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8日 星期二

【禁香港民族黨】湯家驊撐取締民族黨 昔日戰友梁家傑:判若兩人好意外變成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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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傑 (左)   湯家驊 (右)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國家憲法由回歸一刻已適用於香港每一個角落」,又指政府擬透過《社團條例》取締民族黨與言論自由無關,而是因為團體的目標。湯家驊的昔日黨友、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湯家驊如今與昔日的他,判若兩人:「我好意外湯家驊變到咁樣!」

梁家傑指,香港回歸不是昨天發生的事:「我同佢(湯家驊)喺大律師會會、然後喺23條關注組、45條關注組,一路走來,我都未聽過佢呢個怪論。我唔知佢幾時有呢個諗法,可能佢畀(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開導咗佢,令佢以前唔識,宜家頓悟咗。」

梁家傑指,《基本法》的產生是源於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基本法》是一套完整的小憲法,不假外求。

他指,當年草擬《基本法》是為了安撫港人,免港人擔心內地法律在港實施,才有《基本法》第18條和22條,以確保中國憲法和中國所有法律,除了《基本法》附表三外,都不會在香港實施:「所以中國憲法同香港有關連嘅,就只有國家憲法三十一條。」

對於湯家驊指,以《社團條例》取締香港民族黨並不影響言論自由,梁家傑批評湯家驊故弄玄虛,顧左右而言他,迴避國際的判例:「因為佢(湯家驊)知道,根據《國際人權公約》同埋歐洲人權法庭嘅判例,一定要有暴力令國土分裂或不完整、不符合民主原則、用非和平手段時,先可以取締一個組織,湯家驊知道自己拗唔過呢啲嘢,佢就避重就輕。

梁家傑指,任何人結社時,也總會有論述、理念,這些是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份,不論組織、個人也享有言論自由,不可能當成為組織時,談組織的目標時便失去言論自由,故實在難以理解湯家驊指,《社團條例》只是針對組織目標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