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早前就23條舉行圓桌會議
港大23條圓桌會議廣邀中外學者參加,香港毗鄰的澳門於2009年通過23條立法,澳門大學法學院高級講師 Denis Halis在會上指,澳門至今仍未有人被起訴,但社會卻對法例存有恐懼,擔心政府嚴刑打壓異見,自我審查日益嚴重。
根據會議的書面紀錄,Denis 指澳門23條屬刑事法,應被視為最後手段,絕不可藉條例懲罰異見。他亦觀察到澳門自我審查的情況越益嚴重,例如,近年不少香港或中國記者、學者及政界因澳門內部保安法為由,被拒絕入境;全國人大前委員長吳邦國到訪澳門時,更有社運人士被警方臨時拘留。
大馬反恐法對付異見
馬來西亞亦有實施國安法。馬來西亞人權律師 Malik Imtiaz Sarwar 在會上指,當地政府常透過國安法打壓異見。原本用於對付恐怖分子的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現在卻用於禁止不利當地首相的言論。當地有逾80人被控違反煽動法;當地雜誌《The Edge》曾因報道與首相相關的涉貪事件,被政府禁止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