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 星期四

《國歌法》饒戈平稱立法後或會追溯

狗口長不出象牙,共口說不出人話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饒戈平稱立法後或會追溯

未在本地實施,香港球迷噓國歌會否被秋後算賬?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昨接受無綫新聞訪問說,《國歌法》在內地生效後,不該縱容香港仍有人作出違法行為,前晚球迷明顯違反《國歌法》,本港應盡快進行本地立法,並要記錄立法前的違法行為,「是不是要再被追溯,要看香港法律具體規定」。

公民黨議員楊岳橋斥饒戈平提出《國歌法》具追溯期是白色恐怖,指在法律層面,普通法法例未生效,只要現有法律不禁止都可以做。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饒說法奇怪,設追溯期不公道,且《國際人權公約》規定刑事法律不可有追溯期,中國刑法亦有此規定,故《國歌法》日後有刑事罰則亦不可秋後算賬。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指設追溯期並不公道,本地立法不應受內地干預,港人應自行處理。大律師兼經民聯議員梁美芬稱,有否追溯期需視乎本地立法時有沒有寫明相關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