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很多人來說,生命多姿多彩,但對英國人尼克林森而言,生命卻是受苦的過程。他是一個中風病人,患有罕見的閉鎖症候群,他的意識清楚,可是全身癱瘓,連自殺也沒有能力。他為全英國人所熟知,是因為他在今年一月向法院要求安樂死,法院受理他的案件,令「死亡權」再度在英國引起辯論。
尼克林森今年57歲,七年前在希臘為公司出差時中風。自此之後,他只能透過移動眼睛和外界溝通,他接受英國廣播公司訪問時的情景極其悲傷,雙眼微紅的尼克林森轉著眼球,望著字母板讓妻子在電腦上打出心聲。他說自己不能做任何事情,不能自己吃飯、因為不能咀嚼只能吃嬰兒食品,不能抓癢,挖挖鼻孔都不可能,也不能把身體移動得比較舒服。
他整個人像被監禁在一個軀殼內,「閉鎖症候群」的名字正因此病徵而來。他連自殺也沒有能力,但不能要求妻子協助,因為這樣會令妻子觸犯謀殺罪。
去年英國廣播公司曾製作有關安樂死的專題新聞節目,訪問了英國已退休的著名電視節目主持哥斯寧(Ray Gosling),他是一名同性戀者,自揭早年伴侶患上愛滋病,對方痛苦難忍。他於是根據兩人的協定,在醫生宣布沒已沒有治療方法後,要求醫生離開,並用枕頭掩住對方口鼻直至他死去,當醫生回來時,歌斯寧只說了一句:他已走了。之後再沒有人說甚麼。
節目出街後,哥斯寧立刻被捕,但他在警方調查時,自己推翻自己的口供,指事件實屬虛構,因此洗脫謀殺罪。但哥斯寧是英國家傳戶曉的人物,他的被捕,令民眾都知道安樂死是不能超越的法律禁區。
尼克林森因此向英國高等法院申訴,案件獲得接納,法庭將會舉行聽證會,聽取醫學證據。英國社會對案件反應不一,他們的意見為何?留待下回分解。
安樂死的真正問題
一般人提到選擇安樂死(euthanasia)的權利這個問題,都以為問題只限於社會是否應該容許一個受盡頑疾和久病的痛苦的人,選擇以死亡來結束自己的痛苦。
很多反對安樂死的人士,他們提出的理由就是,安樂死與自殺毫無分別,都是懦弱的行為,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對他人帶來不正確的榜樣,鼓勵其他人仿傚,因而製造一個社會連鎖的傚應。
很多道學之士都喜歡說生命是多麼珍貴,所以任何人都不能把生命奪去,不論是自己的或是別人的。但這裡已經有個矛盾。很多反對安樂死的人,他們對殺人要填命這個原則沒有異議,亦把為保衛家國親人而犧牲性命視如英勇行為。
換句話說,他們的真正理由其實在於一個價值觀念的問題上。他們認為死可以輕於鵝毛或重於太山。根據他們的價值觀,似乎自我輕生就是一種輕於鵝毛之死了。
對自己生命的自主權是個基本的權利
但是,以上的文章其實帶出一個最基本和關鍵的人權問題。我不否認生命之珍貴。但是,在安樂死這個議題上,生命只是其次。更主要和更基本的議題是牽涉到個人權利的底線,我的生命是否屬於我的,我個人有沒有自主權,我個人是否對自己的生命有決定權。
以前的奴隸制度之下,人可以分為兩大類。一就是擁有自由身的人(free man)。二就是已喪失了自由的人(slave)。前者的生命可以由自己主宰,後者的生命則不屬於自己的。一個奴隸的生與死都不是掌握在他的手上。他的生命是屬於他的主人,因此是由主人來決定。
自由的概念就是每個人都擁有一個自由的空間。這個自由空間的大小限於別人的自由空間。當我的自由沒有傷害別人的自由,這就是我個人自由的範疇了(one man’s right stops where another man’s right begins)。在這個個人的自由範疇內,我應該是擁有絕對的權利。
經過人類文明曼長的進化,我們今天已達到很高水平的自由度。我們擁有信仰的自由,政治意識的自由,集體的自由,職業和生活方式的自由,結伴成家的自由,個人財富和如何支配這財富的自由,處理自己身後事的自由,處理死後如何分配遺產的自由,等等。
既然我們已經為自己爭取到那麼多的自由,為何偏偏沒有自己生命的自由呢﹖這個才是安樂死帶出來的主要問題。以上列出的各種個人自由(職業,結伴,生命方式等)都是個人生命的延續。如果我對自己的生命沒有話事權,那麼我還可以說是擁有其他附屬的權利嗎﹖
我們的個人權利在過去一個世紀是不斷萎縮的
如果我們願意去細心觀察,必然發現原來自由的進化正在行著回頭路。自從二十世紀的開始,或更嚴格說,自從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當政府的權力範疇開始不斷擴大,當國營經濟的範疇伸展,當被政府抽調的資源不斷增加,當依靠政府才可以生活的人越多,個人的自由度和空間都在不斷萎縮。
以西方先進社會而言,兩次大戰之前,民間和個人的自由比今天的強得多。各社團,地區,各宗教和專業組織,各個家庭,各人,都有被今天更多的自由。而相反地,政府的規模比今天的細小得多。政府的事務不如今天的繁多,官方的收入和開支亦是微不足道。當時的稅務不如今天的沉重,因此社會上大部份的財富都是留在社會上,無需用來支付龐大的政府架構。
相比之下,我們今天的自由就更加受制於政府了﹗以我們對我們子女的教育為例,法律上我們是完全沒有什麼權利的。當然,我們有權在眾多政府認可的學校中,選擇某一間。但是,我們對教育的內容有選擇權嗎﹖我們有權不接受官方設定的課程嗎﹖要時候,我們可否選擇不把子女交托給認可的教育機構,自己來教育自己的子女呢﹖
個人自由與政府權力範疇是個零和遊戲
為何要限制我們在子女教育上的選擇強呢﹖原因就在於這是個零和遊戲(zero sum game)。我們的權利越大,政府的權利就越小。這問題不單只涉及政府失去大量抽取稅款的借口,更重要的是,這會令政府失去一個很有效的自我宣傳和向人民灌輸“正確”思想和價值觀的媒介。後者才是真正的理由吧﹗
至於不容許每個人擁有安樂死或選擇如何結束自己生命的自由,官方的解釋是因為生命實在太珍貴,不能准許每個人來決定,因為個人未必有足夠的智慧來決定如此沉重的事情。既然不能信任個人決定自己的生命,那麼又為何容許個人有投票權來選擇一國的政府呢﹖現代政府是絕對主宰著整個社會的命脈的,不是比個人的命運更加沉重嗎﹖不是自相矛盾嗎﹖
其實這兩個問題(子女教育和安樂死)都是相同的。政府越是能夠控制和操縱社會上的每一個範疇,它的權力就是更大,他可合法動用的資源就更多。這是個自我永存的問題。政府越大,它就越有借口變得更大。隨著時日,越來越多人要爭取政府的資金配給才能幹活,包括各類的大機構。
安樂死就是對一群既得利益集團的業務有重大的影響。福利制度之下,人人都有權享有全面醫療的服務。藥商,醫院,醫護人士,醫學儀器用品,醫學研究基金,統統都與這個問題有密切的利益關係。越多人要延續生命,這群利益團體就越能分配到更多社會的資源。這個才是真正的理由吧﹗不是什麼生命可貴,不容輕生,要慎重,云云。歸跟究底都不過是政府和利益集團的利益吧﹗
為著鞏固政府的權利,和維護醫藥界的利益,而強迫不幸受頑疾痛楚折磨的人繼續活下去,這是極無良和殘忍之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