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7日 星期五

中共64年歪政的後患﹕拳頭勝理由,有拳頭就是有道理 (之十一)

求拍最後全家福遭拒瀋陽刺死城管小販行刑 (2013-09-26)
 
遼寧瀋陽小販夏俊峰因刺死兩名城管,09年被判死刑,前年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刑覆核最終在前晚有消息,最高法院認為「不足以從輕處罰」,昨天執行死刑。夏俊峰對判決仍然不服,堅持自己是「正當防衛」,又在行刑前要求拍下最後一張全家福,但遭到拒絕,亦不准留下最後一張獨照,給等他回家等了4年、現年12歲的兒子。
 
網民隨即擔心,夏俊峰可能會被秘密處決,於是瘋狂轉發微博,要求法院「刀下留人」,張晶亦徹夜難眠。直至昨早5時許,瀋陽中級人民法院通知張晶去見丈夫最後一面。
夏俊峰多年前的全家福
 
據悉,張晶與夏俊峰父母及3位姐姐一同到派出所,只與夏俊峰匆匆見面半小時。張晶稱,夏俊峰對判決仍然不服,堅持自己是正當防衛,期間他要求與家人合照,遭當局拒絕,遂要求拍一張獨照給兒子,但請求再次被拒。張晶隨後在微博吶喊,「為甚麼,我不知道你們為甚麼這麼殘酷,留下個照片給兒子看都不行嗎?為甚麼這麼絕情啊?為甚麼?」
 張晶拿著兒子強強畫的畫,畫中表達了強強對事件的感受
 
會面後不久,瀋陽中院亦發出微博,公布夏俊峰被執行死刑的消息。昨天下午,張晶再於微博表示,夏俊峰已火化,骨灰將可於今晨9時取回。
 
09516日,夏俊峰與妻子在路邊擺攤時遭城管驅趕,期間夏俊峰與城管爭執,夏遭對方用硬物猛砸頭部,遂在情急之下用刀刺傷兩名城管,兩人送院後不治。案件一審時,能證明夏俊峰挨打的6名證人,未獲准出庭作證,隨後夏俊峰在同年1115日被判故意殺人罪成,判處死刑。夏俊峰不服上訴,但遼寧省高級法院於前年59日駁回,維持原判。
 
 
黨非國,中共非中國,抗共才是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