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日 星期五

【誓必歸來】刑毀罪名拘少女,其他人違簡易例「粉筆塗鴉」,警兩種執法

天要滅斯政權,必先使其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102/18988900
大批警察在連儂牆前拉起封鎖線,禁止市民走近
FateAndTheFure:  政府選擇元誕前夕來把少女禁閉,所犯的只不過用粉筆在墻上塗上雨傘圖案,簡直是瘋癲和愚蠢。

14歲少女以粉筆在俗稱「連儂牆」的金鐘政府總部外牆畫花,被警方以最高刑罰可判監十年的刑事毀壞罪行即場拘捕,更一度被法庭判入女童院,社會譁然。近百名市民昨元旦日重返連儂牆,聲援「粉筆少女」,再用粉筆塗鴉。警方採取行動時,改以最高只判監三個月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條例指控,並逐一登記身份證後放行。法律界人士質疑警方是徵詢了律政司意見後,知道指控壁花少女刑毀有問題,才改為引用簡易治罪條例。


金鐘連儂牆一帶昨警力明顯加強,拉起封鎖線,行政署也派員監察。近百名市民響應網上呼籲到場聲援14歲「粉筆少女」,部份人撐起黃傘,又舉起「我要真普選」標語。有人在連儂牆外的空地躺下,用人體砌成「CY下台」字句。

社運人士蔡淑芳則用粉筆在連儂牆寫上訴求,警員隨即阻止,一名女警向她表示:「小姐你已經干犯咗《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稱《簡易》),麻煩你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數名市民也因在連儂牆寫上訴求或畫上雨傘圖案,同樣被指觸犯《簡易》條例。根據《簡易》條例,塗鴉最高可被罰款500元或監禁三個月;若被指控刑毀,則可判處監禁10年。 
社運人士蔡淑芳用粉筆在連儂牆寫上訴求,旁邊有人舉起「我要真普選」條幅
市民以肢體動作砌成「CY下台」字句表達意願
律師:係以法嚇人
「一洗就甩,邊度有毀壞?」律師黃國桐稱涉案少女用粉筆塗鴉,不構成刑事罪行,即使提控,也應以罪名較輕的《簡易》條例檢控。他質疑警方現時仍以刑毀罪名拘捕涉案少女,「根本係以法嚇人」,難免令人質疑是有政治考慮。大律師陸偉雄也指,除非用粉筆塗鴉有造成損毀,否則不涉刑毀。他指警方可能徵詢了律政司意見,昨改用《簡易》條例指控涉塗鴉市民。他指警方出動多名警員拘捕涉案少女,又申請兒童保護令,反對擔保,引起社會非議,「應該要吸取教訓」。
拉線封鎖連儂牆
昨到場聲援的歐耀佳醫生指警方出動七名警員拘捕14歲塗鴉少女,不但指涉刑毀,更申請兒童保護令,「完全係政治打壓嘅方式」。社工梁先生認為政府打壓程度非常嚴峻,以刑毀拘捕涉案少女,顯然是政治考慮,「係選擇性執法」。
任職廣告的盧小姐恐警方濫權不斷,昨專程到來抗議,「我覺得呢個係開始,如果繼續容許件事發生,只會更加多人因為表達自己意見,可能要入獄,就係所謂嘅白色恐怖,所以我覺得任何時候都要出聲」。其後警員在連儂牆外拉起封鎖線,嚴防塗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