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 星期五

澳門立法後自我審查嚴重

http://hkm.appledaily.com/detail.php?guid=20007296&category_guid=4104&category=daily&issue=20170501
港大法律學院早前就23條舉行圓桌會議

港大23條圓桌會議廣邀中外學者參加,香港毗鄰的澳門於2009年通過23條立法,澳門大學法學院高級講師 Denis Halis在會上指,澳門至今仍未有人被起訴,但社會卻對法例存有恐懼,擔心政府嚴刑打壓異見,自我審查日益嚴重。

根據會議的書面紀錄,Denis 指澳門23條屬刑事法,應被視為最後手段,絕不可藉條例懲罰異見。他亦觀察到澳門自我審查的情況越益嚴重,例如,近年不少香港或中國記者、學者及政界因澳門內部保安法為由,被拒絕入境;全國人大前委員長吳邦國到訪澳門時,更有社運人士被警方臨時拘留。


大馬反恐法對付異見
馬來西亞亦有實施國安法。馬來西亞人權律師 Malik Imtiaz Sarwar 在會上指,當地政府常透過國安法打壓異見。原本用於對付恐怖分子的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現在卻用於禁止不利當地首相的言論。當地有逾80人被控違反煽動法;當地雜誌《The Edge》曾因報道與首相相關的涉貪事件,被政府禁止出版。
 
另外,銅鑼灣書店李波事件引起港人關注跨境執法的問題,亦成為23條圓桌會議討論焦點。有學者表示,李波事件反映,即使23條未通過,但中央的國安法早已滲透香港,更預言同類事件將會重演。執業大律師吳靄儀在會議書面報告提及李波事件反映即使本港與內地不存在引渡法,仍未能保護港人免受內地受審,而程翔及李波事件亦證明,即使23條未通過,但中央的國安法早已滲透本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