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 星期二

以科技之名「平台經濟」變成壓榨勞方的「吸血鬼」

 躲在數碼科技背後的獨裁/專權:吃人的科技

外賣員罷工|以科技之名「平台經濟」變成壓榨勞方的「吸血鬼」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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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經濟」近年盛行,新冠疫情之下,香港外賣平台發展迅速,但也衍生新的勞資糾紛。繼2021年和2022年的兩次工業行動後,上個月底再次發生外賣員罷工,要求停止削減服務費、停用演算法操縱。然而,香港對新經濟反應遲緩、研究不足,遲遲未有針對「平台經濟」進行立法,平台公司得以持續以「科技中立」為由模糊「僱傭關係」的邊界,更加靈活地從工作者身上攫取剩餘價值。

這不是香港第一次出現外賣員罷工。2021年11月中旬,Foodpanda外賣員因平台修改條款、扣減服務費而發起罷工,勞資雙方在談判一星期後達成共識,不過,勞方未能成功爭取提高服務費單價,而是妥協凍結單價。2022年10月中旬,Foodpanda外賣員再次發起罷工,指一年前罷工後公司沒有兌現改善外賣員待遇的承諾,部分外賣員工資比以往減少三成;公司更將外賣員當作「自僱人士」,不願提供體面的工傷賠償。

同類罷工行動在其他地區也很常見。今年2月14日情人節,美國多個地區的網約車平台Uber、Lyft,以及食品外送平台DoorDash的員工聯合發起大型罷工,抗議平台收取過高比例的訂單收益,導致他們的收入大幅度縮水。就在同一日,英國也有數千名外賣員因為薪資和工作條件問題宣布罷工,控訴工作時間越來越長,但收入卻越來越少。

「僱員」還是「自僱人士」?

這些糾紛,主要源於「平台經濟」興起之初,平台公司和平台工作者之間並非傳統的僱傭關係——平台促成服務者和消費者達成符合雙方供需的交易,從中收取中介費用——所以對平台而言,服務者並非他們的員工,自己也就沒有責任為服務者提供任何勞工保障和法定福利。然而,隨着平台經濟的壯大,越來越多服務者發現在平台的工作方式和勞動收益並不如理想中自主和公平。於是,一些地區陸續立法確定雙方的勞務關係。

可惜,香港還沒有針對平台經濟制定任何法律,導致勞動權益爭議不斷。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資料摘要顯示,香港目前至少有11.4萬人透過五大數碼平台接單,從事速遞和陸路運輸的有薪工作。根據現行法例,這類工人屬於「自僱人士」,但法例同時規定,以「自由工作者」身份簽訂工作合約的員工,亦有可能會被視為「僱員」;那麼,為平台工作的員工到底是「自僱人士」還是「僱員」?這就視乎合約具體條款而定。早在2003年,終審法院已有判決表明,需要基於就業背景之下的整體印象來釐定僱傭關係,包括考慮員工是否自行提供設備、僱用助手、承擔財務風險等多個方面的因素。

2020年10月,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曾就數碼平台工作者的僱員權益及福利問題提出質詢,勞工及福利局回應指沒有統計相關工作者人數,而僱傭關係的認定要根據合約具體內容進行分析。2021年6月,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通過一項議案, 促請政府儘早為平台工作者制定政策,但另一項監管平台和改善平台工作者福利的議案則未獲通過。

「科技中立」不是「免死金牌」

無獨有偶,在被譽為「資本主義橋頭堡」的香港,特區政府也很傾向維護資方而忽視勞方權益。勞福局便在上述去年12月19日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遞交的文件中指出:「考慮到數碼平台提供服務的經營模式,以及平台工作者與平台公司的獨特工作安排,強制雙方以僱傭關係處理平台工作者的權益及福利事宜或不利於行業發展,亦可能會窒礙平台工作者現時享有的工作自主及彈性,或甚至影響平台工作者的收入。」

然而,對社會創新有巨大貢獻的科技公司,就必然享有剝奪勞工利益的權利嗎?對於一些以「科技公司」自居的數碼服務平台企業而言,政府的干預或法律的制定又是否真的會侵犯他們的技術獨立性,從而損害行業發展?或者說,有關影響應否具有凌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