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 星期二

戴耀廷 : 中共舞劍,中共批鬥殺雞儆猴,志在為「加辣版」23條鋪路


指中共批鬥殺雞儆猴 「我就係嗰隻雞」戴耀廷:23條再臨必加辣
遭建制連番狙擊的戴耀廷昨稱行動如殺雞儆猴

中共狙擊港大副教授戴耀廷的行動持續,內地官方喉舌《人民日報》海外版昨刊登署名文章,接力批評戴耀廷尋求境外支持企圖分裂國家,違反國家憲法、《基本法》及《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條例,促港府盡快追究以彰顯法治。戴耀廷認為近日針對他的行動是殺雞儆猴,令人噤若寒蟬之餘,更是為單靠言論入罪的「加辣版」23條鋪路。

批鬥戴耀廷的行動繼續升溫,《人民日報》海外版發表的署名文章,斥戴在台灣出席論壇的「港獨」言論違反憲法、《基本法》及《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條例,直接挑戰一國兩制底線,聲言香港雖無以港獨入刑的先例,但不等於法律規章無法處置港獨,稱特區政府不應再姑息縱容,要盡快追究以彰顯法治。

 

建制組織踩上港大促炒「戴燿迋」

有示威者手持「民族敗類戴燿迋」標語

遭建制狙擊的戴耀廷,其港大議席再被盯上。建制派組織、保健海流協進會約十名代表昨午到港大抗議,稱不滿戴在台灣發表「港獨」言論,損害一國兩制,斥戴為民族敗類,要求港大革除其教席,抗議人士手持標語的名字為「戴燿迋」。港大校方派員接。

….. 政界料建制派向港大施壓行動陸續有來。身兼港大校委的信和集團副主席黃永光接受《大公報》訪問指,戴公然發表「建國」狂言,令人震驚及憤怒,予以譴責。

鄉議局也發聲明斥戴「恬不知恥」地以23條立法議題轉移視線,欲掀起新一輪政治爭論,嚴促港大對散播港獨言論的教員採取適切規管。

中共喉舌《環球時報》前晚則發表評論,形容戴參加了台灣的「五獨」論壇並發表「獨立建國」言論,「他已不適合在香港大學繼續任教,港大有必要將他逐出校園」,更指政治及法律規矩的過程免不了有一些鬥爭,「而將戴耀廷解職就是這樣的鬥爭回合之一。或許會有人鬧一鬧,但當局毋須顧慮」。

 

戴耀廷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  中共舞劍,志在立23 (國安法)

政府在03年曾嘗試就基本法23條立法,引起50萬人上街抗議

我到台灣參加由當地公民社會團體主辦的論壇,發表言論指在中國結束專制統治並建立起民主制度後,中國大陸內各族群,包括港人,可透過「人民自決」,由族群內每一個人平等地決定以甚麼關係與其他族群連繫在一起。他們可考慮成為獨立國家,或成為聯邦的一個部份,或好像歐盟那種邦聯的一個部份。這些想法,我早在本報發表過,或許因涉及遙遠的事,一直以來都沒引起很大討論。

按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引述港澳辦主任張曉明的說法,主張結束一黨專政的人應仍可參選立法會。既然港人仍有自由說結束一黨專政,為何他們不能進一步討論結束一黨專政後會如何呢?若這樣就要被譴責,那麼說港人還可繼續提出結束一黨專政,是否虛偽呢?這會否違背鄧小平當年對港人的承諾呢?

我的言論只是延續不少人提過的「中共崩潰論」。我提出在中國結束專政後,一些可能的發展方向。從中國的歷史看,所謂的中國,並不必然是一個統一的主權國。其實歷史中的中國,甚至不能用現代主權國的概念去理解,勉強用現代人能明白的概念,中國在相當長的時間,是由多於一個主權國組成,包括東周的戰國七雄、漢末的三國、南北朝、及唐末的五代十國。

中國人早明白「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歷史規律。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分與合,按一些歷史學者做過的統計,長短實是差不太遠。傳統歷史觀把統一時期看為中國的黃金時代,分裂時期被視為黑暗時代,但在非大一統的時期,卻往往是中國文化發展最豐富的時候,反是大一統時期,往往獨尊一家,壓制了其他思想。在分裂的時期,主權國之間大多是處於敵對的戰爭狀態,我的想法只是希望中國人在未來,可考慮引入現代的民主、自決、聯邦和邦聯的概念,嘗試處理中國歷史長久以來分與合的矛盾。那只是我對中國與香港未來的一些想像。

但在我到台那天開始,親共報章已用頭版作追蹤報道。之後,特區政府就我的言論發出強烈譴責,再由親共政黨和應。特區政府這舉動已是相當罕見,但更奇怪的是,在一日後港澳辦也公開表態,扭曲了我的言論,指我公然鼓吹港獨,勾結外部分裂勢力,意圖分裂國家,嚴重違反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現行有關法律。最值得玩味是,港澳辦最後重申堅決主張並支持特區政府依法規管港獨分子與外部分裂勢力的勾連活動。
或以言入罪 比03年版更嚴 

我是專門研究法律的,實在看不到我的言論違反了哪條「香港現行有關法律」,也搞不清「依法規管」是指着甚麼法及如何去規管。港澳辦應也知道香港現在是沒有任何可直接執行及帶有刑事責任的法律可供使用的,那為何還要這樣說呢?

一個合理推算,特區政府、親共政黨、港澳辦、中聯辦在此時此刻,在一個好像是經過精密部署的計劃下,突然高調地打擊一名普通香港市民早已公開發表的言論,是為了23條立法造勢鋪路。但即使以2003年被擱置的版本,對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的法律定義,都不可能禁制這種只是談論未來可能有的選擇的言論。若是重啟23條立法,按中共現在的要求,那版本必定會比2003年的版本「辣」得多,即使不涉及任何暴力或其他嚴重刑事違法行為,單單是言論,也足以令人入罪。更令人憂慮,中共可能繞過23條,以釋法、修改《基本法》附件三或向行政長官發出行政命令,把能壓制言論的規定,直接在香港實施。
即使23條立法未必能在短期開始,現在這樣高調針對我的政治操作,已製造出強大的寒蟬效應。任何將來有意參選的人,都會被質問是否同意我的言論,回應一有不慎,就有可能成為以後被取消參選資格的根據。目的是要孤立我,令民主派所有人都要與我割席,不然就有可能被波及。即使是我的朋友親屬,也可能會受影響。從我身上開始,白色恐怖和文革式批鬥,會在香港擴散,人人自危。為了自保,各人只能自掃門前雪,甚至有天要互相舉報。這是我們能接受的香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