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

【誓必歸來】裁判官接納社署評估,粉筆少女獲撤保護令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120/19008883
粉筆少女去年12月涉刑毀,被多名警察包圍

在金鐘連儂牆用粉筆畫花的十四歲少女,被警方早前申請兒童保護令接管,令她一度被判入兒童及青少年院,其後獲准保釋外出。案件昨於屯門法院兒童庭再訊,裁判官劉綺雲昨接納社會福利署評估,認為少女在現階段毋須保護令,下令撤銷該保護令,但表示理解警方有關申請。

警方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以涉嫌刑事毀壞為名拘捕粉筆少女,約一周後為少女申請兒童保護令,惹來社會譁然。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於去年除夕為少女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昨再度代表她到屯門裁判法院兒童庭應訊,聽取社會福利署報告,少女則由父親陪同下到庭。

聆訊以閉門形式進行,傳媒未有獲准入內旁聽聆訊過程,只獲准聽取裁判官的判決。

裁判官劉綺雲稱與控辯雙方商討後,決定讓傳媒入庭聽取判案結果。劉官稱可以理解警方申請兒童保護令一事,但引述社會福利署社工建議,指少女現階段毋須保護令。劉官最終接納社署建議,女童現毋須兒童保護令,下令撤銷該命令。散庭後,少女及其父親隨即被安排由法庭職員通道離開。

李柱銘散庭時未有正面回應記者提問,稱不便透露。被問到少女會否對判決結果感高興,李笑稱:「今日天氣咁好,應該開心啩」,他只肯透露自己今次是義務協助女童。李指今次的保護令案件已完結,強調本案與女童涉嫌刑事毀壞一事完全沒關係,亦不知道該案進度。

本案源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為名,拘捕案中就讀中三、年僅十四歲的少女,聲稱少女涉在金鐘政府總部外的連儂牆以粉筆畫花,當晚更通宵扣查少女達十七小時。十二月二十九日,警方以少女父親無力照顧為由,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接管少女,該次聆訊由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審理,獲李官批准,少女被判入住兒童及青少年院三周,少女期間不能上學。除夕夜,李柱銘代表少女向高等法院申請緊急開庭,要求保釋外出,控方不反對,法官湯寶臣最終批准少女保釋,但下令她要居住在父親報住的地址,繼續學業,及遵守宵禁令。她當時向記者表明,不會向不公義低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