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0日 星期二

【姦劫疑犯吊頸亡】暗角打曾健超 七警罪成還柙

港警行使私刑有先例
 
暗角打曾健超七警罪成還柙求情:遭佔中者辱罵 望判緩刑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5/19928982 

七警暗角打人在事發兩年後,昨終有裁決。法官裁定七名被告就是「暗角七警」,他們共謀在「暗角」毆打曾健超,導致他身體多處受傷;惟曾不算嚴重受傷,裁定各被告蓄意導致身體受嚴重受傷罪名不成立,而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七警被鎖上手銬,押上囚車,一起在獄中度過情人節,本周五判刑。辯方求情時強調佔領運動時示威者挑釁警方,被告遭辱罵警犬及黑警,要求法官加以考慮輕判。

法官杜大衛昨頒下200頁判詞,甫宣告「蓄意導致身體受嚴重受傷」脫罪後,庭內撐警成員大拍手掌連番叫好,但杜官表示「我還未說完」,下令眾人要安靜,隨即宣讀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全庭即鴉雀無聲。 

後天判刑 料七人上訴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七警最初以為罪脫後一度抬頭望向法官,面露喜悅之色,但得悉罪成即垂低頭,有人表情錯愕。休庭期間,各人首度步入犯人欄,高級督察劉卓毅與親友交代時眼泛淚光。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可判監3年。法庭將於本周五判刑,據知七警打算上訴。

七名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50歲)、高級督察劉卓毅(31歲)、警長白榮斌(43歲)、警員劉興沛(39歲)、陳少丹(33歲)、關嘉豪(33歲)及黃偉豪(38歲),另陳因在警署掌摑曾健超同時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其中黃祖成、劉卓毅及關嘉豪均要求判處緩刑。一眾大狀求情時,強調佔領運動示威者挑釁警方,而警員每更要工作逾40小時,受盡示威者辱罵警犬及黑警。代表劉的資深大狀清洪更歸咎是曾健超濫用示威權,劉當時為阻止曾襲擊和拒捕。

七名被告有多名上司為他們撰寫求情信,階級由總督察至總警司,稱讚他們在警隊有好表現。其中黃祖成加入警隊21年,由警員晉升至總督察,曾代表警隊出席打擊販運人口國際論壇,他的代表資深大狀駱應淦率先提出要判緩刑,杜官聞言神情驚訝。辯方又指七名被告盡心服務社會,但案件令他們前途盡毀,很可能被警隊革職,或會失去長俸,其中白榮斌和妻子現居於警察宿舍,料失去居所。關嘉豪的大狀更稱關因本案與拍拖7年的未婚妻分手,痛失「一生摯愛」。

杜官在判詞中指,接納全部涉案新聞和照片呈堂。辯方在審訊時質疑七名被告不是片中人,但杜官詳細列出各被告的衣着特徵,確定第一至第六被告抬走曾健超往暗角毆打,中途部份被告位置有變,但沒換人;並確定第七被告黃偉豪便是中途加入押解的人  

官:兩警旁觀如鼓勵打人
杜官明言,即使是同袍犯罪,警員皆有責任防止罪案,但見黃祖成和劉卓毅一度協助抬曾的手腳,兩人深知抬曾到暗角的目的卻沒制止。杜官指黃和劉是高級警務人員,卻協助抬人及在暗角袖手旁觀,實際上是鼓勵和支持其餘被告打人,屬夥同犯罪。

至於案中主角曾健超,杜官裁定他是誠實可靠證人。雖然辯方多番攻擊曾的誠信,包括指他是向警員淋水和仇恨警察。法官指多次看片後,確認淋水的人是曾,但不論他的行為如何,不影響他遭七名被告毆打的事實。即使曾在網上評論警察為「人渣」,但他針對的是個別警員的犯罪行為而非整個警隊,不影響其誠信。

杜官指各人抬曾到暗角,唯一目的便是毆打曾。杜官多次翻看事發片段後,確定第三至第七被告有份對曾健超拳打腳踢,毆打過程持續最少30多秒,其中第三被告白榮斌更用警棍狂打曾。清洪則質疑,劉卓毅不但沒有落手打人,更嘗試制止其他人犯案。惟杜官不接受此說法,他在片段中看到劉轉身望向曾時,黃偉豪正狂踢曾,劉根本沒阻止。而陳少丹面對的普通襲擊罪,杜官則信納是因為曾不肯為手機解鎖,而遭陳兩度掌摑。

七警案
七警案,又稱暗角七警事件、七警打人事件,乃於20141014日香港雨傘運動期間,有七名警務人員將示威者及政治人物曾健超抬到添馬公園一個暗角襲擊之事件。


20141014日晚上,無綫電視、蘋果日報、亞洲電視和Now TV,以及香港警方的攝錄隊,在添馬公園海濱拍攝到七名涉案警察把雙手已被手銬反鎖背後的公民黨成員、社工曾健超抬到添馬公園一個政府泵房變電站外的陰暗角落。其後,曾健超在雙手上銬無力反抗或自我保護的情況下,遭五名警察拳打腳踢近四分鐘,另有兩名警察負責把風。新聞片段播出後,香港警察濫用職權的暴力行為引發香港社會及外界嘩然。

2017214日,法庭裁定七名涉案警員罪名成立,並於217日各判處入獄兩年後,七警圍毆事件再度升溫,香港警察拒絕道歉,聲稱七名警察被判罪成入獄是被司法制度逼害[2],又為七個犯法警員提供大量經濟援助。然而香港警察逃避責任[3],否定司法審判及事實,混淆是非的態度引起社會各界關注。而聲援犯案警員的集會,不但公然侮辱主審法官[5],警察員佐級協會更無視公安條例,於界限街的遊樂場舉行「會員大會」,逾三萬個現役警務人員、退休警務人員及家屬出席,當中亦包括部分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因此被批評實際上為政治集會。期間更因為有現職警察自比為遭受納粹逼害的猶太人,被以色列及德國的外交當局批評為極不恰當
至於案件的主角曾健超,2016530日,曾健超被控拒捕,被判囚五周,2017320日因七警被定罪入獄,放棄上訴入獄服刑,一個月後獲釋。 
20141014日晚上,不少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佔據龍和路,一度發生警民衝突,而曾健超亦在衝突期間,在佔領區內一個花槽從高處向警察淋液體,隨即被在場警察制服。其後,當晚有多家電視台播出新聞片段,有多名穿着警方背心的便衣警務人員在一處暗角圍毆一名示威者,後來確認被圍毆的示威者是曾健超。
涉案警察
根據法庭有關被告人的資料
1.黃祖成(警察編號:45180),男,50歲,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
2.劉卓毅(警察編號:10787),男,31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
3.白榮斌(警察編號:53158),男,43歲,觀塘區反黑組警長
4.劉興沛(警察編號:1879),男,39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
5.陳少丹(警察編號:8215),男,33歲,東九龍區刑事總部警員
6.關嘉豪(警察編號:9008),男,33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
7.黃偉豪(警察編號:58545),男,38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
 
事件經過    添馬公園暗角圍毆
20141015日凌晨,七名警務人員將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抬到龍和道暗角毆打。無綫新聞播放的新聞畫面顯示,註冊社工、選委會選委兼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佔領區內一個花槽從高處向警察淋液體後被在場警員制服,遭兩個督察級警察及五個初級警務人員,以膠索帶反綁雙手,再抬到龍和道近中環海濱長廊的一陰暗處(22.28285°N 114.16471°E),對他拳打腳踢,又反覆踩向曾健超。有部份警察則在旁把風,以防被記者近距離拍到過程。之後有兩個參與圍毆的警察離開,其餘警察則繼續圍毆曾健超。整個毆打過程歷時4分鐘,曾健超飽受拳腳後,被扯起帶走。
中區警署掌摑
涉案警察在第一案發現場添馬公園圍毆曾健超後,滿身傷痕的曾健超被押送到中區警署。曾健超在中區警署會見室內接受問話期間,曾經嘗試用手機自拍面部被毆打後的傷痕,但過程被參與圍毆的陳少丹和關嘉豪發現,兩個涉案警員於是強逼曾健超交出手機,並企圖夾他的手指到手機進行指紋解鎖,以便檢查手機內的資料,銷毀可能與案件有關的相片[9],但因為手機須要用密碼解鎖,當曾健超表示不會把手機解鎖後,警員陳少丹於是用右手的手背大力掌摑曾健超的右邊臉兩下[10],逼令他解鎖手機,但曾健超再次拒絕,其後曾健超被陳少丹及關嘉豪押送往作為臨時羈留中心的黃竹坑警察學校。
事件曝光及醫院驗傷
1015日凌晨過後,TVB開始報導有佔中示威者被警察圍毆的新聞消息,陳少丹及關嘉豪在押解曾健超往黃竹坑警察學校途中,從手機得知圍毆曾健超的情況已被電視台的新聞記者拍下,原本抵達臨時羈留中心後,該兩名警員應陪同曾健超辦理扣押手續,但陳少丹及關嘉豪在圍毆罪行曝光後就沒有繼續陪同他們負責押解的曾健超[11]。曾健超後來與代表律師見面,獲安排到律敦治醫院由醫生驗傷,再轉送往北角警署錄取口供。在醫院檢查時,曾健超的左眼下方有明顯瘀傷,身體多處受傷,背部及胸口亦有多個直徑約2厘米圓圈狀損傷,懷疑由硬物造成[12],由於涉案警察劉卓毅及白榮斌曾經短暫離開毆打現場約一分鐘,然後返回變電站毆打曾健超的暗角,因此懷疑有涉案警察向軍裝警員取用警棍毆打造成有關傷痕 
七警圍毆事件在電視新聞報導曝光,引起全港嘩然。1015日晚上,社工總工會發起集會譴責警方,報稱有500人參加。
無綫電視新聞部修改報導內容
20141015日早上6時,無綫新聞晨早新聞以「七警向示威者拳打腳踢」為提報導該次事件,還根據片段報導「一名示威者雙手被綁上索帶,由六名警員帶走。警員將他抬起,帶到添馬公園一個暗角位,將他放在地上,對他拳打腳踢……」,但其後在新聞部總監袁志偉示意下,在隨後的上午7時新聞報導刪去「拳打腳踢……」等一段報導。至近中午的新聞報導才重新加入「其間懷疑警員對他使用武力」。當日傍晚,網上出現「一群無綫新聞部記者的公開信的聯署信」,包括採訪主任、主播及記者共有27人聯署,表達對無綫新聞管理層刪除該則新聞片段的旁述的做法不滿及遺憾,聲明又指新聞部同事的共識是「拳打腳踢」並非失實陳述[14]。聯署信出現後第二日,再有80多名新聞部員工發表聯署聲援。同日,袁志偉召開員工大會。隨後網上流傳一段會上袁志偉講話的錄音,當中袁志偉質疑員工:「憑什麼說警員把他(曾健超)拖至暗角,拳打腳踢?」。其後,無綫新聞部多人決定離職。無綫電視對新聞報導進行自我審查引起公眾關注,通訊事務管理局至翌日接獲數百宗投訴,大多批評無綫電視的做法剝奪公眾知情權、對前線記者不公平及違反新聞自由
無綫電視新聞部的主播及記者雖然在報導「暗角七警」新聞片段時,受到來自管理層壓力,曾一度刪除部分陳述,但該段「暗角七警」的新聞報導,於20154月獲得Edward E. Murrow國際新聞獎,更於6月的第55屆蒙地卡羅國際電視節,從多個國際知名媒體中脫穎而出,奪得最佳新聞報道奬。有關片段也與亞洲電視、Now TV,蘋果日報以及香港警方拍攝的片段,成為七警案的呈堂證供,唯電視台疑似欲淡化該新聞事件,負責該新聞的助理採訪主任已被調職
調查及起訴
20141016日,七警涉案警察被停職[19]20141126日,七警被警方以涉嫌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正式被捕 
20156月,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特別點名表示關注七警毆打示威者,及警方的調查進度。
20151015日,事發相隔一年,警方落案控告七警有意圖導致身體嚴重傷害罪,其中陳少丹涉嫌在中區警署的接見室內掌摑曾健超,被加控普通襲擊罪。全部被告獲准保釋候審。根據《警隊條例》,總督察或以下職級警務人員停職期間仍有機會獲支半薪,直至被定罪為止 
審訊
201661日,七警案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閉門預審。20161019日,七警案在東區裁判法院正式開審,七名被控警察全部否認控罪。 
2017214日,區域法院裁決,7名被告被裁定「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名成立。另第5被告陳少丹被加控的「普通襲擊」罪名成立[23]。七名警察被押送到荔枝角收押所等候判刑。2017217日,由於七名被告作為警察知法犯法,損害香港聲譽[24],而壓力不是合理辯解[25],全部被告各被判入獄兩年。七名犯案者被押解到荔枝角收押所等候發監[29],並於221日分別押送到三間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