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7日 星期六

【姦劫疑犯吊頸亡】「臭格」設3級搜身制,楊岳橋:底褲都要除

疑犯自行上吊可信性=0.01%
警察行使私刑可信99.99%

九龍灣姦劫案48歲疑犯在秀茂坪警署羈留期間,懷疑自縊身亡。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晚上在facebook做直播,指有關案件仍未上庭,呼籲外界勿對疑犯未審先判。他又分享過去到警署協助羈人士的經歷,指警方針對不同疑犯設有三級制搜身程序,第一級疑犯毋須脫衣搜身,第二級要脫去衣服,最嚴重的第三級則要連內衣褲都脫去,但即使是最輕度的第一級搜身,警員都會拍打疑犯衣褲和口袋,確保身上無藏有毒品、武器作為自殘工具。 

楊稱旦凡涉及刑事案件的疑犯被帶返警署後,都會交由該警署負責「打骰」的值日官接手。值日官一般會分為三更輪替,負責記錄羈留人士、證物的進出。若疑犯要被羈留,值日官會先核對身份再為其「打包頭」,即是將羈留人士身上所有財物打包存放在封密袋內,同時還會扣起疑犯身上所有繩狀物品,如鞋帶、皮帶、頸鍊等,楊稱曾有羈留人士甚至要交出眼鏡,「當然係希望預防佢自殺。」
 

羈留室設計一般都是以鐵欄圍封,令警員能在外面清楚看到室內情況,內裡只有不能移動的石床、簡便廁所,而且不設橫樑,以防疑犯在看管下自殘。但為保障其私隱,閉路電視不會拍攝室內情況,只會拍攝室外走廊和出入口。至於警員巡邏次數,楊就稱要視乎每間警署的人手安排,根據警方守則定最少每小時要巡查一次,而一間羈留室未必只會扣押一名疑犯,但必會將男女分隔開,遇有重犯時甚至會派警員看管,即使疑犯被帶往問話期間要求上廁所,警方亦會派人押送和看管。

至於膳食安排,楊稱一般都會由警員向警署內的餐廳購買,若餐廳已過營業時間就會叫外賣,「例如雞翼、有骨嘅肉都唔可以當外賣送入去畀疑犯食。其實亦都係同一個原因:希望保護疑犯,唔希望佢自殘或自殺」。

楊指出,由於疑犯每次進出羈留室都要被搜身,警方必須交代今次疑犯用來自殺的工具是如何帶入羈留室,出事時是否正值兩次巡查之間的空檔,亦有網民留言指對警署羈留的安全性有懷疑,楊回應稱「相信呢個制度到今天為止,大部份時間都係行之有效」,因今次事件引起公眾不少疑問,警方若是負責任應盡快交代釐清各項疑點。

他指由於疑犯是在羈留期間「非自然死亡」,除了警方會驗屍調查外,亦必須按照《死因裁判官條例》交由死因庭研究是否須召開死因研訊,因此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暫不宜討論今次案件,但他認為今次有人在行之有效的羈留程序中死亡,「我哋係咪應該檢討呢個程序中間係咪有漏洞?或者有無可以改善嘅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