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 星期一

立場新聞 梁家傑 : 政權為自己埋下的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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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老早就指出,「公民抗命」在普通法中源遠流長,只要抗爭者行為合乎比例,對其他人不構成過度破壞或不便,警方和檢控官執法需節制,法官量刑也應考慮抗爭者為公不為私、按良心行事的違法動機。
當初三子主張「愛與和平佔領中環」,只想像數千人於中環假日行人專用區靜坐兩天,待被警方逐一抬走,以呼喚香港人不忘初衷,向中共爭取《基本法》承諾的真普選,作為香港固有自由、人權、法治制度得以持續的保證,構思是合乎比例的「公民抗命」行為。後來因警察放催淚彈和政權對普選訴求置若罔聞激發起七十九日佔領,規模絕非三子想像所及,但政權刻意無視這一個真相。另一真相是佔中三子身分是兩位教授和一位牧師,發動佔中只源於中共背信棄義沒有兌現普選承諾,也是三子對香港的無私奉獻。
政權的不節制,亦呈現在選擇控罪上。本來要起訴佔中組織者,正常可控以非法集結罪,但政權卻選用普通法的公眾妨擾罪名,動機顯然是要施以更長刑期的懲罰,揮大棍打壓抗爭者,圖以法治人,殺一儆百,製造寒蟬效應,扼殺普選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