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以非法經營罪整治「禁書」書商,內地刑事律師就指內地本身制訂「禁書」,就可能已違反中國《憲法》,內地亦沒有一個「禁書」目錄,質疑當局執法的正當性;有法律學者稱,如果內地公民長期在網上出售「禁書」而被裁定非法經營罪,已經算是一個較輕的罪名。
港人寄書不受內地管
北京刑事律師莫少平接受《蘋果》查詢時指,如果被指售賣非法書籍的是香港公民的話,根本就不能控以非法經營罪,因為根據《基本法》,中國的刑法並不能用於香港。他指所謂的非法出版物是指在內地沒有得到當局下發的編號或批文的出版物,就算被控出售禁書的是內地公民,他也質疑是否具正當性,因為中國並沒制訂一個明確的目錄,告知民眾到底哪一本是禁書,這可能會讓執法出現隨意性,其次,中國《憲法》亦稱公民是應該要有出版、結社等自由,出現「禁書」本身就可能有違《憲法》。