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日 星期六

【誓必歸來】社總:濫用申請保護令程序

天要滅斯政權,必先使其瘋癲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101/18987938
在連儂牆塗鴉的14歲少女日前被判入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市民昨在外聲援

FateAndTheFuture:  政府選擇元誕前夕來把少女禁閉,所犯的只不過用粉筆在墻上塗上雨傘圖案,簡直是瘋癲和愚蠢。

警方接連向雨傘運動未成年示威者申請兒童保護令,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昨日發表聲明,強調保護令旨在避免兒童安全受威脅或其行為不能自制而令他人受傷,強烈譴責警方濫用程序,藉法庭製造白色恐怖。

除了涉嫌塗鴉的14歲女生,警方去年11月底在旺角清場行動拘捕14歲中三男生,控方也是未提任何控罪,卻向法庭申請保護令以取得男生的監管權,遭男生家長反對,案件本月中續審。  

質疑未必符法例依據
根據法例,申請兒童保護令必須基於指定依據,包括其健康、成長或福利曾經、正在或相當可能遭忽略或損害;或兒童的不受控制程度達至可能令本人或他人受到傷害等。社總質疑,塗鴉少女涉粉筆畫花,是否符合上述法例依據。既然女童無犯罪紀錄,而父親又願意接走女兒,最好做法是由父親接回家照顧。
 
社總又表示,根據社工普遍觀察,以往警方處理離家出走或晚上流連街頭等嚴重行為偏差個案,都會以不同理由勸退家長,極少申請保護令。警方卻繼上述男童個案之後,再以同樣手法對付女童,質疑警方「再一次濫用申請保護令程序,藉法庭達到白色恐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