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港人對「移民」台灣的認知,與台灣政府設計的制度之間有極大落差。「香港人以為來台灣跟去英國、加拿大一樣,你讓我來就表示給我移民,但其實來台灣不是移民,你是來設籍——因為未『台獨』、未修憲,法律上你也是國民,只不過是沒有戶籍」"
香港移民潮:港人在台灣陷法律、國安困局 「二次移民潮」是否陸續有來 - 李澄欣 BBC中文記者 (2023-01-20)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64316121
隨著台灣收緊相關移民政策,大批在台港人「二次移民」到西方國家,BBC中文訪問多名當事人和學者,了解他們移居台灣的困難,並解構背後的政治角力。
陽光明媚的冬日下午,台中一群香港人相約聚餐,他們席間談論的不是台灣新生活的點滴,而是互相交代何時離開台灣。
座上五人是2019年後移居台灣認識的,當中只有一人成功取得台灣身分證,另外三人已申請BNO簽證也就是「英國國民(海外)簽證」,凖備「二次移民」到英國,還有一人正在考慮。
「在這邊認識的香港人,這一年都走得七七八八了。」農曆新年後將離開台灣的湯小姐黯然道。「或許這就是台灣政府想見到的結果吧。」
他們大部分是「投資移民」,根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港人投資新台幣600萬以上、經中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就可申請在台「居留」,居留滿一年可申請「定居」入籍,即取得身分證和護照。
湯小姐在香港是鋼琴老師,2019年「8·31太子站事件」後決心移民台灣,2020年10月獲批居留後移居台中,投資當地一家西餐廳,一年多後符合資格可申請定居,她卻在2022年中決定終止營運,正在處理關店撤資手續,辦完就去英國。
「我連申請定居都覺得費事了,因為看到太多香港人被移民署玩死。既然台灣政府不歡迎我們,我也不想拖下去了。」她對BBC中文說。
可「居留」但不可「定居」?
香港政局動蕩引發移民潮,自2020年7月1日以來,香港居民經機場離港的淨移出數目超過40萬人。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2020年北京主導制定並推動實施《國安法》,引發大規模移民潮,不少人選擇到同文同種、地理上最近香港、移民成本較低的台灣。
根據台灣內政部移民署統計,2019年來台居留港人有5,858人、定居1,474人;2020年居留10,813 人、定居1,576人;2021年居留11,173 人、定居1,685人。
從上述數字可見,儘管過去三年來台居留人數倍增,獲批定居(取得身分證)的人數仍維持在每年千餘名的水平。BBC中文向台灣陸委會查詢港澳居民在台定居人數是否有固定名額,當局不予置評。
「收到居留申請,(政府)已經知道一年後會有多少人申請定居,那你為什麼在批居留證的時候不先控制數量呢?如果早知道一年後都無法定居拿身分證,我們自己會重新評估,可能當初就不選擇來。」三個月前已「二次移民」到英國的阿詠說。
現年39歲的她本身任職設計師,2020年初獲批投資移民後,賣掉香港的資產,到台灣設立網店售賣日用品和自家設計的文創產品。
她帶同3歲和5歲的小孩一起居留,計劃一年多後拿到定居身分,再申請丈夫依親團聚。她說台灣在疫情期間封關,丈夫無法入境探望,她在異鄉經營生意的同時獨力照顧年幼子女,「一個人處理所有事,我覺得自己老了十年,雖然很辛苦但知道自己為了什麼而捱,死撐下去」。
她撐到2021年9月遞交定居申請,以為很快有結果,怎料超過半年音訊全無,每次向台灣移民署詢問審批進度都沒有明確答覆。「他們做事很官僚,每個職員的講法都不同,有的說現在就是要等那麼久,你自己想清楚吧。那到底審批機制是什麼?我哪裏做錯了?為何會拖那麼久?其實你不批沒關係,講清楚就好,但現在連一個理由都不給。」
她說在等待過程中陷入自我質疑、憤怒、委屈、沮喪,曾在子女面前情緒崩潰,她意識到是時候結束漫長的煎熬,遂於2022年3月取消定居申請並回到香港,半年後舉家搬到英國諾丁漢。
「我這輩子講起都可能會哭,那種壓力外人很難體會。」她回想過去兩年的經歷時忍不住激動落淚。「我以前好喜歡台灣,拿畢生積蓄來過新生活,最後看清楚這個地方的真面目,好像發了一場惡夢。」
「移民」是錯誤理解
本身是香港人的台灣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蘇偉業向BBC中文分析,一般港人對「移民」台灣的認知,與台灣政府設計的制度之間有極大落差。「香港人以為來台灣跟去英國、加拿大一樣,你讓我來就表示給我移民,但其實來台灣不是移民,你是來設籍——因為未『台獨』、未修憲,法律上你也是國民,只不過是沒有戶籍。」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過去的中華民國體制視香港華籍居民為「國民」、「僑胞」,可申請「華僑身份證明書」,設籍及移居條件非常寬鬆。
1997年台灣趕在香港主權移交前三讀通過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簡稱《港澳條例》),香港定位不再是僑區,港人從「海外華僑」變成「港澳居民」,但憲法上仍是「中華民國國民」,移居台灣者不用經過「外國人」的「歸化」程序,只需「定居」取得戶籍,拿到身分證也不用放棄香港身分,因為法律上本來就不承認。
蘇偉業移居台灣20年,他指台灣移民署的實際做法和「九七」前差別不大,港人來台灣基本上等於華僑來設籍,只是政府設了很多關卡讓人無法工作、享受福利、投票。「他在行政上分了投資、專業、就學等等的類別讓你進來,你填這張表格進來,就用這個方式決定未來定居的問題。那些分類很細也很不透明,連移民署職員也搞不清楚。」
他表示,港人用「移民」的邏輯理解台灣制度,加上過去十幾年來赴台投資移民的港人,住滿一年後申請「定居」通常一兩周就獲批,形成了港人的合理期望(legitimate expectation)。但他說台灣根本不是這麼想,制度上沿用「居留」、「定居」兩階段,兩者沒有必然關係,造成巨大期望落差。
「官員不懂做生意的,他們設了門檻叫人投資600萬台幣、聘請兩個員工,可以說是叫人虧本,但香港人也願意做,因為預算了虧一年就可以拿定居,結果一年後你才跟他講原來不能定居,那他一定不高興。」
此外,法例上居留權和工作權割裂,不論是投資移民還是專業移民,來到台灣也不能工作。台灣陸委會去年曾批評這批港人「大多數在台遊山玩水,未能貢獻專業能力」,但事實上他們並沒有就業許可。
蘇偉業這樣總結一連串亂象:「簡單來說,台灣沒有移民政策,只有移民法規、移民行政,不像西方國家吸收移民有完整的配套。台灣沒有官員專責制定移民政策,移民署只是內政部屬下的三級行政機關,級別很低,只有執行權沒有決策權。」
「拖字訣」讓港人知難而退
現時每年有逾萬港人移居台灣,但獲批定居、可取得身份證的人數維持在千餘人的水平。
2019年後大量港人湧入台灣,當局隨即收緊投資移民的門檻,以往只需在台投資經營一年,沒有列明要開實體店或聘請員工,但2020年初台灣當局宣佈新規定,要持續投資並營運至少三年,期間須設有實體辦公處所和聘任兩名以上台灣員工。
有申請人在獲批居留時用「舊制」,到申請定居時當局卻以「新制」的標凖溯及既往,甚至臨門增加條件。
鋼琴老師湯小姐是最後一批「舊制」移民,她說同期有幾位朋友經營網上生意,到申請定居時被質疑網上賺錢方式、為何沒有實體店等,也有人投資了實體店,被質疑為何沒有親自打點生意,甚至有親自打理實體店的都被百般刁難。「半年之內聽說了移民署各式各樣的否定,令我開始擔心。」
她說凖備申請定居時,才得悉台灣移民署突然加了條款,要多做一份財務報告,她形容當局「搬龍門」(朝令夕改),遂放棄申請定居。「設定好遊戲規則,大家一起來參與,但他不停改規則,我完全無say(無發言權)。我當初離開香港就是因為覺得規則被人任意改了,很沒保障,但現在我好像由一個沒有選擇的地方,跳了去另一個沒有選擇的地方。」
除了明文變更,還有不明文的國安審查,許多港人說在申請定居時被「加監」(申請懸而未決),原因不明,猜測是大陸出生、曾在中資企業打工、任職香港的公營部門,或純粹是每年定居限額已用盡。據悉審查時間短則半年,長則超過一年甚至兩年,而且沒有公開凖則或時間表,讓人難以預算。
42歲港人陳先生在新北市板橋開港式咖啡廳,他一家四口在2021年初居留台灣,2022年3月入紙申請定居,被要求2023年5月再補件,他認為台灣法治程度比想象中低。「我照著你白紙黑字寫的條例做足所有事,到審批一刻竟然才說有其他考慮,這種做法香港人很難接受。」
他慢慢觀察到這是兩地文化差異,香港講求「法理情」,台灣則是「情理法」,他為了通過審批也嘗試融入「人治」的辦事方式,參加活動主動接觸陸委會、移民署的高級官員打好關係,「不斷告訴他們我很有誠意」。
2019年台灣示威者聲援香港「反送中」抗議活動的資料照片。
專門研究憲法及移民法的台灣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廖元豪向BBC中文指出,港人在行政上屢遇挫折,是因為台灣針對港人移民標凖沒有法律(legislation),只有法規(regulation)——《港澳條例》是法律,但因涉及主權和邊境管制,條文寫得空洞,充滿無固定條款(open-ended provisions),實際上如何處理港人定居問題,是依照《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即台灣內政部發佈的法規。
「當法律沒寫清楚,甚至法規也不清晰,那就是承辦的那位公務員說了算,政府機關掌握很大裁量權(discretion),任意專斷(arbitrary)、互相矛盾的情況很多。」
他認為,《港澳條例》因政治敏感難以修法,但政府應該修訂行政命令,至少要把申請條件寫清楚。「當然,政府可能就是故意留白,讓自己有很大彈性。可是也使得申請的港人非常不確定,好像都要等待政府的恩惠。現在他不想直接拒絕港人,就用拖的方式讓你知難而退。」
國安審查與「假投資」
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台灣政府認為香港地位被根本性改變而危害台灣安全,加強國安審查。
按照投資移民的流程,投審會對申請人進行投資許可審核,批出「投審函」,申請人匯入600萬台幣及成立公司後,再由移民署批出「居留證」,一年後審核「定居證」申請。
這三關原本由行政部門自行負責,2019年後加入陸委會和國安單位共同開會「聯審」。
有不願具名的移民顧問公司負責人向BBC中文透露,2022年3月起幾乎沒有成功獲批定居個案。「現在上萬人在輪候,但政府一個月只開一次會做聯審,即是一年才12次會。如果有心,怎會拖那麼慢?」
台灣陸委會回應BBC中文查詢時指,主管機關召開之審查會「原則每月召開一次,但會視案量彈性調整」,強調「只要查無國安疑慮,即會予以許可」,另投資移民涉專業查核,實務上多數案件因文件不齊備,影響審查期程。
陸委會也表示,移民署屢發現有港人取得身分證後,旋即撤減資、停業、設立紙上公司輪流投資、由移民公司協助提交假性商業契約及單據、在港有工作仍未辭職,甚至撤資後申請低收入戶救濟等,「凡此亂象,均有違我投資移民政策之本意及預期效益,部分案件暫予保留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