法會大樓等3案合共5人。
 

有合理懷疑已可拘捕
關注第161條的法政匯思成員蔡騏指,警方拘捕、律政司檢控和法庭定罪有不同的證據門檻。警方只要有合理懷疑便可拘捕,然後透過檢取電腦和盤問調查取證,例如被捕人士在警誡下承認有取用電腦,或在電腦內發現其他違法證據等,當取得達至有合理定罪機會的證據,律政司便可作出檢控。

他又指,同一罪行,若引用第161條很多時會較以現實世界罪名易舉證。例如近期有人留言指專欄作者屈穎妍「應當滅門才合道理」,被警方以第161條拘捕,循刑事恐嚇方向調查。現實世界中刑事恐嚇罪行,要證明有人說出一些說話,令他人受驚及發言者有意圖恐嚇受害人;但有關留言究竟是恐嚇、討論還是亂講,仍要斟酌。

他續稱根據第1611)(a)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只要在電腦寫下有關字句,縱然沒發佈已可拘捕。被捕後,可能被羈留48小時調查、錄取口供、搜屋、撿走電腦,之後還要定期到警署報到,甚至限制出境,「引發寒蟬效應,令大家網絡上嘅言論自由受到限制」。

冀法院釐清立法原意
蔡騏指第161條的立法原意是針對惡意網絡攻擊和網上詐騙罪,懲處利用電腦作準備但又未達致詐騙行為的罪行;如今卻變成針對所有刑事罪行。他指有些被捕人士或沒有行使緘默權,承認使用電腦發佈有關言論,然後解釋是「吹水」,但這足以被起訴。由被捕至上庭往往拖延大半年,經歷種種麻煩,當獲告知不會判得很重,認罪又有三分一刑期扣減,權宜之下會選擇認罪,省卻麻煩。
 
他希望日後有人會願意在庭上據理力爭,甚至上訴至上訴庭或審終法院,以釐清當局偏離立法原意的執法是否恰當,及會否牴觸《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