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4日 星期日

古德明 : 請立無字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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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月娥政府着手制定所謂國歌法,誓禁小民「侮辱國歌」,同時聲明「侮辱」行為不能界定,於是可以任意執法。不過,有了「國歌法」,又有「國旗法」,恐怕還是掛一漏萬,未如中國大陸法律健全。謹舉三事為例,香港目前似乎都無法規管。

第一,二零一七年五月,深圳有賤民董奇者,與他人一起訂購T恤,其質地、款式無甚特別,只是胸前有八個法律不禁的大字:「一切都是剛剛開始。」結果他被依法拘捕,依法判處一年半監禁,罪名是「聯合海外勢力從事反共的恐怖活動」。原來那八個字,是逃亡美國富商郭文貴互聯網上揭露中共內幕之後,慣用的結束語。那八個字於是變成恐怖活動。

第二,二零一八年七月,上海有賤民董瑤瓊者,墨潑路邊習近平像,昂然說:「我董瑤瓊反對習近平專制,恨這獨夫入骨。」結果她被依法關進精神病院,等於依法判處終生監禁。

第三,今年一月,江西鄱陽縣有賤民彭某者,在中共氫彈之父于敏斃命之日,上互聯網發表真正中國人的心聲:「于敏這種人,為禍天下,早應死去。」結果他被公安依法拘捕,並依法囚禁十五日。但究竟是那條法律禁止唾罵于敏,禁止墨潑習近平像,禁止「一切都是剛剛開始」八個字,則不得而知。那一定是一條無字之法。
所以,鄭月娥政府最好也着手制定那樣一條不成文法律,為「國旗法」、「國歌法」補遺,否則香港怎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