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4日 星期三

大律師公會主席:極權強調「守法」指誤導公眾忽略人權自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113/19000838
石永泰指公民抗命的對錯不能三言兩語一概而論 

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昨指港府官員在發言中常強調法治概念中的「守法」元素,開口「依法」閉口「依法」,聽來似對「法治」必恭必敬,但「這種說法或會適得其反,誤導了公眾有關『法治』的意義」。他稱過份強調「守法」是極權政府特徵。他又提到「雨傘運動」,指公民抗命的對或錯不能三言兩語一概而論,但必須非暴力亦要尊重法院命令。

昨日是石永泰離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前最後一次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他表示很多國家聲稱奉行法治,只是「以法管治」,遵守當權者訂立的法規;中國奉行的那種「法治」並非公會理解和應用的法治概念,但他不會加諸評價「說三道四」。

不認同法官是治港者
他懷疑,香港的官員因承襲中國強調「守法」那套,事事以「依法」作開場白,聽來滑稽,對外行人或思想單純的人來說,似是尊重法治便要守法,但這誤導了公眾對法治的意義。法治不僅盲目「守法」,還包括司法獨立、法律要保障人權、執法者行使法律賦予的酌情權時,必須尊重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官員回應政策問題,只不斷重複「依法辦事」,有混淆視聽之嫌,令「法律」成為代罪羔羊。
 

石又表示,不認同國務院一國兩制白皮書將法官寫成「治港者」,稱「當權者根本不應把任何定義不清的政治要求加諸於他們(法官)身上」。他指白皮書予境外有心人趁機詆毁香港的司法制度,打擊香港作為國際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他重申,大律師公會認為人大8.31決定有很多不合理限制。

石又提到雨傘運動,指公民抗命概念具爭議性,難簡單論斷對錯,但他不點名批評佔中發起人之一戴耀廷等稱不服從民事法庭命令不損法治的說法,認為這是扭曲公民抗命概念包含的限制。

石又為大律師公會早前面對的一些批評作出申訴,稱有人會把不是毫無保留支持運動的人妖魔化。他指出,崇高目的和過火手法是兩回事,澄清公會不是政黨的「後備球員」,只會是其是、非其非。他並指出當不滿警方濫權的同時,不代表可「你做初一,我做十五」,而官方亦不能把運動定性為「違法運動」,便無視人大決定的缺憾和人民的不滿。在石永泰致辭前半段一直掛住僵硬微笑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當聽到後半段時,才露出較寬容的笑容;而石的演辭得到與會者約半分鐘的掌聲。

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演辭語錄
「中國……奉行的那一種『法治』並不是我們一直理解和應用的『法治』概念。她這樣做有自己的原因,我在此不會加諸評價或說三道四。」

「香港政府近年沾染了一種語言習慣,在解釋它所做的所有事情時,都以『依法』作為開場白……諷刺地,我個人和大律師公會卻覺得這種說法或會適得其反,誤導了公眾有關法治的意義。」

「官方只懂不斷重複『依法辦事』這答案,有貶低法律、混淆視聽、『牛頭不對馬嘴』之嫌……法律成了代罪羔羊或藉口。」

「近來有一個趨勢:法官判政府敗訴時,即會被奉為英雄,但一旦判支持民主理念的人敗訴,便會有人質疑法治是否已淪亡……這絕對是雙重標準。」
 
「雨傘運動創造了很多『男神』,但法律的世界是沒有『男神』的。女神卻有一個,她就是蒙上雙眼、手持代表公義的天秤的泰美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