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大家喜歡“自由,我和你高歌一曲”。人人都喜歡自由。人人都知道自由可貴。絕大部分人都說要爭取自由。但奇怪的就是大部分人的行為與言辭,是相違背的。事實上,即使很艱辛地成功爭取到自由,但自由的日子也很快就結束了。這並非“自由”被剝奪,而是人們自己把辛苦得來的“自由”雙手奉送出去。
歷史上曾經多次出現過民眾群起來,把專橫的統治者拖下來,或把異族的侵略者趕走。但勝利往往都很短暫。流了大量的血,喪失了無數的生命,都是換湯而不換藥,只不過是把“自由”從一幫統治者的手上,移到另一幫統治者的手上而已。
“自由” 與 “平等” 是不能共存的
這個奇怪的現象可以歸咎於一般人對“自由”的錯誤理解。法國大革命就是眾多革命之中的表表者,而法國大革命的旗幟就標榜著“自由”,“平等”,“博愛” 的三個偉大理想和概念。問題就在於這些概念不能共存。
我們暫且不談 “博愛”,因為這個概念十分空洞,尤其是與人性有出入。自有人類歷史以來,博愛就是從來未實際出現過,只出現於一些哲學家的腦裡。稍有常識和觀察力的人都知道,“愛” 是自私的,是限於自己最親近的人。社會的圈子越大,“愛”就越淡薄。每個人都要為生存而爭取有限的資源。資源越不足,“愛心” 就越薄弱。當資源充沛,人人才會變得更慷慨,對陌生人也會多了點“愛心”。
至於 “自由” 和 “平等” 這兩個概念,就像水火一樣的不容的。每個人的能力和成功的條件都是不平等的,這是與生俱來的,是屬大自然的定律。因此,在自由情況下,每個人根據自己的條件發展,各人的收穫和成就必定有所不同。有人成功,有人失敗。每個人亦要為自己的決策和選擇負上責任。在自由情況下,可能稍有不慎就要終身遺憾。
所以話,“自由” 不是人人都有條件擁有的。要擁有“自由”就要願意為 “自由” 的後果負上責任。因此,當我們還是孩子,還未成熟的時候,我們就沒有自由。要等到我們長大成人,有了責任感,明白到自己要為自己的決策負責,才可以從父母方面續漸取得自由。
“自由” 是建於 “自足” 之上
大家還要知道,“自由” 是建於“自足”之上的。孩子沒有自由,除了因為意識和意志未成熟以外,亦是由於他們經濟上未能夠獨立。孩子要靠父母提供生活的必須,因此沒有條件擁有“自由”。
同樣,社會上,任何人想擁有自由,就首先要有經濟獨立的能力。能夠靠自己,不需要靠別人的恩惠和施捨,才可以擁有真正的自由。在以前的社會,只有貴族,大地主和富商,才享有自由。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就出現了一些所謂 “自由職業” (Liberal Professions),例如醫生,律師,大學講者,會計師等等。他們不受僱於一個主人,可以獨立開門執業。但隨著科技的發展,和各行各業之受到政府的規管,這些 “自由職業” 亦變了質。醫生,律師,會計師,大學教授等等,都要依賴大機構,或直接和間接受聘於政府。“自由職業” 也不再是自由了。
依靠政府,和欠債的人,都沒有自由
故此大家可以明白到,政府推行福利制度,其實就是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政府就是借口改善民生,實際上就是要令人民不依靠政府的恩惠不可。“自由身” 與 “奴隸” 的分別就是在於前者不求人,而後者不能獨立生存。所以話,現代福利或社會主義制度之下,絕大部分人民都是不自覺的 “奴隸”。
當權者還不斷鼓勵人民借錢購買房屋,和各類奢侈品。以前的傳統價值觀之下,父母對子女的敦促就是 “千萬不要欠債”。今天的政府和大財團就相反向人民灌輸 “信貸” 的 “經濟效益”。欠債的人又何來會有自由呢﹖今天大部分人,不是欠債就是依靠政府過活。這個情況下,自由不能存在的。
人民越是依賴政府,政府的權力就越堅固。以回歸“祖國”的香港為例,本地的經濟就越來越依靠大陸。到了今天,我們差不多完全依賴大陸的“自由行”旅客的消費,以至大陸官員警告我們說,“若不是中央政府關照你們,你們早已經完蛋了﹗”你吃人家的,穿人家的,你就是屬於人家的。香港到了這個地步,不知是否香港政府有意識地做成的,但毫無疑問的就是這個情況是絕對有利於政府的統治和促使香港和大陸的一體化。
共產制度和福利制度都有個共通點,就是要人民絕對依靠政府。西方社會福利國家的口號就是 “從搖籃到棺材,政府都為你安排好” (from cradle to the grave)。人民若要生命有保障,就要希望政府永遠存在和壯大。至於共產國家,人民就是無產,無家,無組織,無權,無選擇,無思想,任由共產黨擺布。
有了 “民主”,不等於就是有 “自由”
一個社會,資源越是貧乏,窮人就越多,貧富就越懸殊。在這情況下,要求政府駕入,插手干預自由市場運作,把各人的財富再分配,這種種的聲音就越大。這是人性的表現。看見自己沒有,而人家有,一般人都寧可放棄什麼崇高的 “自由” 理想,來換取 “平等”。
“民主” (Democracy) 就是這樣的。“民主” 就是要少數人服從多數。透過向成功人士征稅,再分給失敗者,這卻符合民主的大原則。“共產制度”,“民主制度” 以及 “社會福利制度”,其實都是同一個出發點,同一個目標,只不過是形式和手段有所不同而已。最終的結果都是壯大政府的權力,削弱個人的自由。
如果犧牲了“自由”,而真的換來 “平等”,那還可以接受。但事實並非如此。對於大部分人來說,平等就是平等了,只不過是平等地沒有自由,平等地窮,平等地受制於大政府。監獄中的囚犯個個都是平等。一個奴隸社會之下,人人當然是平等,因為人人都是奴隸。權利就永遠不會是平等分配的。不論是在專制或民主制度之,有權有勢又有 “自由” 的人總是極少數。
今天香港政府強要推行 “國民教育”。但是,要接受洗腦的只限於沒有獨立經濟能力的大眾。有錢送子女到國際學校或出國留學的人,他們有 “自由” 去選擇。相反,沒有錢的人就只好送子女到政府支助的學校去,他們就沒有選擇不接受洗腦的自由。
為了取得政府保障的 “平等” 而放棄自由和自主權,人們到頭來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受雙重的損失。
“平等”和“自由”,兩者只能擇一。
“社會保障”和“自由”,兩者只能擇一。
“民主”和“自由”,兩者只能擇一。
“國家為重”與“自由”,兩者亦只能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